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论贵族制
我们在这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道德人格,即政府与主权者;因而也就有两种公意,一种是对全体公民而言的,另一种是仅只对行政机构的成员而言的。因此,尽管政府可以随自己的意思规划自己内部的政策,但是除非是以主权者的名义,也就是说除非是以人民本身的名义,政府是决不能号令人民的;这一点必须永远不能忘记。
最初的社会是以贵族制来治理的。各家族的首领们互相讨论公共事务。年轻人服从着经验的权威,毫不勉强。因此才有了长老、长者、元老、尊长②。。。。。。。。这些名称。北美洲的野蛮人
①波兹南侯爵,即波兰国王的父亲、洛林公爵。①① “波兰国王的父亲、洛林公爵”系指斯丹尼斯拉斯一世,即斯丹尼斯拉斯。列青斯基(StanislasIer,Leczinski)
,初为波兰国王(1704—1735年在位)
,后逊位为法国洛林公爵(1735—1766年)。伏汉认为卢梭这里所称引的,实际上是斯丹尼斯拉斯一世祖父的话。——译注②“长老、长者、元老、尊长”
(Prêtres,Anciens,Sénat,Gérontes)这四个字在字源上都指年龄而言。——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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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天还是这样在治理他们自己的,并且治理得非常之好。
但是,随着制度所造成的不平等凌驾了自然的不平等,富裕或权力①也就比年龄更为人所看重,于是贵族制就变成了选举②的。最后,权力随着财产由父子相承,便形成了若干世家,使政府成为世袭的;于是人民就看到有二十岁的元老了。
从而,便有三种贵族制:即自然的、选举的与世袭的。
第一种只适于纯朴的民族;第三种是一切政府之中最坏的一种。
第二种则是最好的;它才是严格说来的贵族制。
第二种贵族制除了具有可以区别两种权力③的这一优点而外,并且还具有可以选择自己成员的优点;因为在人民政府④中,全体公民生来都是行政官,而贵族制则把行政官只限于少数人,他们只是由于选举才成为行政官⑤。用这种方法,则正直、明智、经验以及其他种种受人重视与尊敬的理由,就恰好成为政治修明的新保证。
还有,集会也更便于举行,事务也讨论得更好,实行起
①十分显然,古人用Optimate(“贵族”)这个字并不是指最好的,而是指最有势力的。
②此处“选举”一词系指选择、挑选、择贤而任,而不是指在会议上投票选举。——译注③“两种权力”即立法权力与行政权力。——译注④“人民政府”即民主制的政府,见本书第3卷,第4章。——译注⑤十分重要的是必须用法律来规定行政官的选举形式;因为若是把它委之于君主的意志,那便不可避免地要沦为世袭的贵族制了,就像威尼斯共和国和伯尔尼共和国所曾出现过的那样。威尼斯长期以来早就是一个解体的国家了;而伯尔尼则是由于有极其贤明的元老院,才得以保存下来,这一例外是很光荣的,但也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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