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董氏集团(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浙江省温州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浙江省温州市鞋都工业园区P#,电话:13353333333,法定代表:姓名:董青山,职务:董事长,国籍:美国
SMT集团(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浙江省温州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浙江省温州市鞋都工业园区P#,电话:13905777777,法定代表:姓名:崔东方,职务:总经理,国籍:中国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董氏集团(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浙江省温州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浙江省温州市鞋都工业园区P#,电话:13353333333,法定代表:姓名:董青山,职务:董事长,国籍:美国
SMT集团(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浙江省温州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浙江省温州市鞋都工业园区P#,电话:13905777777,法定代表:姓名:崔东方,职务:总经理,国籍: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