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5.莎拉·肯德鲁(1984—1986)(1)
5.莎拉·肯德鲁(1984—1986)
我从查理这场大溃败中学到的教训就是别自不量力。查理不属于我这阶层的人:太漂亮、太聪明、太慧黠、太优秀了。我是什么东西?平庸无奇,中等身材,不是世界上最聪明的家伙,但当然也不是最笨的:我读过像《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轻》和《霍乱时期的爱情》这类书,而且——我想——我看得懂(不就是跟女孩子有关吗,没错吧?)。不过我并不特别喜欢;我有史以来最喜欢的五本书是雷蒙·钱德勒写的《长眠不醒》、托马斯·哈里斯的《红龙》、彼得·古洛尼克的《甜蜜灵魂乐》①、道格拉斯·亚当斯的《通往银河的便车导览》②,然后,我不晓得,也许是威廉·吉布森③,或是库特·冯尼格④的书吧。我读《卫报》和《观察家》,也读《NME音乐报》⑤和通俗音乐杂志,我不反对到卡姆登去看带字幕的电影[前五名带字幕的电影:《巴黎野玫瑰》、《地下铁》、《捆着你困着我》、The Vanishing、《歌剧红伶》]⑥,虽然整体说来我偏好美国电影[(我的前五名美国电影,也就是有史以来最好的电影:《教父》、《教父Ⅱ》、《出租汽车司机》、《好家伙》、《落水狗》⑦)。
我长的不赖,事实上,如果你把,例如,梅尔·吉布森放在外貌色谱的一端,然后把,例如,学校中以怪异丑陋闻名的伯基·爱德蒙放在另一端,那么我认为我,完全属于梅尔这一边。有个女友曾经告诉过我,我长得有点像彼德·盖布瑞尔⑧,他长得不算坏,对吧?我的身高中等,不瘦、不胖,没有不雅观的脸毛,我保持整洁,通常都穿着牛仔裤和T恤和一件皮夹克,除了夏天时我把皮夹克留在家里。我投工党的票,我有一堆经典喜剧录影带——《蒙蒂蟒蛇》、Fawlty Towers⑨、《欢乐酒店》等等。大多数的时候,我能理解女性主义者在叨叨不休什么,但不包括激进派。
我的天赋,如果可以称之为天赋的话,就是把一整卡车的平庸无奇组装在一个简练扎实的躯壳中。我可以说像我这样的人成千上万,不过,其实不是这么一回事。很多家伙有无懈可击的音乐品味,但是不读书;很多家伙读书但是肥得要命;很多家伙同情女性主义但是有愚蠢的胡须;很多家伙有伍迪·艾伦式的幽默但是长得像伍迪·艾伦。很多家伙喝太多酒;很多家伙一开起车来举止愚蠢;很多家伙爱打架,或爱装凯子,或吸毒。这些我都不做,真的。如果我的女人缘不错,不是因为我有什么优点,而是因为我没有这些缺点。
即便如此,当你自不量力的时候你还是要有自知之明。我跟查理在一起就是自不量力。从她之后,我决定我再也不要自不量力,所以有五年的时间,直到我遇见莎拉之前,我只在浅水区玩玩水。查理跟我不配。马可跟查理相配,莎拉跟我相配。莎拉的吸引力还可以(个头娇小、苗条,甜美的棕色大眼,歪歪的牙齿,一头看起来永远需要剪一剪的及肩深色头发,无论她多么频繁地到美发师那里去报到),而且她穿的衣服或多或少跟我的一样。有史以来五个最爱的录音艺人:“疯子”演唱组、“舞韵”演唱组、鲍勃·迪伦、琼妮·米切尔、巴布·马利)①。有史以来最爱的五部电影:《玉女神驹》②、《歌剧红伶》、《甘地》、《失踪》③、《呼啸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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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莎拉·肯德鲁(1984—1986)(2)
而且她很哀伤——就是哀伤这个词汇最原始的感觉。她在几年前被一个男人版的查理甩了,一个叫迈克的家伙,他想在BBC当个什么的(他没成功,那个鸟人,我们从没在哪一天的电视上看见他或在广播里听到他,我们都对这暗自窃喜)。他是她的黄金时代,就像查理是我的一样;当他们分手的时候,莎拉有一阵子对男人敬谢不敏,就像我对女人敬谢不敏一样。一起对人敬谢不敏蛮合理的,共同集中我们对于异性的不满又同时可以与人共享一张床。我们的朋友都成双成对,我们的事业似乎一成不变,我们害怕下半辈子都会孤家寡人。只有拥有某种特质的人会在二十六岁时就害怕下半辈子会孤家寡人,我们就有那种特质。一切显然比预期拖的还久,几个月后她才搬来跟我住。
我们填不满一个房间。我不是指我们的东西不够:她有成堆的书(她是个英文老师),而我有上百张的唱片,而且我的公寓很小——我已经住在这里超过十年了,大多数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像只狗屋里的卡通狗。我是指我们两个似乎都不够热情,或不够有力气,以至于当我们在一起时,我意识到我们所占据的空间,其实就只是我们的身体大小而已、我们不像有些情侣能够投影放大。
有时候我们也会尝试一下,当我们跟比我们更安静的人一起出去兜风时,虽然我们从没讨论过我们怎么会突然变得尖声刺耳、大声喧哗,不过我确定我们俩都知道有这回事。我们这么做只是为了弥补生活无路可出的事实,好弥补在某处迈克与查理在一起,跟比我们更有魅力的人在一起过着更美好的日子;制造一点噪音好像是一种不服气的姿态,一种一无是处却有其必要的最低限态度(这是你走到哪里都看得到的情境:过着中产阶级的年轻人,当生活开始让他们索然无味时,他们就会在餐厅、舞厅和酒吧里制造噪音。“看看我!我不像你所想的那样无趣!我知道该怎样寻欢作乐!”真可悲。我真高兴我学会留在家里发脾气。)我们是一种贪图便利的结合,就像其他的结合一样讽刺与互相利用,而且我真的认为我可以跟她共度余生。我不介意,她还可以。
某次我在一出情境喜剧里看到—则笑话——也许是《一家之主》①吧?——一则荒谬透顶的笑话。有个家伙邀一个戴眼镜的胖妞晚上出去,把她灌醉,然后带她回家,对她动手动脚。她尖叫说:“我不是那种女生!”他目瞪口呆地看着她。这家伙说:“但是……但是你应该是呀。”十六岁看到这一幕时,我笑了,不过我此后再也没想起过这个笑话,直到莎拉告诉我她遇见了别人。我差点脱口而出:“但是……但是你应该不会呀。”我不是说莎拉不讨人喜欢——不是的,怎么说都不是的,更何况另一个家伙一定喜欢她。我只是说她认识别人这件事与我俩达成的默契在整个立场上对立。我们惟一的共通点(对《歌剧红伶》共有的仰慕,说实话,并没有维系我们超过之前几个月)就是我们都被人甩了——我们都是甩人者的强烈反抗者——我们都反对甩人。所以我怎么会被甩呢?
当然,我很不切实际。任何值得你花时间要在一起的人,你都是在冒终究可能会失去的险,除非你会对失去多疑到让你去选择一个万无一失的人——某个对任何人都不可能有任何吸引力的人。要是你还想投身其中,你就得忍受它可能最后会惨败,总会有个叫做迈克的人,打个比方说吧,或者这一次的搅局者叫做汤姆,半路杀出来惹毛了你。不过当时我可不是这样想。我所看到的只有我已经降格以求而事情还是不成功,而这像个诅咒一样,让我深陷在悲惨与自怜自艾的谷底。
然后我遇见了你,萝拉。然后我们住到了一起。然后现在你搬出去了。但,你知道,你给我的东西毫无新意。如果你想要让自己挤进排行榜,你得更高明才行。我不像艾莉森或查理甩掉我时那么脆弱不堪,你也没有像杰姬一样改变我日常生活的整个结构,你没能像彭妮一样让我觉得自己很糟糕(而且你绝不可能像克里斯·汤森一样羞辱我),而且我比莎拉离开时强健许多——除了被甩时打从心底深处不断涌出的忧伤和自我怀疑;我知道,你并非我爱恋关系的终结者,你并非我最佳的选择。所以呢,你明白就好。试得好。非常接近了,不过还不行。咱们改天见了。
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