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约理论与公司性质
我说过了,传统的经济学分两大项:资源使用(resource allocation)与收入分配(income distribution)。就是今天的经济学课程还是以这两项作前后之分。那所谓宏观经济只是在这两项之上加上货币理论。但货币理论的绝顶高手费沙(I. Fisher)是以价格理论的架构处理的。严格地说,所有宏观问题都可用价格理论分析处理;另一方面,称作宏观的分析如果与价格理论的基础有出入,或不能通过价格理论的审查,皆不可取。我所知的经济学只有一个范畴:价格理论。这范畴也就是选择理论。
关于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这两大项,作本科生时我认为是两回事。老师或课程怎样说,我就怎样学。但两年后进入了研究院,我越学越觉得不对劲,认为这两项是同一回事。到了写博士论文,开始在生产要素的合约上思考,我一时觉得是一回事,一时又觉得是两回事,有点胡涂了。是在博士后大约十年,我才明白可以是一回事也可以是两回事。这是因为在那时我开始掌握到一个比较完整的合约理论,其中部分一九八三年发表了,余下的要到今天才有机会写出来。这理论的含意是,忽略了合约安排,我们不能真的明白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的关系。
产权是制度安排;合约也是制度安排。前者往往涉及整个经济;后者通常是个人的选择。市场的合约是基于私有产权为局限的。本章的分析是以私有产权与交易费用为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