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
《失路人》
作者:香帅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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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路人
失路人
----帅伟作品
[1]
夕阳又一次染紫了川泽山峦,那轻轻升腾起的薄烟和浅浅的暮色交融在一起,就无限温柔缠绵了。
天地间是一片柔软的暖和。
失路人孤寂地伫立在江岸边水天相接的一线,远远望去,人已苍黄,江水暗淡。
这是谁的秋天呢?没有人知道。
霞光无声的流过时,风已凉了,水也渐渐地冷了。
而他那颗曾经火热的心,却更凉,更冷。
当江心的渔船带着纤细柔美的歌声驶到江岸边的时候,他举目望了望远处那瑟瑟的江水,就长叹了两口气:“无期呀,无期…….”
也就在这个时候,渔船上走下了一位小姑娘,没有任何的装饰,也没有倾国倾城的容颜,只是她那出水脱俗的气质使她在这淡如清水含墨的暮色中显得那样绝艳动人。
“公子何故这样长叹呢?人生的路,本就曲折长远。”
失路人怔怔的说:“好歌喉,好佳人!别样晴云心旱地,午夜人寂叶思雨。”
姑娘微微笑着的脸上已泛起了红晕,淡淡的说:“好文采,好诗句,”说着,他把手中拿的一束干枯的莲蓬递给了失路人,然后自己径直的朝岸上跑了去,一面跑着,一面回过头来对失路人说:“快回去吧,今天已没有渡船了。”
看着姑娘远去的素布白衣的背影,他长喊道:“敢问姑娘芳名?”
姑娘远远回过笑脸:“借你的诗,叫我叶思雨好了。你的火气好像很重,那把莲蓬送给你了。”
失路人打开折扇一摇,才觉得陡然一凉。
[2]
月,星。今夕有月,今夕有星。今夕月又亮,今夕星依然明。
月光星光洒下在青瓷杯中的酒里,就宛如是一杯碧翠香醇的上好的茶茗。
他就举杯一饮而尽,酒果然比茶更香醇。
一杯一杯又一杯,也不知喝了多少杯,这无边的月色就随他坐的船一起摇摆晃动了起来,然后,他似乎才发现,孟学士和王将军也在。
“兄弟何苦在此一人独饮呢?”王将军说这话时已起身带着自己的酒向失路人这边走了过来。
失路人再次举杯饮尽:“酒好,”说完他又望着正蹲坐在舱门口的那条狗说:“不过,我却不敢‘狗同’你说是么?狗兄!”那狗似是饿了很久,望着舱内,早已口水潺潺。而王将军已气的面无血色,一脸铁青,径直走向了窗外去。
孟学士讪讪笑道:“的确酒好。”
失路人又一连饮尽数杯说:“好酒易醉!……人生如酒,醉却难得。”
“何不千金买醉呢?千金一醉,如得人生,却也很值。不是么?”说着这句话时,他已经在失路人对面坐了下来,对于人情,他就比王将军懂得的多了。
失路人醉眼朦胧,痴痴的望着空空的酒杯说:“千金买醉千金散,明日何复有千金。”
孟学士慢慢往失路人杯中添了些酒说:“以你这样厚重的家世和天成的文采,怎么会没有酒钱呢?”
“家父一直洁身自律,向来节俭,他更是自幼教导我,文人可以没有傲气,但绝不能没有傲骨。”
“说到令尊,也真是叫人惋惜感慨得很,从天子脚下贬到那鸟不拉屎的海岛,说来我也万分伤心。”
“说来惭愧,家父也是受了我的拖累,”对这有意的话,他虽是异端反感,但还是被触动了,想起了自己的父亲,心中不免有些自责的愁绪和莫名的感伤。
“以令尊的学识,那也实在是委屈。不过,万事都有能求全的。你说是么?”
失路人没有说话,孟学士静静地看着他脸上的每一丝微妙的变化,他当然知道失路人此刻在想些什么。
“远离天子脚下的纷争,到僻静的海岛,既有官可做,又能修身养性,想必令尊也过得还舒适安宁吧。恐怕也很安心,”孟学士对自己的这番话很有自信,也很得意。能够提及别人的伤痛,幸而也能让他自己感到快慰和开心。
“你说的太多了。”
“的确多了,我是个没什么脸面的人,这常使我自责于自己还能在这个世界上苟活。”
“那么,你到底想说些什么?”
“我只是要告诉王兄,人能够活着,哪怕像狗一样,总是一件开心的事!你说,是么?”他又笑了,笑得很开心,他开心的凝视着失路人:“我辈都是穷酸的文人,何必把几个字看的那么重呢?阎公只是想买下你的《滕王阁序》而已,那是他看得起你!”
王将军已不知何时从舱外走了进来,他猛地从腰间抽出了两柄刃如清霜的长剑,只在剑光一闪的瞬间,不知何时摆在对面桌子下边的一口铜皮宝箱已随桌子一起裂开,箱中是一封封雪白的银子。孟学士轻轻的走了过去,他缓缓掀下了挂在舱顶的帷幔,里面遮着的同样是铜皮箱子,孟学士一一揭开了箱子,里面同样是雪白的银子。
“足足五百万两,买你一片文章,你说值么?而且这条船也是送给你的!”
失路人轻轻一摇折扇,浅浅笑道:“值!”他又看了看被王将军劈开的箱子叹息道:“‘紫电’‘清霜’,果然是好剑…..如果我不答应,那么下场同这箱子一样是么?”
孟学士阴笑,王将军不语。
[3]
朝阳的第一缕光辉洒下在江水上,水面就闪动起了粼粼的银光,仿佛人间正跳跃着奔腾向明天的希望。
失路人迷蒙蒙睁开眼睛的时候,很想呕吐,可怎么也吐不出来。
门窗是紧闭反锁着的,在缝隙里透进的几缕幽光的映照下,一个面容憔悴的老人正坐在那装满银子的箱子上,他轻轻的抚摸着那白花花的银子,就像抚摸着时间的感伤和爱情的老死。哀怨痛惜而又刺激。
失路人用尽全力站起来的时候,他突然感到胸口一阵剧烈的疼痛,然后他就听到了一个快要老死的声音:“你终于醒了!”他勉强转过身去就发现了早已死在暗红色血泊的孟学士和王将军,还有那个老人。
老人手上已不知何时多了一柄沾满血渍的尖刀,这老船夫,他以同样的手法抚摸着刀锋,姿势更加得意:“怎么?奇怪么?其实,你应该感谢我的!他们不死,你就得死。”
“我的确看错了你,你不只是一个船夫!”失路人已痛的没有了一丝力气,捂着胸口佝偻了下来:“杀了他们对你有什么好处呢?”
“你实在不是一个聪明人。你应该想到,五百万两银子,无论对谁来说,都是一种经不起的诱惑。”
“那,你又为什么留下我呢?”
“因为,我知道可以从你身上得到的更多,”老船夫说着时已向失路人这边走了过来:“所以,在他们的酒里,我只下了迷药,而你的酒里却下了毒药。”
“胸口很痛吧!我知道你这种酸溜溜的文人很难缠,如果每割下你身上的一块肉会增加一份你的疼痛,让你痛下决心,我愿意这样做。”
说罢,老船夫十分惋惜的叹了一口气,仿佛因须发的花白而感到了生命的脆弱和短暂。
失路人冷笑,就在这一刻,他忽然从老船夫丑陋的脸上看到了一种悲哀,近乎于可怜而又可笑的悲哀,就在他的心中,也在这世上千千万万的人的心中。
人生淡了,人世更淡了。
失路人突然做了一个让老船夫做梦都没想到的举动,他拼尽最后一丝力气,反扭下老人手中的刀,刺进了他的心脏,然后推着他破窗而出,沉入了江心滚滚的暗涛中。
[4]
木叶萧萧,江歌又起。
龙光寒凝,直指萍水青云。
我孤寂飘零,心自冷,天涯失路人。
纤歌一曲永注定,留烟雨中残影,长悲梦与醒。
看我登高阁,看不清长风聚散,吹落眼角泪拭伤痕。
世情岁月随风沙终掩尽,是命运,为何笑弄人生,唯独只我落寞在红尘。
此痛,此问,此生,追逐他乡不停。
忘忧草,含笑花,放不下太多牵挂。
回首往事,痴饮三秋清霜,一切终虚化。
湖心月在无边黑夜中挣扎,让希望焕发在脸颊。
一个人,一支笔,雪封纸上千年的等候,历经沧海觅归途。
我寻来寻去,盼明日夕阳黄昏壮志酬,不落人后。
一夕,流浪,到初晨,恨难休。
以后的日子里,叶思雨每天都是清晨架着舟出江打渔,每到黄昏,她总是唱着渔歌晚回,一直唱到很晚,他的舟中也总是躺着一位奄奄一息的年轻人,没有人知道他是谁,人们只知道叶思雨的歌是为他而唱,也只为他而唱。
后来人们在江上一条废弃的客船上发现了两具尸体和五十箱白银,可是,没有人知道这里曾发生了什么。
有一天,就是在叶思雨新婚的那一天。人们在江里捞起了一具尸体,因为时间太久,已泡的面目全非,并且被鱼虾蚕食了大片,但随他捞起的印信上却明明刻着“王勃”这两个字。于是神童王勃溺水而死的消息便很快传遍了大江南北…
婚礼并没有延期举行,因为渔村的人们都想尽快看到这位文采出众能写出那么美的歌词让叶思雨来唱并说这辈子只为叶思雨而写的这个年轻人长的是什么样,他是谁。他一直躺在病榻上,没有人见过他。
火光映红了江波,江岸边摆满了各色的菊花,叶思雨就站在花丛中,任凭花香夹着淡淡的水汽,钻入她的衣缝,她的发丝,她觉得清凉和一种从没有过的幸福,当风拂起的花瓣自在的飞舞,飞舞了她的梦时,她等的人终于来了:他穿着一件鲜红的长袍,腰带是绣成的一条墨龙,迎着微凉的风,那龙仿佛将要破云而出,直冲九霄。清秀的面庞上是灿烂的笑容,他痴痴地看着叶思雨,似已傻了。
所有的人一起放声欢呼!
《失路人》---人在武汉[1]
失路人[二]
---人在武汉
帅伟作品
[1]
2007年的七月,曾经死掉了,我忘记了这座城市的名子。
我总是喜欢重复着去做同一件事。尽管,连我自己都感到厌烦。
任何人都有选择生活的自由,只要你是在用感情活着。
也许,是因为记忆太深刻吧!很多的岁月时光在心间流过了,人却依然停留在老地方无限感伤。我还以为,有人一生只会沿着一个方向,一条路走到尽头,只是这路未免太寂寞了,我一直想要逃脱。
我叫闵雨,可我不喜欢雨,因为她太忧伤。
令我无法忘记过去。
我曾经认识过很多人,然而接着,他们一个个又离开了。
留下了我一个。
今年,我已经三十四岁了···
也许,有些难以忘却的往事,只有说出来,它才会过去。
你也才会觉得,自己还是自己。
所以,你千万要听我讲下去。
这个七月的梅雨来临的时候,我一个人坐在四楼的窗前。从这里望出去,四下是一片昏灰埋暗的迷茫,有一种窒息的错觉,我甚至能感觉到这四周的空气似乎都是不存在的。只有我的灵魂还活着,在这座城市里游荡。
来到武汉,已经十四年年多了。说到武汉,就不能不从它的天气说起。武汉素有火炉之称,说的是其夏天的极为酷热,而我把武汉比作冰与火之城,我觉得之于武汉,这个名字似乎更为贴切些。
武汉的夏天实在热得不像话,头顶一个太阳暴晒,而天空晴朗的万里无云,并且四周没有凉风,任凭你汗如泉涌,却无奈于总是不能和清凉相逢。武汉的冬天就更加可恶了,凛冽的寒风那个吹,落叶就使劲的飘飞,风一刮起来,就几乎没有停的时候,所以即使阳光明媚的午后,也依然叫人感觉不到温度,倒叫人有种惟愿一睡不醒,冬眠此生的念头。
人在武汉,能够随四季的轮回来体味这两种极端,我觉得也是人生中的一种快乐。所以,我开始试着讲一些故事。
一些关于武汉,关于我的事。
一些往事。
就是这样了。
那么,关于我的过去,你想知道些什么呢?又想让我从哪说呢?我可不想从你想的那里说起,我怕你想的不符合我的思维逻辑。所以,还是请你一定要听我说下去。
因为,很可能,故事中曾经的那个我,就是现在的你。
我一直觉得,其实有这种鬼天气,一点也不是武汉的错。夏天,南岭太高,把要吹进来的海风硬是挡住了,冬天,西伯利亚高原就更高了,寒风长驱直入,吹得武汉更加的可怜。而武汉人就在这种环境里生活,并且微笑的幸福着。
只是在曾经,我把一个女的甩了,那女的破口大骂我婊子养的的时候,我从她身边轻轻走过,小声骂了她说:去你妈的。
恩,让我想想,我还有没有骂别的呢?
对了,其实我还骂了武汉,我说:武汉,我去你妈的吧。
我现在住的这栋年久失修,在不久将要连同四周的这片灰旧的房屋一起拆除的楼房里住满了来自外地的各种各样的男男女女,用他们各自不同的方式存在着,并活的笑容满面···而永远不尽的阴暗潮湿,铅灰布满油污的脏乱水泥墙壁,使这里阴气沉沉的,仿佛一场巨大的瘟疫。人们在瘟疫中活着,似乎心安理得。
没有门窗,也没有隔板的公厕里,总在不断的上演着男女混用的尴尬。屋窗外巷子的空中那纵横交错的铁丝电线上,更总是在间或有雨停的空当挂满了总也晾不干的各色各式的内衣裤和外套。一切就这样日复一日的重复着,好像永远也过不完昨天。
叶婆婆轻轻推开门走进来的时候,我已经十七次撕掉了自己的手稿,正在第十八次写着这段文字的开头。当她面容清切的把叶木木和叶叶的两双小手放到我的手中,并要我握紧时,我感到很惊讶,她慈祥的微笑了一下说:“闵雨,好孩子,拜托你了!”她的声音是那么诚恳,卑微,而且无尽悲凉。她说完这句话就转身佝偻的走了出去,我看得出老人有很重的心事,并且伴着恐惧与惊慌。
我不知道,为什么多年以后,还是会有人叫我孩子。听着屋外戛然而止的麻将声和接着大喊大叫逼债砸东西的声音,我明白了:老人想让自己的两个孙女来我这里避避乱,而自己的儿子和儿媳,他又不能不管。
听着自己父母痛苦哀求叫喊的呻吟,两个孩子都惊慌失措了起来。我起身关好门,转身坐下来的时候,两个孩子便都跑了过来,紧紧地抱住我就呜呜的哭了。
木木今年十八岁了,而叶叶只有十四岁,在我所有的记忆中,有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都把她们当做了自己的小妹妹。在我搬来有一段日子的时候,好像是在寒冬,他们两问了我一个很傻,但却很单纯的问题。
我,一直没有回答。
那是一个雨后初晴的早晨,我们三个人站在巷口。对面楼里一个很漂亮的女孩子穿着洁白的婚纱从楼道里走出来,被新郎牵着坐进一辆尊贵的婚车,缓缓使出巷子的时候,清晨的阳光正一束一束的从楼缝中射了下来,投在一滩滩积水的薄冰上,闪烁着一片片耀眼的白光,然后花瓣漫天,从巷子两旁的楼上撒下来,落满了一地。
木木望得似已醉了,叶叶也笑的更可爱,更开心了起来,她蹦着跳着抓住我的手说:“闵雨哥哥,等我长大了,我和姐姐一起嫁给你好么?你说,好么?”我没有做声,木木忽然拉住了我的手,看着我似不经意的问道:“怎么,你不愿意?”看着她们认真的样子,我突然正怔住了,怔了很久···
时间似乎被拉长到了很久以前,我才记起来,在离开楼晓衣的很多年以后,我还是一直活得很无助,很孤单。我突然想起了我的父母,原来,这么多年里,我除了给他们寄去足够的钱,偶尔回一次家外,已经很久没有好好呆在过他们身边了,我很想他们。
为钱拼命奔波了这么多年,我想我是累了。
天晴的时候,我总是喜欢在闲暇的清晨中躺在公园树荫下的草坪地里看天,四周弥漫着淡淡的草的香味,我清楚的记得:曾经有一个女孩子站在与这同样的一片碧绿的世界中与我对视相望,当我转身走开时,她难过的蹬下来哭了。我们彼此喜欢,但却固执的不肯走近。
我总是梦回到那个雨季,那个偏远的小镇;那里,是我的家乡。
我也总在问自己,我是不是太残忍了。
东方来看我的时候,他带了一瓶色泽浓艳的陈年葡萄酒,酒的味道很好。尝过后,我们一起坐在窗前的红木书桌旁抽着烟。
望着从我嘴边升腾起的一缕缕飘渺的烟雾,东方他磕了磕烟灰,轻轻的吐了一口气说:“你真的不想回去了?”
我淡淡的笑了笑说:“也许是的。”
“那,那件事,你能瞒多久?”
“不知道,也许,可能是一辈子吧!”
东方忽然站了起来,他走了几步又停住了,扭头看着我说:“那好吧,要好好照顾自己。我可能会出去一段日子。”他说完这句话,就拉开门走了。我没有送他。
看着他慢慢消失在巷子的背影,我突然觉得好难过。
可能,我已真的回不去了。
阴雨仍然在持续着,以至于之后的好几天里,我都无法平静下思绪。
那么,就让我从我那该死的学生时代,从我那该死的他妈的恋爱说起吧。
这样,想必你们也很想听,听了也很满意。
《失路人》--人在武汉[2]
[2]
在我还是学生的时候,有那么三四年,我几乎全部是在一间六楼的宿舍里渡过的。那些恍惚的日子,就像一个绵延持续了千年的的梦魇,不间断的浑浑噩噩,梦里的我,从来就没有醒过,也不知道自己在梦些什么。
这就是我所谓的大学。
我是学建筑的。
我蜗居在武汉这座畸形繁华的大城市,并在宿舍这个狭小的空间里潜伏着,其实也不是为了别的什么,但绝不是为了研究这里的地理和建筑,我只是想在游戏公会的对战里杀更多的人wrshǚ.сōm,补更多的血,买更好的装备,升更高的等级。至于别的,我讨厌极了。
我不喜欢看电影,我不喜欢听音乐,所以你千万不要跟我提起电影和音乐这狗屎一样的东西。这些狗屎一样的东西让我讨厌至极。你也千万不要跟我提起学习,我只想告诉你,让这该死的东西他妈的见鬼去。
我只关心我的游戏。
所以曾经,我有很多外号,比如:游戏天才,建筑系里的传奇···
不过,我更喜欢别人叫我夜猫子,或者直接叫我猫哥。
因为,我通常是白天睡觉,晚上决战通宵。在我的印象中,我逃课之多,足以被开除100次了,然而学校还是选择了留下我,这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想,可能是我四年的学费还没有交清吧,如果交清了,学校早就恨不得每个领导一脚,全来踢我,叫我滚了。这一点,我当然很清楚了,所以每年的学费我通常是先捏在手里,下年再来交齐。
那时候,我基本上每年都挂科,有些课,我连一节都没有去上过,我觉得那些只会照着书本上念理论的老师和教授讲的实在无趣极了。我甚至在很长的一段时间连寝室门都没有出过,饿了就泡面吃,或者叫外卖,吃了,垃圾就随便丢在门外。累了就埋头大睡,渴了就打电话叫隔壁小卖部的同学送饮料和水,而厕所也就在寝室内。
我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一直过了多久,反正一眨眼间就晃到了大三。
我开始觉得自己应该走动走动,应该做点什么。
所以在那段没有雨的日子里,我走了出去。
十二月的黄昏浸染在轻薄的水汽里,绵长而温柔,淡紫色的夕阳投在校门口那一片散乱的人影上,被光束拉动的长长人影看起来软绵绵的,很可爱。就像我见过的所有坐落在郊区的大学一样,毫不例外,我们校门口的马路对面也是一片嘈杂的繁荣,只不过,他显得很畸形。
夕阳斜过高矮新旧参差不同的屋顶,散落在窄小还很脏乱的过道里,是一抹抹迷幻的光晕,中间泛着几点昏黄的灯光向四周溢荡着,朦胧好似昨夜沉香满地的梦境。天地交接的尽头涌动着巨大的霞光,好看极了。
我穿过人群,把分秒流逝的时间甩在身后,散漫的不想再把它拾起。我讨厌这种感觉。
也不清楚是不是幻觉,那天,我总觉得背后有人在喊我的名字。当我回过头时,我看见一个卖茶蛋的老婆婆正依偎在墙角,张着嘴,看着我笑,她穿着一件带斑点的的棉袄,衬着一头的银发,那微笑正分明闪着银光,让我想起了我已故的祖母。
我走到她身边,弯下腰说:“婆婆,你叫我。”
那婆婆依然微笑着:“孩子,要卖茶蛋么?”然后打量了我一下又说:“雨要来了,孩子,你穿的很单薄。”
我突然间感动,怔怔的,不知该说什么好,那婆婆笑的更加慈祥了:“孩子,你叫闵雨是么?”
奇怪,这素不相识的婆婆怎么会知道我的名字?我问她,她只是微笑,说她只是一卖茶蛋,我也就没多问了。
当我买了她的茶蛋要走时,雨果然就来了。婆婆递给我一把伞说:“孩子,快回去吧!”我觉得更奇怪。
而找婆婆还伞的时候,一连好几天,她都不在,也没有人知道她的去向。这叫我耿耿于怀,婆婆她是不是真的存在。
周末的夜晚,寝室里通常只有我一个人,只开着一盏的荧光灯下满是冰冷的空气。我半睡半醒的听着水管滴滴答答漏水的声音,心中感叹着时间的漫长,居然要这样等着它一点一点的慢慢逝去。
我开始很怀念和楼晓衣在一起的日子。
尽管她已远去,或者,她正依偎在某个人的怀里。
但是,想她归想她,这是我的事。
就像我们这所大学,非要说是自己是在著名科学家钱学森老人的亲切关怀下建的,尽管他老人家从没来过。我们甚至连他的影子都没见过。可是,我们院长那个老头总把这常挂嘴边,Qī.shū.ωǎng.以此洋洋自得。好似他是钱老的子嗣或孙子什么的。
这常使我感慨科学的堕落和教育的伪善。
楼晓衣那时候就对我的观点深表同意。
她说:“你可以搞教育研究了,干吗还学什么建筑。”
我说:“你以为这是找女朋友啊。就算现在恋爱自由,像我这样的穷人不还是没有。”
这时候,楼晓衣总是不经意的笑着说:“你不是还有我么?要女朋友做什么。”
楼晓衣说这些话的时候,我总是装作没有听见。
其实心里是很开心的。
我和楼晓衣的相识确实叫人觉得有点不可思议,更何况像她那样的大美女,学习又好,家里又特别有钱,谁追到她都会觉得是一种福气。
大约在这更早的一两年前,其实,我是个很张扬,很喜欢音乐的人。可能我真的有音乐天赋吧,我的吉他谈得很好,歌也唱得很好。所以一到酒吧去应聘就被录用了。
我和楼晓衣是在午夜空荡的街头认识的,那一年,我没有买日历,所以忘记了日期。
我记得,那天晚上,我在酒吧唱完最后一首歌,收拾好东西,接过老板付过来的钱,背着我的吉他走出来的时候,街上连一个人都没有了。天气很燥热,还可以听到蝉鸣。我习惯性的到街口老大爷的小店里买了罐冰茶,转身走过街口的时候,映着昏黄的灯光,我看见一个女孩子靠在路边一棵很老很粗壮的白杨上,头发很凌乱,耳朵里塞着的应该是耳麦,她穿着一件黑色的背心和一条细长的牛仔,使她整个人看上去高挑而修长。她把一双手插在裤兜里,整个人摇来晃去,眼神漫无目的,看她的样子像是在等人。我从她身边走过去,她扭头望了一下,然后继续听自己的音乐。
当我走到下一盏路灯的时候,她突然叫住了我:“你是在那边黑城酒吧唱歌的么?”
我不知道自己当时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停下,觉得她是在叫我,我回头愣了一下,她就大摇大摆的走了过来,站在了我的面前,我们两相隔只有一个呼吸的距离,我才看清楚她的脸,很纤瘦,很轻柔,有一种如水的单纯和如雪的洁白。
他仔细的端详了我一下,就像看一个和她分别很久而重新归来的密友,让我感到很亲切。
“我以前见过你,去听过你的歌。恩,你现在要回去么?”
我没有做声,她就笑了:“看你也是一个穷小子,走吧!到我家里去。”
我不知道自己当时为什么没有拒绝,就像一个在外边受了委屈的孩子一样,被姐姐拉着回家了。
之后,她告诉我,认识我是她早就事先预谋好了的。
并且我很快发现,她跟我同校同班。
她的家很大,也很华丽,离黑城酒吧很近。家里除了家具外,空荡荡的,一个人都没有。
那天晚上,他给我讲了一个故事。
从前,有一位公主,她养了一只黑色的小猫,小猫在公主的照顾下活得很快乐,很开心,可是它却永远长不大。有一天,公主远嫁了,嫁给了她心爱的王子,但却忘了带上它。
小猫很伤心,它每天等啊,等啊,一直等到深夜,希望公主能回来带上它,可是因为路途太遥远,公主一去多年不复返。有一天,它终于改变了自己的想法,不想再来依靠公主了,它希望自己也能像公主一样等到它的王子来迎娶她。
有一天,王子和公主终于回来了,可是他们已经有了另一只猫,一只英俊的公猫。就在它要走近它的王子,走近那只公猫的时候,皇宫的宫墙外突然翻进来了一只野猫,那只公猫一看见她就和她一起跑了。
小猫伤心欲绝,继续独守着它的黑夜,等待着她的真爱。可是皇宫里的人们早就像公主一样把它遗忘。
很久以后,她告诉我:她就是那只在黑夜中独守寂寞,一个人等爱的黑色的小猫。
那时候的日子,也许是太无忧无虑了吧。所以回过头来看时,我都感觉自己像是第一次看《蜡笔小新》一样轻松有趣。好像我们也曾那样淘气过。也许,我和她一样,是另一只长不大的黑色的小猫。
而所有的快乐和悲伤,所有的美好和伤痛,现在回想起来,却只有眨眼的一瞬间。
我望着窗外蓝天上涌动的白云,突然泪流满面。
《失路人》--人在武汉[3]
[3]
每次看到刚出生不久的小孩时,我都在想一个问题,怎么当初像个毛毛虫一样大的我们,眨眼之间就长大了呢?
这个问题一直让我深为困惑不解,为了想这个问题,我都快想得脑残了。简直是要了我的命。
为此,我常痛骂爱因斯坦那个老混蛋,还有达尔文那个饭桶。他们为什么就不能把时间和生命体解释的更清楚,更明白,让瞎子也能读懂《相对论》和《物种起源》呢?真是混账的科学家。
混账透顶了。
每当我说这些的时候,楼晓衣就笑得人仰马翻。那姿态简直就像要疯掉了。
我说:“你也笑的太不像个女人了。”
我没想到这一打击的话在她根本不起作用,她反而笑着说:“谁说我是女人了,是女人会跟你在一起么?”
“那你是说我很差劲了。”
“本来就很差劲吗。”
这句回答简直叫我忍无可忍,我说:“你走吧!跟着我干什么?老子就是人渣。你丫懂么?人渣,你知道什么是人渣么。快滚吧!”
我本以为这句狠话能让她像个女生一样乖乖的来哄哄我,说点矫情的话,讨好讨好我,并认个错。
谁知道她反而气了,她当着众人的面哇的一声就哭了,并冲着我大喊大叫:“小狗子,你这个没良心的,你还真把自己的肺当狗肺了。”
我一下子就懵了,心想这么多人看着我,这丑可出大了,我他妈什么时候就变成小狗子了呢?
并且楼晓衣那家伙站在那一动不动,没有一点要走的意思。
我连忙走过去,很凶的对围观的人说:“看什么看,快回家吃干饭去吧。”于是我推推耸耸的才把楼晓衣带着离开了。
谁知道没走多远,她一下子就又笑了,叫我哭笑不得,气得简直快要吐血了。我说:“你这个小混蛋。”
她反而笑得更开心了。
我差点没有当场晕倒。
那年夏天,楼晓衣的爸妈在国外,没有回来,我就理所当然的答应了她,住在她家。每晚,她都会跟我到黑城酒吧去听我唱歌,然后,我们俩像两个疯子一样在午夜空荡的街头跑着喊着回家。她总是喜欢趴在床上,像个小妖精一样不停地翻着数着她新买的CD,然后看着CD的封面包装,不停地尖叫,而我总是靠着窗台面向她,一面弹吉他,一面唱歌。
然后,她总是争着抢着先进浴室淋浴,然后称我不注意的时候,从浴室盛着满满的一盆水泼在我的身上,我也不甘示弱,跑进浴室对面的厨房拿起盆和她一起对泼。直到整个屋子被水浸满了,直溢了出去。
她说:“你想把我家弄成一个游泳池啊?”
我说:“我还以为你想弄个鱼塘呢?”
她说:“养谁啊?养你啊?”
我说:“养你啊!”
然后我们俩像两个孩子一样,你说养我我说养你的一直说个不停。直到最后倦了,才各自回房去睡了。
第二天醒来的时候,她总是坐在我的床头,看着我睁开眼睛说,哎呀,好可爱哟!这么秀气的假小子,快说,你是不是真男的。然后,我总是装作要揭开褥子说,你来看看啊!他就用手捂着眼睛,张开手指缝说,呀!大色狼,你这混蛋,无耻,流氓。之后,我们一哈哈大笑。
我觉得那个时候,楼晓衣的样子特别像个女生。
而楼下大妈来问昨晚渗到他们家的水是怎么回事的时候,楼晓衣总是水龙头坏了这一个理由说了无数次。然后那大妈很是气愤地说,你们家的水龙头每天都坏么?她总是一脸天真,很是委屈的说,啊呀!婶婶,是啊!这年头,造假的太多,不过你放心,每晚三十个钟头就可以搞定,保证不放水了。
那大妈于是只好一脸无可奈何的叹着气走了。
大妈走后,我们总是要花上大半个下午的时间去把地拖干。然后两人一起躺在地板上,映着照进屋里渐渐斜去的夕阳,她把头扭过来轻轻吻了我一下,就又笑嘻嘻的把头扭回去,继续睡觉,也不说话。
楼晓衣的那个吻温热而绵长,它一直把我的那个夏天燃烧殆尽。而之后,那些夏天再来的时候,已经冰冷,没有当初那个夏天灼热的温度了。
我坐在窗前,手抚着这段手稿,看着夜色慢慢降下来,看着巷子里路人纷繁散乱的剪影,看着这座城市又一次亮起了霓虹,我突然发现,那些夜色的来临并没有那么可怕,也没有我想象中那么难以面对了。
《失路人》--人在武汉[4]
[4]
学校对门的那条街我很少去过,那里也没有别的什么,只是大大小小网吧最多,多的每走三五步就是一个,而且网吧生意巨火,我们学校的同学出入网吧就像上下班似的,日落而息,日出而作。这是我觉得最奇怪的。
然而楼晓衣却觉得是正常的。
我问她为什么,她说,有书你会看么?一家书店都没有,当然上网吧了。说到底,是学校没文化,懂了吧?傻瓜。
于是,对于她的意见,我深表同意。于是,我没了言语。
其实,我这人也没有什么兴趣爱好,有时候自己都觉得自己特无聊的。楼晓衣的兴趣就广泛多了,比如:她喜欢买衣服,看到什么女孩穿新款名贵的衣服,她就要把人家比过,我总是打击她说,衣服穿得再漂亮,你也是一个男的。比如:她喜欢做头发,她的发型每周都有新变化的,药水,做工都要求是最好的,做一次就是几百快,我说,你头发做的再好,你就没发现走在你身边的我是个乞丐么?然而,她从不烫头是真的。比如:她喜欢看汽车杂志,她总是一面盯着名车的照片,一面挥舞着她的鸡爪子把我抓过来分享说,这个,这个,这个···将来全是我的,我就说,那又怎么样?就算你有一百辆劳斯莱斯,你会送一辆蓝魔精灵给我么?自私的家伙。
这些都不要紧,最要人命的是,她做什么都要把我拖着。买衣服的时候,试穿她要我代替了,或者一定要跟着,她说幸好是冬天,我说,要是夏天就好了。而买完衣服,提着大包小包的也总是我,于是我一路不停地抱怨着,她说,我都请你吃饭了,我说,一顿饭,我就成你的奴隶了?于是,我似乎隐隐约约的听见她小声说,那,你要做我的什么?
她做头发的时候就更让我不乐意了,因为,她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还必须要我陪着,而在这期间,给她买水果的人是我,买锅巴饭的人是我,不时给她参考发型的人还是我。最让我郁闷的是,有一次我悄悄的溜了,而之后我从那家理发店门前路过,被店主叫住,为她上次做头付账的人还是我。幸好,那个月的饭全部是她请了,于是我就跟着她吃香的喝辣的,每天也跟她跟得更紧了。因为哪天不跟紧点,指不定就没饭吃了。那段日子,她就经常笑我是个跟班的。我总是不屑的跟她说,倒了我八辈子霉了,谁叫我上辈子欠你的。
她看汽车杂志的时候通常是在上课,每每看到精品名车的时候,她就挥舞着她那只魔爪,把我的头硬是抓搂了过去,然后忘我的大声讲着她要哪辆名车,弄得整个教室里的人都回头来看着,那感觉,感情我和她就是一个不良少年和一个不良少女在做什么龌龊不堪的事似的。
接着,我占她的光,在学校一下声名大作。
好像我们的行为还引起了学校高层领导的讨论什么的。
而楼晓衣也和我走的更近了,似乎我们整天像个连体婴儿一样粘着是打娘胎里出来就天生了的,就已经被设定好了,怎么着都是应该的。
可是,当所有的人都认定我们是小两口的时候,我们之间到底算什么呢?我不敢说,也没有勇气说。
后来,楼晓衣就完全成了我的跟班了,其实我们俩也没怎么着。
她经常跟我悄悄溜到男生寝室和我一起打游戏,我说,你就不怕别人说三道四么?她很肯定的回答说,我不在乎的。
然而事情还是跟着发生了,终于有一天,她被管理员阿姨发现了,那可恶的凶女人硬是抓着她不放,她就和那肮脏的女人一起厮打起来了,那女人破口大骂她不要脸,骂她贱,其实,我们都知道,这女人才最贱。可是旁边围观的人就那样无情的嘲笑着。楼晓衣她没有还口。她只是哭着,拼命从那女人的手里挣脱了。而我坐在六楼,赶下来,已经是事后了。
那次,楼晓衣受到了学校广播通报批评,我也被辅导员叫去问话了。
这件事后,楼晓衣有好一段日子没有来上课,她也没有跟我联系。我知道她在怪我。毕竟,在她受到屈辱的时候,我确实没能及时赶下来。
是我欠她的。
《失路人》--人在武汉[5]
[5]
武汉的冬天来的特别奇怪,特别突然。
不仅天气变得快,而且温度降得更快。
我觉得冬天,人在武汉,需要的不是太阳,而是火炉或被窝什么的。尽管这样挺俗气的,但是,很实在。
那年冬天,当第一场雪侵袭了这座城市的时候,消失了的楼晓衣就又重新出现在了我的视野里。她做了一件很奇怪的事,说出来,你也许会觉得不可思议,她以我们两人的名义买了一块墓地。
那天,我们一起站在公交车上,车一直开到了郊外。
天地间是一片昏灰埋暗的素白,雪花正摇摇晃晃的从天空中被抛了下来。望着不停倒退到身后,正同时一点点被雪掩埋的泊油路,我感到很茫然,也很幸福。我不知道这条路何时才能到终点。
就像现在的日子,又何时才是一个尽头呢?
当时的那种幸福感似乎很遥远,而现在,我确信自己曾经把它紧紧握在手间。只是后来,我松开了手,它轻轻飞走了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
\奇\软绵绵的雪,洋洋洒洒的数日,没有终结。风一吹起来的时候,那些柔嫩的雪花就开始漫天摇曳,枯草紧贴着大地,慢慢匍匐到了更远的地方去,小片的积雪在草上半遮半掩的,害羞似的刚积满,又一点点慢慢融化了去。没有远山,空旷的世界里除了雪花落地的沙沙声,别的什么都没有了。这时候,楼晓衣就把我带到了那片墓地。
\书\郊区的野外,冷极了。她让我闭上眼睛,等我睁开时,我看见她正微笑的站在一块墓碑前,四下是一片空寂的神秘气息,那些离离的坟墓上早已落满了厚厚的一层积雪,隐去了墓碑上的姓名,而在她身边的那块墓碑上的积雪已被她用手清理干净了,碑是新的,上面刻着天长地久,还有我和他的名字。冷风吹过,吹掉了她的帽子,也拂动了她颈上围着的长绒围巾,她的长发一散而开,迅速粘满了雪花,与雪一起随风轻舞,舞动的发尖上,是我被冰封了千年以前的思念。
我所有的感动,所有的伤感,在那一刻彻底突现。
我跑到她身边,心痛的抱住了她,她把头埋进了我的颈里,然后我们的眼睛彻底的沦陷,再也忍不住的眼泪,如大雨滂沱。
她说,我爱你。
我说,我也爱你。
多年以后,当这幕情景再次在我眼前浮现时,我热泪盈眶,满心激动,却说不出一句话来。
我清楚的记得,那年,那天,那块墓碑上刻着的是1994年。
以后的时间,纵然再漫长,纵然有再多的欢乐亦或悲伤,现在回想起来的时候,已经没有什么意味。
那天,我问楼晓衣为什么要弄这样的一块墓碑,还要把我们的名字可在一起。她却说,好兄弟,讲义气吗,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我又问她,那你为什么要说爱我啊?她就装着一副很是不解的样子说,有么?
这不禁又令我大失所望。
楼晓衣就是那样口是心非的一个人,可惜我明白的太晚了一点。
楼晓衣家特别有钱,钱多的就像厕所里的手纸。她的父亲是房地产投资集团的,而且只有他这么一个宝贝女儿,所以她有大把的钱花不完,这一点,我很羡慕。但我从来就没有想过要贪图她什么。
平安夜的那天晚上,她送给了我一块劳力士的名表,而我却送给了她一把两块钱的铁勺,寓意着她是个勺。然而她却喜欢的要命,这让我很沮丧。
楼晓衣她老是说我没有绅士风度,太过孩子气,所以送我一块表,希望我能天天戴上,看起来会很稳重。我想告诉她,我送她一把勺是想嘲笑她的,但是我没说。
那天晚上我们俩选择在凌晨时分逃了出去,像两个孤魂野鬼一样,在这座城市里游荡。也许是那晚玩的太疯狂,太随性随意了。我在很久以后才记起来,那晚,我是把楼晓衣挽着的。
那晚我都干了些什么呢?其实,想一想,也没什么,我只是挽着她的胳膊到处乱跑,一边尖叫,一边看烟火,一边吃好吃的,然后两个人一起找厕所。
那天,我们黎明的时候才乘公交车赶回学校的,车上,我们两依偎在一起,就睡着了。我做了一梦。
我梦见自己自己穿着一件白色的T恤和一条蓝色的牛仔裤,光着脚走在一望不到边的碧草间,草很软,挠的我脚心痒痒的,我觉得很快乐。可是,当我回过头时,我看见身后的小草正随着月光慢慢的苍白,一点点的变老,直到死去,然后时空流转,霞光突现,转眼间就到了秋天。
我看见家乡的柿子熟了,在那片金黄的山坡上露出了她们含笑晕红的脸。当夕阳缓缓坠下山头,一丝丝把自己藏在山后,小心翼翼的睡去时,父亲正扛着锄头,叼着旱烟袋,母亲提着大挎篮,他们一步一步的从山上走下来,走到市树旁摘下满满一篮。母亲挑了一个最大的给父亲,父亲一口咬下去,甜丝丝的,他又把柿子递给了母亲,脸上露出了舒意的微笑,伴着归巢的倦鸟,母亲也笑了,笑容灿烂如正慵懒睡去的夕阳。
那个梦里,楼晓衣没有出现,是唯一的遗憾。
《失路人》--人在武汉[6]
[6]
这些白日里的梦斑驳而冗长,梦里的人却不知要走向何方。
1995年,楼晓衣出国了。
出国前,她告诉我,她会回来的,要我等着。
我在黑暗中独自穿行,逃离了热闹的人群,在分秒流逝的时间流里等待,等待着她回来。我开始深深地感到了寂寞···
我把自己沉浸在虚幻的网络世界里,没日没夜的为了游戏而消耗着自己。我沉默着,整日整夜的不出门,脾气古怪的跟每一个人敌对着。
我坐在这个随季节的变化而处在阴冷和火热这两种极端空气的寝室里,看着窗外的树一点点由光秃秃的枝桠变得满身翠绿,听着鸟儿的欢鸣和电脑里的枪炮声,心中突然不怎么想念楼晓衣了。只是在某个清冷的微晨,当大片大片的雾气灌进空荡荡的寝室里,我起身摸了摸窗户玻璃上冰冷的露滴,就看到了窗外的枯叶一片片孤零零的落地。我才发觉都没有人告诉我已经是秋天了,我突然觉得好难过。
楼晓衣回来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年冬深了,跟她一起来找我的还有一个男的,我很荣幸的听她介绍说,那男的已经是她男朋友了。
其实,那男的长的特别猥琐。比楼晓衣矮多了,一头黄色的卷毛,还肥头大耳的,一双手十个手指,满是金戒指。特土,特俗气。
那天吃饭的时候,我都差点吐了,尽管楼晓衣依然像往常一样给我拼命地夹菜,把好吃的都推给我,可我什么都没吃下,就起身走了,我真想破口大骂她,楼晓衣,你他丫的不就是看见人家有钱么,有本事你叫他天天给你煮金元宝,给你煮金戒指吃。我算是看穿你了,你这白眼狼,睁眼瞎,你这么多年就当我是武大郎来着。
我在心里恨恨的骂着,可骂完了我才想起来问自己,我是她的什么?
我什么都不是。
我不能给她想要的。
我开始接受于现实,我是一个穷光蛋,没钱,也没本事。
那之后,楼晓衣来找过我,每一次我都躲开了。
有一次,实在没法躲了。于是,我当着很多人的面恶狠狠的嘶声对她说:“你犯贱啊?!还来找我做什么。你滚啊!我不想再见你。”
那天,她当众就哭了。
而我强装着不屑的离开。
其实,那天一回寝室,我就哭了。
《失路人》--人在武汉[7]
[7]
时间,重复了。事件,渐渐空白。
1997年的春天,我过的相当无聊,整个人都快霉烂在了学校图书馆。我一直在写东西,然后看书,看完之后再写,写了之后就把它们全都撕成了零星的碎片。每当夜晚来临的时候,我就找一个没有人的地方,把它们全部抛向天空,然后像雪花一样一片片的落下来,落在了我身上,也落在了地上。
我觉得很愉快。
有时候,我在图书馆翻那一册册很旧的老书,我穿行在一列列书架中间,透过书的空隙去看对面的人影,那种感觉带着一种很特别的迷幻,仿佛看到了时间在透光的缝隙中飞逝,让我一时想不起,猜不透这年轮。
那些老书的纸张已经发黄变脆,有一股时间的味道,而且有很多书里面都住着白色近乎透明的小虫。我没有伤害它们,我觉得这些小虫很可爱。我想,要是有一天,我也能变成一只住在书里的虫子,那该是多么的奇妙。
没事的时候,我就到到市区乱转,我喜欢武汉的这种繁华破败的夹杂感。它虚伪得如同我的学业,如同我的人生。
摇摇晃晃,零零乱乱。
看不穿的梦境里,是遗憾。
唯有遗憾。
在那之后,楼晓衣没有再来找过我,我们也没有再遇见。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清晨,我再次走进校门口对面的巷子的时候,才发现两边油腻的墙壁上攀沿着的是几片已发新叶的爬山虎。正张望着时,扑扑的一片振翅声响后,鸽群从二楼的楼顶一飞而起,qǐζǔü,四散开来,冲向了碧蓝的天。我看见一个穿着火红绒衣的老婆婆正向这边的女儿墙走来,她戴着眼镜,满头银发,笑容温暖亲切,正提着一个精致的小铜壶,应该在浇着墙角处摆放的花草吧。她看向我时,我也正看向她,然后,她向我招手,示意我上楼去。
我爬上楼时,才发现楼顶与楼下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金黄色阳光散照得并不太均匀,光线一束一束的,能分明看见空气中的浮尘和闪耀在远处的光斑。楼上摆满了小盆的桃花。花开的清粼粼的,那一片羞答答的绯红,好似浅浅浮动的浪涛,又仿佛红泥烟云。婆婆站在花丛中,正浇着墙台上的几棵兰草,她动作优雅而轻软,柔美的如同一位舞者,举止间跳跃闪动的是青春的韧性。
金黄的阳光下,我感觉眼前的一切像是在仙境。
婆婆向我招手说:“闵雨,我们又见面了。孩子,你瘦了。”这声音好熟悉,可惜我一时没有想起。
我站在那儿,努力的搜寻着脑海里的记忆,却还是没有想起来。
婆婆笑着说:“怎么,孩子,你忘记了么。你还买过我的茶蛋呢。”
我简直不敢相信,眼前的她和卖茶蛋的那个她完全是不同的两个人。
在与婆婆的闲谈中,我才知道,她原来是我们哲学院的一位老教授,老伴过世了。这些年一直一个人生活。我听过她的名字,但是因为我不喜欢哲学,所以没有见过她。
她说:“不是每个人都要按着固定的模式来生活的,偶尔换一种方式,换一种身份,我觉得会更好。
人生,本就是一种宽恕的过程。对自己宽恕,也对别人宽恕。再卑微的人都会有高尚的精神。只有用别人的方式生活过,你才能更多的体会到活着的乐趣。孩子,试着去宽恕别人吧。”
听着婆婆的话,我似懂非懂,她回屋去牵着楼晓衣的手来到我面前时,我才明白她的意思。
当婆婆把楼晓衣的一双手放到我的手里时,我没有接下,而是用力的甩开了。
在我转身走下楼的时候,我听见了婆婆叹息和楼晓衣的哭泣。
如果时间永在,飞逝的只是我们自己。
我不知道,当时我还会不会难过的走开,却没有回过头去。
所以,在故事说到这,说到曾经的我自己时,我突然又不知道该从何说起。
《失路人》--人在武汉[8]
8]
时间,没有结束,记忆重新回来。你没有离去,我没有走开。
以前,看见故事里熟悉的陌生人时,我觉得这话写的特别矫情。我很不屑。
我觉得一个大男人为了一个女人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这特恶心。
可是,当我自己真的哭过之后,我才发觉,为了一个女生哭的时候,也并不是那么难以为情。
其实,真正的爱情,爱到深处后,你才会发现自己有多么的卑微。
我是一个自信的人,可是我也曾那么卑微的去爱过一个人,一切是那样的美,但回想起来的时候,我却不想再回去了。再也不想回去了。
我把那段时间称作金色与幽暗并行的岁月,一切只等时间来把它冲淡,抹去我们相爱过的印记。
看到你和别的男孩子说话时,我的心里很难过,而当我和别的女孩子在你面前说话时,我的心里会更难过。这种感觉,也只有在见到你的时候才有。
记忆里,那片血色黄昏是你温热的气息。
我一个人走在交通汇聚的十字路口,在川流不息的车辆和人群中间寻找你。
当夕阳慢慢沉下到长街,横过那直矗高耸的狭长楼缝中间的时候,投在两边玻璃幕墙上的光束一散而开,汇聚成了一片昏黄白亮相嵌,线形交错重叠的光幕,剑一样拖着闪亮的尾巴直投到我的身上来,天地间狭小的空间顿时半隐半现,隐约成了白蒙蒙的一片。
我看见楼晓衣得那男朋友和这座城市里的一群流氓们在一起,他们烫着卷发,兴高采烈的朝我走过来,我还没有弄清楚是怎么回事的时候,只见刀光一闪,时间瞬时凝驻,整个世界没有了声息。
我最后的记忆来的有点模糊,我只记得,当夕阳沉得更低,慢慢西移,一丝丝藏在巨大的建筑物身后时,夕阳惨淡如血,直淌了一地。然后,我看见楼晓衣突然出现在我面前,她笑容如水,匍匐在我胸前,嘴角带着一丝血迹,和我一起倒了下去。
她说,你一定要好好的活下去。
我清楚的记得,那年,那天,日历上写着的是1997年,5月14日。
《失路人》--人在武汉[尾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