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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通行道德的特别缺点79

《《自然法典》》

以进一步扩展自己的相对观念的境地,这就会使他了解善因存在的必要性及其自身行善的重要性的境地。这种重要考虑从而使人能就其认识范围尽量扩展神性观念。

由此,我们假设人处于完全纯真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只有无灵物才会危害他的生存和幸福,然而他可以单独地或依靠同类的帮助来防止这种危害,而其同类总是愿意帮助他,并和他一道关心他的生存和快乐。

我认为,第一,按照这第二个假说,如同按照前一个假说一样,人通过同样的步骤获得善良之神的观念,但其不同点在于,第一主宰者会使人遭受偶然不幸,这种偶然不幸向人表明:上天的意图是要创造物本身也是行善的。还有一点不同,按照前一个假说,人几乎只有纯粹被动的善的观念,而。

按照这一假说,人除了具有接受善行的观念以外,还学习由自己去认识为善是怎么回事。于是,创造物本身就产生某种感到自己与神有相似之处的观念。由于人的特性倾向于自认为是最完善、最可爱的创造物,这就使人相信,第一主宰者高于人类,正如人认为自己高于其他存在物一样。因此,人类愈是对一般慈善怀有高尚的观念,它对于神的观念就愈崇高;而有助于人防止人世间发生偶然变故的那种机灵和谨慎,以及因避免了这种变故而产生的快乐也就更进一步加强了关于至善之人的观念。因此,无限智慧的观念就从凡人的观念引导出来了。

至于不幸的变故,在这种体系中也象在我们的体系中一样,人们的思考习惯于把它看作是能唤起对于最高善人的观念的启示,看作是能使人关心自我保全的启示,而不将其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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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正的祸害。此外,理性往往使人们觉得这些变故只在某一方面有害,而一般来说,却都有良好的效果。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第二种体系下,人具备的对于神的观念比第一种体系下还高。

这一切也都证明我的第四个命题:慈善借心灵的感受使。。。。。。。。。

智能完善。。。。。

必须指出,在上述两个假说中,人对于神还没有任何观念以前,可以说也就本能地为善,而不是由于任何恐惧所使然。

必须看到的第二点:人用不着法律也不需要道德,因为他不必担心同类对他行恶。

第三,由于人把神的观念仅仅和他认为是善的事物联系起来,尽管无知令他把这种观念加之于毫不神圣的事物之上,这也并不是比我们中间的平常人的粗俗观念更为严重的偶像崇拜。

第四,尤其在第二个假说中,人乐于行善,正如他希望幸福一样;因为假定他不倾向于任何恶习,他就会把行善作为自己幸福的最美好的部分之一。

在什么体系中神的观念能日益完善或受糟蹋

我们把人置于第三体系,即正是他现在所处的体系之中。

我认为,这种状态跟前一种假设的状态一样,也具有全部这样的好处,即人在服从简单的自然法则的情况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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