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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批判理性主义的主体38

《《主体的命运》》

之所以不能走出困境,是因为他们不能完全排除现代意识的哲学假定。从笛卡尔到康德的意识理论的基本概念并不允许阐释和谐观念,而在从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到谢林和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概念中,和谐观念又被过分地使用。哈氏与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决裂在于他认为,必须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工具理性和认知理性以及伴随而来的合理性形式看成是包容于交往理论中,交往理论又蕴含于对话的主体间性中,主体必须符合这个主体间性以达到相互理解和协调行动。

这样,哈氏从以意识为中心的哲学转到了以交往为中心的语言哲学,因而能证明除了主宰主客体之间的认知—工具的合理性以外,还存在着“道德—实践的”和“审美-实践的”合理性形式。霍氏和阿氏的失误在于,他们不能把社会生活世界的理性化与资本主义现代化过程的特殊病理学形式区分开来。

至于哈贝马斯和福柯,虽然他们都要求在社会实践的层面上转换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因为,为了探究人类理性的本性、范围和界限,我们必须理解人类理性所由牵涉的社会实践)

,都批判了笛卡尔的自律的理性主体(因为这种主体设置了一个它设法去表象并通过表象去控制的客体世界)

,都认为实践优于理论(因为同其他实践一样,认识活动只有在其社会文化背景中才能得到理解)

,都批判了人文社会科学在理性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因为人文科学成了合理性铸造网罗现代社会的“铁笼”的帮凶)

,但是,他们之间的分歧,却是占主导地位的。

哈贝马斯认为,尼采和早期社会批判理论家们的困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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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主体的命运——福柯哲学思想研究

就是福柯的困境:福柯设法用权力—话语构成的多样性来取代由马克思和弗洛伊德发展起来的压抑和解放模式。这些构成相互交错、前后相继并能依照它们的风格和密度而被区分。

然而,它们不能依据有效性而被判定,而在意识的压抑和解放的情形中,以相对独立于无意识的冲突措施有可能作这种判定。

R I 哈贝马斯的分析主要集中在福柯的权力观上,认为福柯的合理性批判主要基于尼采的权力概念之上。

在福柯那里,权力概念起着一种双重的但不可调和的作用:一方面他把权力看成构成的,即真理和知识的先验条件,因此是一个先验的无主体的权力概念。另一方面,如同功能主义知识社会学家一样,他把权力使用为经验历史分析中的一个纯描述术语。

如果说权力是任何知识生产的先验条件,那么福柯自己的思想最终也不过是另一个权力技术,它不能验证自己的活动,从而使自己的批判理论自相矛盾。

福柯的经验分析的缺点在于,当应用于现代社会复杂现象时,由于缺乏范畴框架,它既不能回答社会秩序是如何可能的问题,也不能答复个体和社会如何相关以及个体如何形成的问题。

哈贝马斯认为,理性总批判导致了一系的自相矛盾和悖论。为此,他设想在社会批判的基础上重构一个居于社会中的理性。除了塑造工具理性批判的基础以外,这种重构还向他提供了生活世界实践的可能的和合理的理性化的形式的先决条件。生活世界的目的一开始就受制于交往合理性。只有通过改变交往合理性的范式(“语言学转向”为此作了准备)

,我们才能理解这一可能的思维方式。

由于使用主客体图式,意识哲学的传统范式就不能逃避目的合理性概念,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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