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11
第 二 条
每个公民都是依靠社会供养,维持生计和受到照料的公务人员。
第 三 条
每个公民都要根据自己的力量、才能和年龄促进公益的增长。据此按分配法规定每个人的义务。。。
分配法或经济法
第 一 条
为了使一切事务能够秩序井然地进行,不发生混乱和干扰现象,全民族的人口要按家庭、部族和城市来进行统计和。。。。。。。
划分,如果民族的人数很多,还要按省进行统计和划分。。
第 二 条
每个部族都由数目相等的家庭构成,每个城市都由数目相等的部族构成,以下类推。
第 三 条
随着民族的发展,部族和城市的数目也将按比例增加,但
-- 114
211自 然 法 典
人数不达到规定时,不得由此形成新的城市。参看市政法第。。。。
五条和婚姻法第十二条。。。。。。。。。。
第 四 条
十和十的倍数是物品或人员进行任何民用分配的计算数。
项。换句话说,一切调查登记、一切按等级分配、一切分配计量等等,都是以十进数目为单位。
第 五 条
在每十名、百名(以下类推)公民里,都有一定人数的。。。。
各行业的工人;这个人数按照工作的难易程度和每个城市的居民所需物品的多寡,按比例地加以规定,不要使这些工人过于劳累。
第 六 条
为了调整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首先应当考虑经。
久耐用的产品,即那些能够保存或长期能使用的产品,这类。。。
产品分为:1)天天普遍使用的产品;2)普遍需要,但不经常使用的产品;3)只是少数几个人经常需要,而大多数人只是偶而需要的产品;4)既非经常需要,又非普遍使用的其他产品,如纯粹装饰或娱乐用的产品。而一切经久耐用的产品都存入公共仓库,一部分逐日或定期分给全体公民,以满足
--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