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华帝国1908》›章节目录›第六章 资政院 QIYE READING第六章 资政院《《中华帝国1908》》 ← 上一章章节目录沉浸阅读下一章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资政院应中华帝国皇帝之咨询审议重要国务。在第一届国会尚未选出之时,资政院代行国会职权。第一百一十四条 资政院依《资政院组织法》组织之。 ← 上一章章节目录沉浸阅读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