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YE READING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112

《《社会契约论》》

地方,都不可能不产生某种政治效果的①。

而且只要神学上的不宽容一旦产生了这种效果,主权者即使在世俗方面也就不再是主权者了;从此牧师就成了真正的主人,而国王则只不过是牧师的官吏而已。

现在既然已不再有,而且也不可能再有排他性的国家宗

①例如,婚姻就是一项公民契约,而且具有政治的效果;没有这些效果,社会甚至于就不可能存在下去。

现在让我们设想牧师居然把裁可婚姻的权利完全归他们来掌握,而这种权利本来也是一切不宽容的宗教所必然要篡取的;于是他们就会乘着提高教会的权威的时候,把君主的权威变得有名无实,君主所剩的便只有牧师所肯留下来给他的臣民了,这难道不是明显的吗?

牧师可以视人民是否接受这种或那种教义,承认或拒绝这种或那种仪式,视人民的虔诚程度的高低,而以谨慎的行动与坚决的方式来主宰人们可否结婚;难道这不是明显地说,唯有他们才能处理继承,处理职位,处理公民,甚至于是处理国家的吗?因为全靠私生子来组成国家,这个国家是不会长久的①。但是也许有人会说,我们可以宣告他们滥用权力,我们可以中止、可以命令、可以接管他们的世俗权力。多可怜的说法!

牧师是只要有了一点不管多么小的头脑,——我不是说有了一点勇气,——总会不管别人怎么样而自行其是的;他们可以安然让别人去宣告、去中止、去命令、去接管,而终于还是他们自己作了主人。在我看来,当他们有把握可以获得全局的时候,那末先放弃一部分并不能算是一种很大的牺牲②。

①《日内瓦手稿》:“这一切都是如此之混淆在一起,以致公民的状况和财产的继承竟要完全取决于牧师。在法兰西王国全境内,一个婴儿的诞生是否合法,一个公民对他父亲的财产是否有继承权,今后三十年内法国居民是否会由私生子所构成;这一切都要绝对地取决于牧师。只要牧师的职能可以产生政治效果时,牧师就是真正的行政官。法国的教士会议,在我看来,才是这个国家里的真正国家。”——译注②这一条注,在1762年版本中被作者删去。——译注

-- 215

212第 四 卷

教,所以我们就应该宽容一切能够宽容其他宗教的宗教①,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但是有谁要是胆敢说:教会之外,别无得救,就应该把他驱逐出国家之外,除。。。。。。。。

非国家就是教会,君主就是教主②。这样的一种教条,唯有在神权政府之下才是好的,而在其他一切政府之下就都是有毒害的。传说中亨利第四③在接受罗马教时所根据的那种理由,是应该使得一切正直的人都脱离罗马教的,而尤其是每一个善于思想的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