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替换定理与等优曲线
在第一章我们谈及,以理论解释行为,行为一定要受到理论的约束。在局限下争取个人的最大利益是一个约束,而有了功用的理念,就变为争取最高的功用数字了。这约束是一个定理或公理(Postulate),但解释不了多少人的行为。说一个人做什么都是争取较高的功用数字,是套套逻辑,加以局限条件的变化,我们能推断的只是一样经济物品增加而其它物品没有减少这一类的选择。
替换定理(Postulate of substitution)补加了约束,因而增加了解释行为的范畴。这个定理是这样说的:每一个人都愿意牺牲任何物品来换取任何其它物品。你同意不同意?你愿意不愿意以自己的生命来换取一碗鱼蛋粉?这定理说你是愿意的。只要你牺牲的够少,而换得的够多,你就愿意。
你走过马路去吃鱼蛋粉,是冒一点点生命之险而去的——车祸的风险不是零。像其它父亲一样,我愿为自己的儿女付出很大的代
价——这是爱。但为了工作,我与儿女相聚的时间不多——这是爱与生计的替换。
不要说因为你是个有原则的人,有些原则上的事你半步也不退让。人各有价,我自己的灵魂是可以出售的。叫价颇高,但假若你给我很大的「好处」,而我只须放弃微不足道的原则,那我就跟你成交了。这是替换。
因为每个人都愿意替换,功用分析就创造了那有名的「等优曲线」(Indifference Curve——历来译作「无差异曲线」,既乏文采,也不正确)。因为愿意舍甲而取乙,我们在甲乙两种经济物品之间很容易找到一条曲线,在这线上的每一点功用数字相同。「等优」是指功用数字相同,每一点不分彼此地同样可取。这曲线一定是向右下倾斜的。此线于是成为一条分水岭,凡是线之右上的每一点,皆比线上的每一点有较高的功用数字,较为可取,而线之左下每一点却相反。
在约束行为上等优曲线增加了用场。两样经济物品,人的选择不需要甲、乙皆增,或甲增而乙不减,才算是优胜可取:一增一减可能是优胜的。
等优曲线有无限多条,二线永不相交,而右上的每一线的功用数字都必定比左下的每一线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