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YE READING

第四章 论民主制

《《社会契约论》》

制订法律的人要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法律应该怎样执行和怎样解释。因此看来人们所能有的最好的体制,似乎莫过于能把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的体制②了。但也正是这一点才使得这种政府在某些方面非常不够,因为应该加以区别的东西③并没有被区别开来;而且由于君主④与主权者既然只是同一个人,所以就只能形成,可以这样说,一种没有政

①布拉马奇《政治权利原理》:“每一种好政府并不是同等地适宜于一切民族。在这一点上,必须顾及各个民族的气质和特性以及国家的大小。大国很难适应共和制政府,而明智地加以限制的君主制倒是更为适合;但是就中等大小的国家来说,对它们最为有利的则是对人民的普遍性保留着某些照顾的、选举的贵族制。”——译注②“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的体制”即民主制。——译注③“应该加以区别的东西”指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区别。

《山中书简》第8书:“民主制的体制迄今还不曾很好地被人考察过。

谈论民主制的人,还不曾有一个是充分区别了主权者与政府以及立法权与行政权的。“

“有人想像民主制就是全体人民都是行政官或司法官的那样一种政府,”

“又有人认为自由只不外是选举首领的权利,并且既然他们仅只服从君主,所以他们就相信发号施令的人总是主权者。”——译注④这里的“君主”指执政者,亦即统治者的共同体。——译注

--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