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世纪基督教社会思想57
的东西。
①
奥古斯丁力图证明这两种对立的价值体系对应着两种不同的社会秩序;一种基于冲突,另一种基于一致。这样,奥古斯丁的俗城说便精心杜撰了一个机械的和准契约的社会学,而他的神都概念则提出了一种有机体的和准生物论的社会学。当然,在奥古斯丁的社会思想中看出太多的东西与完全避而不看都是危险的。我们须始终记住他基本上是个神学哲学家。即便他对尘世之城的描述包含了许多对当时罗马帝国衰亡期的社会现实的观察所得的第一手材料,但他对天上之城的思考则与现世的经验无关,这种情况与柏拉图正好相反。
“理想国”
无论多么乌托邦,它终究不外乎一个城市国家。
(2)两种忠诚:服从尘世的法律与热爱天国
俗城与天国的对立,并不意味着人们要逃避其在世间生活中的一切责任。人们必须关怀其物质的需要;他有自己的家庭和国家。奥古斯丁竭力反对多纳图教派(Donatists)的说法,他们主张不承担政治义务,不服从政治权力,认为国家乃是最丑陋最邪恶的东西。奥古斯丁则认为,国家和法律是为了对付人类堕落的新情况,依神意而产生的惩治罪犯和救济罪犯的手段,所以人民必须服从。一个基督徒在尘世的责任是至死方才可以解脱的,因此,他从属于两种秩序,天国的和尘世的。
他虽然热切地与其基督教兄弟生活在一起,但并不因此而弃绝其与尘世秩序的联系。基督徒既要维护其信
①同上,第22卷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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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西方社会思想史
念共同体的理想,又须与其它人一道相安共处。正如罗素所说,基督徒从一开始即须对上帝和凯撒,或用政治术语来说,对教会和国家应尽双重忠诚。
①这两种忠诚的性质自然有所不同,“基督徒遵从所在国的法律和习俗……视尘世为寄旅,对苦难泰然处之,置身度外,他们在人间度尽一生,但满心向往天国的生活,因他们是天国的公民啊!”
②
因此,构成罪恶的不是我们置身于尘世生活,而是对尘世价值的热衷与钻营,因为这将导致我们放弃更高的价值和对天国生活的祈望。正如前面所说的,我们最终属于哪一个共同体取决于我们的信念,而不取决于那些决定我们处境的但又不能为我们所控制的因素。
(3)教会高于世俗国家
天国和地上王国的概念并不完全等同于教会和国家的概念。天国是一个理想社会,那里的公民不仅包括现今在世的人,也包括去世的人和未出生的人。从这方面来看,它比现实的教会更大。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又较小,因为它只包括上帝预定的选民。在教会之外固然不能得到拯救,但教会中仍有不少败类。这些人尽管外表上入了教,参与圣事,仍属于地上之国。神恩乃无功受赏、预定,故选民与败类之间本无明确标记,这样在有形的教会内还有一个无形的教会。
而
①参阅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第381页。
②塔提安(Tatianus,约120—175年,基督教早期的护教士)致狄欧根尼塔的一封信,转引自萨基《社会学思想史》,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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