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理论的发展73
同样价值。这是边沁主义学说的激进个人主义,与开头提到的社会主义倾向对立。
在这种个人主义中,平等是主要的。每个人必须作为一人计算,任何人都不能超过一人计算,因为每个人都能感受痛苦和快乐。另一方面,自由不是主要的,它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人民主权不是主要的,因为一切政府都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虽然如此,总的来说,边沁学派是自由和民主都赞成的。我们来研究一下他们的态度。
关于人民统治,边沁和詹姆斯。密尔是这样推论的。
人,如果听其自然,就是说,如果既不受教育纪律的训练,也不受责任约束,是不会去考虑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他们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一位国王,如果他的权力是不受约束的,就会按照自己的利益来统治。一个阶级,如果其权力是不受约束的,就会按照自己的利益来统治。唯一保证为所有人的幸福着想的方法,是使所有人都享有一份同样的权力。
的确,如果发生冲突,多数会占上风,但是这多数中的每一个人会被对自身幸福的考虑所推动,因此多数作为一个整体来说,也被更多人的幸福所推动。
个人并没有参与统治的固有权利。
在分配快乐的手段时要考虑一个要求,把参与统治工作当作一种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由此可见,如果一个人或一个阶级能够表现得远远比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阶级聪明和优秀,他或他们的统治比一项人民制度更有助于使更多人获得更多快乐,那末,统治工作就应该交给那个人或那个阶级去做,任何其他人不得干涉。
但是,整个论据包含着一种关于统治问题的不成熟的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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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当然,要撇开其他问题而单独提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涉及700万选民中每一个选民的可测量的利益,这在理论上是做得到的。
例如,英国人绝大多数都喝茶,较少人喝酒。
要筹集一笔款项的话,是对茶征税呢,还是对酒征税?在这一点上,绝大多数喝茶的人都有一种可测量的利益,每个人性质相同,程度也大致相同;而多数投的票,如果能够单单就这个问题,并单单根据个人利益投票,可能被认为代表许多个人利益的总和。不过,即使在这一点上,请注意,虽然最大多数是考虑到了,最大的快乐都并没有考虑到。因为,要筹集一笔同样数额的款项,由于喝酒的人少,酒税势必比茶税高得多,为了多数喝茶者得到一点点好处,却使少数喝酒者蒙受巨大损失,这算不算公平,边沁主义是不清楚的。事实上,多数人可能专横地行动,为了本身占一点小便宜而硬要少数人吃亏。边沁主义原则绝对没有说这种专横行为是正当的,但是它确实似乎打算以一人的失来掂估另一人的得,这种平衡方法并不符合我们的正义感。我们可以说,如果真有一种合理的社会秩序的话,这种秩序决不应该把一人的快乐置于另一人的不可避免的痛苦之上,也决不应该把400万人的快乐置于一人的痛苦之上。这样做暂时也许得计,但是叫一个人为所有人去死,这无论如何是不公正的。
还可以更进一步。上面提到的征税例子,用于现代国家的政治,是不真实的。政治问题不能这样孤立起来。即使我们可以用公民投票方式就某一项税投票表决,选民应该考虑的问题绝不单单是那项税的收入和归宿,另外还要考虑这项税的全部间接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而就上述例子来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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