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什么是缺乏
「多胜于少」是经济物品的定义,也是「缺乏」(scarcity)的定义。那是说,凡是经济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够的。「不足够」从何而定?假若江上的清风与山间的明月,真的是像苏东坡所说的「取之无禁,用之不竭」,那当然是足够了。这样,清风与明月只能是免费物品——虽然在我们所知的真实世界中,清风难得,明月可贵,所以这些早已成为经济物品了。说得严格一点,所谓「不足够」,其供应量的多少不一定有固定的关系。例如,好的鸡蛋比坏的多,但好的不足而坏的却有余。这是因为好的鸡蛋,人们需求甚殷,故此不足;坏的呢,我们避之唯恐不及,没有需求,所以就不缺乏了。
若物品没有人需求,天下间便无「有胜于无」这回事;而若非供应有限,「多胜于少」就谈不上。「缺乏」是因为在需求下,供应有限而引起的。人的需求量增加,再多(但仍有限)的供应也会愈形缺乏;人的需求量减少,有限的供应可能被认为是不缺乏的。那是说,缺乏的程度,是以相对的需求来决定的。
一种缺乏物品——一种经济物品——其供应是不能完全满足人的需求的。于是,这物品就变为多胜于少了。既然多胜于少,人要争取多一点,那么他们就一定会愿意付出一点代价。不愿意付出任何代价来争取多一点的,就不能算是多胜于少了——逻辑不容许我们反对这观点。因此,凡是人愿意付出或多或少的代价来争取多一点的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够的,那就是经济物品了。在市场上,我们要付的代价就是价格(price)。所以我们可以说,凡有价格的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够的。有一些社会——比如极端的共产社会——市场不存在,没有价格,但代价(sacrifice)还是要付出的。所以我们又可以这样说:没有价格的物品也可能是经济物品,它们是缺乏的
——既然缺乏(既然人们需要多一点),代价也就无可避免。
(《经济解释》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