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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社会契约论》》

当人民合法地集会而成为主权者共同体的那个时刻,政府的一切权限便告终止;于是行政权也就中断,于是最渺小的公民的身分便和最高级行政官的身分是同样地神圣不可侵犯,因为在被代表的人已经出现的地方就不能再有什么代表了。罗马人民大会里所出现的骚乱,大部分是由于不知道或者忽略了这条规则的缘故。执政官这时候只不过是人民的主

①《爱弥儿》第5卷:“两个大小相等、人口数目相同的国家,它们的力量可能是非常之不相等的;二者之中永远是人口在国土上分布得最平均的国家最强。这个国家虽然没有许多大城市,因而也并不出名,但经常却会战胜另一个国家。正是那些大城市才消耗尽了一个国家,并造成它的衰弱。大城市所产生的财富乃是一种假象的与虚幻的财富;那里金钱虽多,但作用不大。有人说,巴黎城对法兰西国王来说等于一个行省;我却相信,它等于好些个行省;而且从各方面来看,巴黎都是靠各省来供养的,各省大部分的收入都流到这个城市里,并且就留在这里,永远不再回到人民手中,也永远不再回到国王手中。”——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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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保民官只不过是单纯的议长①,而元老院则毫无地位可言②。

在这种中断的期间,君主要承认、或者应该承认有一个实际的在上者,这对于他来说总是可怕的事;而这种人民的集会,由于它是对政治共同体的一种保护与对政府的一种约束,因而在一切时代里都成为首领们的一种恐惧。于是他们总是不惜用尽种种心机、种种反对、种种刁难与种种诺言,力求抗拒公民的集会。

假如公民是贪婪的、懦弱的、畏缩的、爱安逸更有甚于爱自由的话,他们就不能长期抗拒政府这种一再的努力了。

反抗的力量③就是这样不断地在增长着,而主权权威便终将消逝,于是大部分城邦也就会过早地倾覆与灭亡。

但是在主权的权威与专断的政府之间,有时候会出现一种中间的力量④;这一点就是下面必须要谈到的了。

①其意义大致和英国国会中所使用的这个名词相近似①。

纵令在一切权限都已中断的时候,但这种职能上的相似也还是会使执政官与保民官互相冲突的。

①此处“议长”原文为orateur,此词大致相当于英国国会下院的议长(spea-ker)。——译注②《波兰政府论》:“只要立法权力一发言,人人就都回到平等状态,一切权威都要在它面前沉默下来,它的声音就是上帝在大地上的声音。”——译注③“反抗的力量”指政府反抗人民(即主权者)的力量。——译注④“中间的力量”

即下章所要讨论的议员或代表,议员或代表在主权者和政府之间形成一种“中间的力量”。——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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