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价格分歧的理论
传统上,价格分歧有三等。第一等与第二等大致相同,所以传统的分析大概只有第一等(first degree)与第三等(third degree)。在现实世界中,价格分歧的现象不限于这三等,但三等之外的通常与交易费用有关,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漠视交易费用,顾不及也。且让我从传统说起,然后谈传统之外的价格分歧。
第一等又称作无瑕价格分歧(perfect price discrimination)。这就是我分析过的榨取全部消费者盈余的行为了。不同的顾客有不同的需求曲线,无瑕的价格分歧是按不同的需求曲线收取不同系列之价,或向不同顾客收取不同的入场费,又或收取不同的全部或零之价。
第二等(second degree)价格分歧与第一等的相若,但有瑕疵。这就是顾客的需求量以梯级算价,例如量从零至五十收一个平均价,五十至一百收一个较低的平均价,一百至一百五十再较低的平均价,等等。因为不同顾客的需求曲线不同,价格分歧是指不同顾客付不同的梯级价。好些地方,电力供应就以这第二等价格分歧收费:工业用电与住家用电有不同的价格梯级。虽然有瑕疵,这第二等也有榨取消费者盈余之效。
第三等是经济学书本上最常讨论的。实际上,凡是提及价格分歧而没有说是哪一种的,必定是指这第三等。价格分歧的理论起自度比(J. Dupuit, 1844),经过陶锡(F. W. Tausig, 1891)与庇古(A. C. Pigou, 1920)的分析,到鲁宾逊夫人(Mrs. J. Robinson, 1933)就成了新古典传统的最终理论。但价格分歧这题材在经济学上的普及,主要的推广人是史德拉。
第三等价格分歧(最常提及的)是指同样的产品,出售者对顾客订出不同之价,每价不限购买量,这与前两等的榨取消费者盈余的安排是不同的。这第三等的理论很清楚,逻辑井然。一个有垄断性的生产者面对不同的需求曲线,总产量是以这些需求曲线加起来的总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来决定的。总产量决定了之后,出售时面对不同的顾客或不同的市场,争取最高的总收入是要使边际收入相等。这样一来,要是不同顾客或不同市场的价格需求弹性(price elasticity of demand)相等,价格就必定一样。所以这第三等的价格分歧的一个必需条件,是不同顾客或不同市场的需求弹性系数一定要不同。这也是说,付较高价的必定有较低的需求弹性系数。差不多所有经济学课本都提供这个分析,这里不用详述了。
推广价格分歧的史德拉,认为「服务」不容易转卖,所以比起可以转卖的产品,服务较为容易推行价格分歧。这观点是对的。但史氏也认为价格分歧不是常见的现象,却是错了。一般而言,西方的经济学者对市场现象的观察远不及我们身在亚洲的。这可能因为西方地广人疏,市场不够密度而使现象不够明显;可能因为西方人比较诚实,不像亚洲好些行业不说点谎话就做不成生意;更可能因为西方人的时间成本较高,付不起讨价还价的时间代价。在美国,一般的商店是出门可换,不仅可换物品,也可换回付出了的金钱。这些年来,美国一些商店说明顾客购物后,若在其它商店找到同样之物有较低之价,原售的商店会退还给顾客价格的差额。这些现象亚洲是见不到的。
回头说上述的三个等级的价格分歧,以我之见,只是价格分歧的行为的一小部分。要是加上讯息或交易费用,价格分歧触目皆是。我和同学们在街头卖桔,同样一盆盆的桔子,同时同地,讨价还价之后盆盆之成交价不同。一般而言,讯息费用较低的顾客付价较低。讯息费用较低,顾客的价格需求弹性系数大致上较高,所以会付较低之价。这与上述的价格分歧的结论相同,但理由有别:上述是需求弹性不同,卖桔是讯息费用不同。同样,时间比较宝贵的顾客,以或然率算,成交价会较高。这也勉强可以阐释为时间宝贵的顾客有较高的讯息费用,从而导致较低的需求弹性系数。但这只是或然率的推断,不能肯定。无论怎样说,有些顾客会像我一样:时间很宝贵但喜欢信口开河地「杀价」。这种人往往付价较低,但不一定有较高的需求弹性系数。
凡是讨价还价的市场,价格分歧通常是后果。说价格分歧非常普及,绝不夸张。讨价还价(又称议价)是个相当复杂的话题,有不同类的议价,其解释也不同。我要到本卷第九章才作分析。(奇*书*网.整*理*提*供)
这里我要提出一项在大致上与需求弹性没有关连的价格分歧现象,好叫读者能体会到新古典的传统分析不够全面。我要提出的是今天中国大陆,有好些酒店,尤其是一些办得非常有水平的五星酒店,同样的客房租给不同的顾客,每天的房租往往大为不同。旅游团的优惠价有量大折价的考虑,暂且不谈,但同是单租一个客房的顾客,其价格差距可以很大。比方说,客房价是每天二千元人民币,但不同顾客付二千到五百元不等。
这个大差距不是一高一低的两个价,而是二千与五百之间有多价的存在。这现象显然是客房常有空置才会容易地发生的。一个客房的清理与折旧,大陆因为员工的薪酬低,每天不到一百元。但酒店还有好些其它成本,包括庞大的上头成本,收一百元血本无归。一般的估计,若一家酒店要连本带息打个平手,平均的入住率要近六成。减除了佣金后,这家高级酒店若以长满计,其平均房价要近千元才可以还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客房若有空置,收五百总比空置优胜,但要尽可能秘密地从事。
这里要澄清的,是有空置而对某些顾客打个大折扣算是价格分歧,不是上一节所说的peak-load pricing的机会成本不同的现象。这是因为同样有空置,一些不速之客付价二千,而在另一个极端一些据说是有「关系」的,或是常客,又或是「贵宾」(VIP),其价可下降至五百。这些所谓关系、常客、贵宾,显然是一些借口,把顾客分离来分歧价格。举个例,几年前经朋友的介绍,上海某名酒店把我列为「贵宾」,打个七折。但两个月前到上海去,遇到什么亚太经济大会的场面,贵宾不贵,我要出尽「关系」,于同一酒店付高于通常订价一倍才能拿到一个房间!
旅游团与酒店的安排我没有作过调查(这显然是个很好的论文题材)。虽然量大折价存在,但我认为也有价格分歧的成分。在旺季旅游团的收费较高,反映因为空置率下降而减少价格分歧。
凡是空置常出现而又有办法瞒天过海的行业,格价分歧司空见惯。二十多年前我坐飞机回港,坐普通位。因为「关系」非凡,买到半价之下的机票。在机舱内我好奇地向前后左右的乘客查询,竟然发觉票价最高的是我!
史德拉曾经指出,价格分歧的平均价可能高于不分歧的平均价。这样,在某些情况下价格分歧可能是出售者的生存之道。我认为这观点没有错。但史氏认为这样分歧对社会或有不良影响:以价格分歧而生存,可能把不采取分歧的杀下马来。这「不良」论点在经济学行内曾有颇大的争议,一般建议采取某些榨取消费者盈余的方法,既可增加生产,又可避免分歧。我不同意,是因为这些建议忽略了交易费用。有交易费用的存在,你给我杀下马来,我是个优胜者,怎样看我对社会的贡献都比你的大。
(《经济解释》之五十八;第七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