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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节:倘若我叫七喜(2)

《《七喜》》

"如果你敢恋爱,我就把那男的杀掉。"这是我十五岁的一个晚上,我妈在餐桌上跟我说的一句话。

我跟阿毛不算谈恋爱,但是阿毛也死了。

如此说来,疾病比人,甚至比一个二度离婚心理变态的女人还要可怕。

十八岁那一年,我考上了我们省的师大,自此离开一个心理变态的女人,一个说不上继父的继父,一个不像家的家。

大二那年,我便开始自己挣学费,不再向她要一分钱。

因为,我想恋爱,我必须恋爱。可能我并没有准备好去爱谁,但我急切需要一种被人爱的感觉。这种爱,不是像她的爱一般压抑让人窒息,也不是像雷大义的一样沉默而无处安放,我需要被一个人明目张胆恣意妄为地爱着,爱得好像星冰乐上的奶油,爱得好像四月里的花朵。

我不想让她来砍我的男朋友,因为她砍也砍不过来。一个女人如果二八芳龄、略有姿色而立志谈恋爱,没有不成功的。

大学四年里我谈了数不清的恋爱,每一次的对象都是学校最优秀的男生。其实内心里我稍微有点搞不懂他们为什么对我趋之若鹜,在大学里,如花美貌的女孩子多了去,我并不显得特别突出。

但不大的校园里,方若虹确实是个名人。

大二那年的夏天,我回家,有两个男生跟着我。一个有钱,长得不咋滴,在我家附近找了一个宾馆。另一个没钱,却超帅,住同学家。他们每天抢着跟我约会,我烦了,就躲到雷大义家喝红茶。雷大义老了,白头发一根一根地冒出来。他看着我关掉的手机用比我妈还要忧心忡忡的语气对我说:"眼光要看准啊,这种事不是开玩笑的。"

"什么事?"我明知故问。

"嫁人啊。"他说,"乱来就是跳火坑。"

"不行就离呗。"我说。

"说得轻松。"他骂我。

我知道他还想我妈咪。我那五十岁的妈咪风韵犹存,拎香奈儿的包,涂LAMER的面霜,每周去市里最贵的发廊做头发花足大半天。她做的小本生意哪里撑得起这样的场子,没人知道她的钱从何而来,或许雷大义有贡献也未可知。

"她到底哪里好?"我问雷大义。

雷大义不答,容忍地看我。

我胡乱建议:"你又不是没钱,娶个年轻漂亮的,气气她。"

"她是你妈。"雷大义说。

那晚雷大义请我去吃西餐,不错的一家西餐店,对面有个姑娘好像对我有意思,老是盯着我看。不过我是正常人,对再好看的姑娘都没感觉,更何况她长相平平。后来我们在狭小的洗手间相逢。她面对着我,从牙缝里挤出两个字:"乱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