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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第53节 为什么要选择南京下毒手(10)

《《南京大屠杀之铁证》》

日本军国主义为征服中国,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早就制定了把中国平民当作“俘虏”加以屠杀的所谓“法律”,并在战场上强行付诸实施。田火田茂二郎在《新订国际法》中大言不愧地胡说便衣队不具有交战资格,被俘后该处以重刑:

不具有交战资格而从事军事行动者,如被敌人抓获,则不享受俘虏待遇,当作为战时罪犯被处以重刑。(着重是田中正明所加)(见《虚构》157页)

信夫淳平在《上海战役与国际法》中则又胡说:

无交战资格而采取敌对行动者,则为非交战者行为,顽抗作为战时重罪犯处以死刑或近似死刑之重刑。(见《虚构》第157页)

田火田茂二郎和信夫淳平所述是否就是国际法呢?否!1907年的陆战法规规定,民兵或义勇军具有下列各条,才拥有交战资格:

一、拥有对部下负责的统率者;

二、具有从远处能加以识别的固有的特殊标志;

三、公开携带武器;

四、依据战争法规和惯例行动。

《海牙公约》规定上述“四个条件”,承认便衣队拥有交战资格。但田中正明却加以否认,诡辩说:“即使从上述条件看,仍难以说便衣队是‘拥有交战资格者’。”(见《虚构》第157页)他的胡言乱语与田火田茂二郎、信夫淳平二唱一和,目的混淆国际法的是非,用日本一国之法替代国际法,为屠杀中国平民制造口实,是一种污赖手段。

中国在保卫南京战役中并没有使用便衣队作战,故所谓便衣队不具备作战资格不是本段讨论的重点。守卫南京的共7个军(包括教导总队)、13个师以及若干炮兵部队等等,这里也不着重讨论。所要证实的在南京并无便衣队,更无采取敌对行动者。《一个德国人的所有所闻》证明“在市区内,中国人没有向日本军开过一枪”便是在南京没有便衣队有力的证据之一。

当时以高冠吾为头子的汉奸深入到南京各个阶层,活动猖獗,无孔不入,四出搜集政治、军事情报、南京守军的配备、各军师的指挥官、武器装备、作战动向,他们都能一一掌握,就连蒋介石秘密离开南京这样极为重要的情报,汉奸们都能及时地向日本方面报告。那么“便衣队”一事走狗们哪能一无所知?试问:该“便衣队”是什么番号?接受哪个战区指挥?“便衣队”的领导人是谁?编制状况如何?各有几个大队、中队,队员多少?他们使用什么武器?作战动向是什么?在南京城里城外什么地方与日军交过火?双方伤亡各有多少?日本军从“便衣队”员手中缴获到多少武器?

虚构之十,荒唐地编造故事情节,通过算术演算,用来作为历史评论的“证据”。应该看作是《虚构》要害的另一表现手法。

田中正明引用原《每日新闻》特派记者五岛广作的报道:

所谓一个月二万起强奸案是这样计算出来的:18日前后,中国经营的妓院开张,有十五、六个娼妓,兵收五笔钱,军士收一元,军官收五元,生意很兴隆,一个妓女一天接待四、五十人为老板赚钱。这样计算起来,当然一个月就达二万起。据推测,二万起的根据可能就是这个。(见《虚构》第252页)

我们说田中是虚构的专家,一点也不会冤枉他,前面出现了“据说”和“估计”,这里又用计算的“假设”和“据推测”作为对历史评论的“证据”。

日本军攻陷南京后,在疯狂屠杀市民的同时大肆强奸妇女、发泄兽欲,据外籍人士提供的材料,并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认定,在南京市内发生了2万起左右的强奸案件。

马吉牧师就日本军强奸妇女的问题致其在上海的妻子的信中说:

12月17日,星期五。掠夺、屠杀和奸淫的情况不断发生,有增无减。从昨天晚上到今天白天,大致算来也有一千个妇女被奸污。一个可怜的女人竟被强奸了37次。另一个妇女,她那五个月的婴孩被日本兵活活闷死。那是因为这个兽兵在强奸时,为了不许婴孩发出哭声来。如果妇女进行反抗,就会遭到刺刀杀害。

鼓楼医院麦瞳勒姆牧师,用12月19日的日记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作证时说:

一个星期已经过去,那是今世的地狱,讲起来令人胆寒。——我不知道从何讲起,从何结束。迄今为止,我一次也没有听到过和看到过如此残忍的事件。强奸—强奸—又强奸—一个晚上多达一千起,白天发生这类事件也很多。假如有人表示反抗或稍不同意,日本兵就对她们或用刺刀戳杀,或开枪打死。这种情况,我们一天可以写数百件。民众得了歇斯底里病。(《记录》,58号,载前引书1,第117页)

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敌人罪行调查报告》作为检察方面的证据,曾在远东国际国事法庭上提出:

从一般青年妇女到六、七十岁的老妈妈,受害者甚多。日本军所采取的手段有强奸、轮奸,凡拒绝被强奸者都遭杀害;有的或迫使父亲奸污他的女儿,或迫使哥哥奸污他的妹妹,或迫使公公奸污他的媳妇,从中取乐;也有的割去妇女的乳房,戳破她们的心脏,打坏她们的下巴,拔掉她的牙,其状惨不忍睹。(《记录》58号,载前引书1,第144页》)

许传音博士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作证时举了一个不堪入目的例子:

不知道有几千名妇女受到日本凌辱后被杀,连尸体也被污辱。士兵们在市中心及其外围地区反复进行这些行为,以南门“新开路七号”为例,这一家有11个人被杀。

当军队来到房门口时,年老的祖父出来接待。他当场被杀。70多岁的祖母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跑出来看,她在离丈夫几步路的地方也被枪杀。他们的女儿抱着婴儿过来,日本兵把她和婴儿两个全部杀害。家中有17岁和14岁两个未婚少女,都受到士兵凌辱后被杀。一个少女倒在桌子上的血泊中,有短棒插入她的阴道内;另一个阴道被插入了香水瓶,倒在血“床”上。其他还有五个女人在家中被杀。日本兵把这一家看到的人全都杀害了。有一个少女住在附近,在他(她)们被杀后,躲了一天一夜,才幸免于难。(《记录》29号,载前引书Ⅰ,第29页)

许传音博士证言的内容,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同样得到马吉牧师的证实,他说:在那一家里到处都是血迹;如果他当时带有摄像机,想必能把当时的血迹颜色清楚地拍下来——其中一个少女被强奸的桌子,以及另一个被杀害的少女的床上,到处都是血迹斑斑。

这些在法庭上的证言,又经检察方面调查证实的血淋淋的事实,一件件清楚地展现在人们的面前,令人不寒而栗,岂容五岛用日本军“嫖娼”的谎言来混淆视听,加以否认。

对于日本军强奸的暴行,我们在《铁证如山》一节中曾经引用了王芝如的证言,她家当时住新路口,一家9个人被杀害7个;其中大侄女(20岁)、二侄女(18岁)和姑子都活活被糟蹋死了。她今年85岁。夏淑琴是王芝如的外甥女,当年7岁,亲眼所见,她背脊被戳两刀,左臂被戳一刀,至今还留有伤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