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19世纪实证主义社会学562
词。“
①有机论与唯名论的调适问题是斯宾塞社会学的一个主要理论难题。从个人主义观点出发,他认为社会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成社会的个体的性质;但从社会学主义观点出发,他又强调,那些只有通过许多人的联合行动才能获致的结果,我们应视其为社会的产物。最初这些成果显然归功于个人的联合的努力,但当社会的规模日趋增大,组织性越来越高时,它们便日益脱离个人的努力,而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质。斯宾塞承认这正是社会学所以必要的理由。
斯宾塞试图解决这个对立,但他是否真打算调解,连他本人也没有十分清楚的认识。
他在谈论他的唯名论观点时,概念界定远不是清晰判然的。他说“集合体的性质取决于其单位的性质”时,这个命题可有不同的意思。有时斯宾塞指“基本的”
性质,有时他又声称单位的属性仅仅规定了整体性质的“限界”。他时而倒向边沁,因其功利主义只用个体人性解释一切社会活动;但又时而拒斥边沁的人类学,因功利主义的人性论与其理论是完全对立的,他的全部理论基于这样一个假定:人性乃是社会影响的产物。
斯宾塞最后求诸于一种单位与整体的互动论:整体的性质源自于其构成的单位,同时,个体也被整体的影响所塑造。
“集合体施于其组成单位的控制,旨在塑造他们的活动、情感及观念使之符合社会的要求。而这些活动,情感与观念也试图重新塑造社会使之符合其要求。除了个人的本性与由个人组成的社会的本性外,还应考虑这两者派生的性质。最终相
①斯宾塞:《社会学原理》,第2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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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的调整与改变成为两者变形的强有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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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塞这里的相互作用说显然不得要领;他终不能突破穆勒的个人主义唯名论,因为他没有提出行动的个人如何干预或参与社会过程的机制。他对工业社会的论证与孔德的集权型社会观是对立的。以结构和功能不断分化,不同机构之间以及部分与整体之间相互联系为基础的工业社会必然缺少单一的控制中心,这一见解无论如何与他的类比于生物机体的社会系统观无法调和的。然而他的有机体论的实证主义恰恰成功地阐明了社会是结构和系统,与他论证的工业社会与分权型新社会组织的同一性的观点一样有价值。系统的决定论原本内在地包含在他的社会有机体的假设中,他却没有循着系统、结构、功能、普遍需求的思路去连接起社会的结构与行动的个人,他的原子主义阻止他将整体的决定论贯彻到底。二元论在斯宾塞那里终还是二元论。
斯宾塞进化论的另一个重要缺点是反历史的倾向。这不是悖论吗?斯宾塞的确通过社会有机体的增长、分化等概念沟通了社会学的结构分析与过程分析,这一点我们在本节一开始就予以充分肯定。但斯宾塞的进化理论只限于讨论结构(功能单位)分化与功能分化,他既未将历史的因素,如阶级等纳入其社会有机体结构模式,又没有说明进化既产生结构与功能分化,还产生利益分化。因分工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社会团体,各有彼此不同的利益。这些不同利益多半是冲突的。
斯宾塞既未能提出作为集体现象的利益观,如集团利益、
①斯宾塞:《社会学原理》,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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