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交易是上下交征利
一提起交易,我就想到经济学鼻祖史密斯在一七七六年发表的《原富》其中的两段至理名言。这两段话我在本书的第二章翻译了出来,读者要读后再读,细心地衡量、考虑一下。
是的,以交易而交征利,与没有交易相比,个人的利益增加大得惊人,往往以千、万倍计。但这庞大的利益增加,主要是由于每个人专业生产,然后交易。不谈生产而单论交易,利益还是有的,但比起有专业生产的存在,其交易的利益少得多,甚至微不足道。我们还没有分析生产的问题,还没有介绍成本的概念,所以这里分析的交易,是没有生产的交易理论。我们要到《经济解释》的第二卷才把专业生产加入交易来分析。
没有生产的交易,大家有利可图,主要是因为大家对物品的边际用值(marginal use value)不同。一个苹果,甲的边际用值是八毫,乙的边际用值是一元三毫,如果苹果在甲的手上,那么若能在八毫以上卖出,他愿意售出,而乙方则在一元三毫之下愿意买入。假若双方以一元(换值,exchange value)成交,甲的盈利是二毫,乙的盈利是三毫──后者是乙的消费者盈余了。以一元成交,甲与乙对那苹果的边际用值都是一元。不然的话,边际用值不同他们会再议价。边际用值相同,等于一元市价,就再没有议价的空间了。那是说,市价(换值)一元,甲乙双方的边际用值也是一元,就成为每个消费者的边际用值与市价相等。这就是大名鼎鼎的市场均衡(market equilibrium),也达到了那重要的柏拉图情况(Pareto Condition)。这情况在本书内将会分几次逐步阐释。
上文以一个苹果为例,对「边际」的处理不够清楚。且让我把苹果的数量加大,重复以上的分析,好叫读者能看得明白,因而带到其它比较重要的小节上去。
假如整个市场只有甲、乙二人,苹果的总供应量只有六个。如下是甲与乙的需求曲线:
苹果数量 甲的边际用值 乙的边际用值
1 $1. 00 $2. 00
2 $0. 90 $1. 60
3 $0. 80 $1. 20
4 $0. 70 $0. 80
5 $0. 60 $0. 40
6 $0. 50 $0. 00
因为每个需求者赚取最大私利都要把自己的边际用值与价格看齐,需求定律可以看为边际用值与需求量的负面联系──负者,一降一升也。上述的数字是我随意放进去的,除了量越高边际用值越低的规律,没有其它刻意的安排。
现在假设六个苹果皆为甲所有,他的边际(第六个)用值是$0. 50;乙没有苹果,他第一个的边际用值是$2. 00。这样,高于$0. 50,甲愿意供应出售;低于$2. 00,乙愿意购买。甲出售苹果,其边际用值上升;乙购入,其边际用值下降。大家边际用值相等之点,是$0. 80。
这是甲出售四个──6,5,4,3;乙购买四个──1,2,3,4。在有竞争的情况下(为了简化,其它的买或卖的竞争者只是在旁观望,见有利可图才加入),成交价是$0. 80,这等于甲与乙的边际用值了。
互相交征利的结果,甲所获的总利是$0. 60:($0. 80-$0. 50)+($0. 80-$0. 60)+($0. 80-$0. 70)。乙所获的总利是$2. 40,他的消费者盈余:($2. 00-$0. 80)+($1. 60-$0. 80)+($1. 20-$0. 80)。在成交价(市价,即换值)$0. 80的「均衡」交易中,乙购买四个,甲留两个为己用,总量是六个。
在以上的简单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几个比较重要的含义。
(一)购买量永远等于出售量等于成交量。上述的例子,此三量都是四个。但$0. 80之价,总需求量是甲二乙四,共六个。总供应量也是六个。在均衡的情况下,需求量与供应量相同,但成交量与需求量或供应量是不同的。完全没有成交,需求量或供应量都可以很大。
(二)不谈生产,市场的每一个人都是需求者与供应者兼于一身的。无论我拥有什么,价低我需求,价高我供应。例如,我收藏寿山石章成癖。价够低,我买入;价够高,我可以全部卖给你。
(三)在均衡下,市价等于市场每个人的边际用值。若不等,在没有交易费用(包括讯息费用)的情况下,市场的参与者若再议价,增加交易,必定更有利可图。有利可图而不图,就违反了柏拉图情况。(奇*书*网.整*理*提*供)
柏拉图(V. Pareto,1848-1923)是个顶级的意大利经济学者。他说:资源的使用及物品的交易可以达到一个情况,在这情况下不可能再使一个人得益而没有其它人受损。换言之,要是这情况不达到,我们总可以改变资源的使用或市场的交易,而使社会起码一个人得益而没有其它人受损
──这也等于可使整个社会的人得益。这是最基本的柏拉图情况的说法。自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的分析兴起后,这情况变得博大湛深。这是后话,按下不表。
(四)从以上的简单例子可见,甲与乙是竞争多要苹果。市场是一个解决办法:价高者得。边际用值高于价者,会多购买;低于价者,会出售。得者为胜,弃者为负,而胜负双方皆有利。价于是成为一个决定谁胜谁负的准则。艾智仁说:价格决定什么比什么决定价格重要。此乃大师之见也。
(五)也是从上述例子可见,两个竞争者的需求曲线都是向右下倾斜的。若其中一人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上升,把苹果作为嘉芬物品,违反了需求定律,那么交易就不可能成事。这是因为曲线向右上升的那位仁兄,老早就将所有苹果占为己有,断不会以交易卖出来。原则上,一个人的需求曲线可以某部分向右上升,另一部分向右下倾斜。然而,凡有交易,必定是在向右下倾斜的那部分发生。所以我在前文提及,凡有竞争,嘉芬物品不存在。
(六)如果有交易费用的存在,上述的市价等于每个需求者的边际用值的均衡情况不一定可以达到。又如果交易的一方持有物品的专利权,或有垄断权,市价的厘定就不会像上述例子那样简单。这些都是后话。
(《经济解析》之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