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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造型艺术931

《《艺术的起源》》

第二岩洞的前面,在沙岩的上面刻了一个侧面的人头。

“那人头高二英尺,最宽处有十六英寸;由两边渐向中部凹进,深至一英寸半;耳朵刻得非常恶劣;但就全体说,总算不错,比野蛮民族一般的技巧要超卓得多。”

第三个岩洞中的发现,却更惊人了。

“那里面的主要图形是十英尺零六英寸高的人像,从下颔以下穿红色的衣裳,长掩手踝及足踝,只露出雕刻得很坏的手和脚。头颅上面围绕了一圈红、黄、白三色的圈子。

脸部只有两只眼睛。

头上的外圈画了一批红色的线划,很工整好象是有专门的用意的。但是我们不能够决定那是一种字形或是一种装潢。格雷氏确信这些格楞内尔格岩洞中的图画和雕刻都是土人的手迹。然而这种见解还需要加以证明,因为对它还有许多争辩。有些人第二十二图 格楞内尔格地方以为这些是飘泊的欧洲人或澳洲人的岩洞图画。

(依格累)

来此经商的马来人画的,因为澳洲这样粗鲁的蛮族,决不容易有这样的艺术成就。

这种能力的问题其实是用不到怀疑的,因我们发见过在艺术价值上更超越这些图画的澳洲人的作品。“再者,格累氏所发见的那些图形,其特征都和其他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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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艺术的起源

人的艺术工作一样。我们要知道,岩石上的绘画和雕刻,在澳洲北部是并不稀罕的。那位对于这些格楞内尔格图画有点怀疑的该尔兰德也说:“那些颜色并不算得希奇,所有的新荷兰人都知道利用;黑色是烟煤;画白色和黄色的是陶土,有的陶土加以燃烧就变红色。”

8那些造型的题材,都是土人的日常经验;除掉一个例外,那就是岩洞中人的像所穿的一件长袍,据我们所知却非澳洲人所有的。

人像的脚上所穿的,也好象和澳洲人日常所用的不同。该尔兰德氏还以为“那些头顶上的字形,照格累氏的录画,是布几(Bugi)或马加萨(Macasar)字母拼成的,”

9但是就算证明了那人像是个马来人,也不能就说作者不是一个澳洲人。只有在技术方法上能够解决这问题。我们看了格累氏所抄的图以后,觉得和他们其他的绘画在本质形态上并无大异之处,所以一定是澳洲人所画的假定那头巾上的花样是马加萨文字,那么或许这土人曾和布里斯(Buris)人有过来往。

10这样我就可以知道格累氏说格楞内尔格地方的图画是出于真正澳洲人之手的这句话是正确的。我们已经说过,那些造像并不是独一无二的。岩石上的图像在北部是很普通的。

斯托克斯斗(Stokes)

在属于福累斯替尔(Forestier)群岛的特卜(Depuch)岛上,发见整批的图画,或者正确一点地说:是平滑的石壁上刻有许多浮雕。

“在图像的轮廓之内,岩石的红色外层已经剥落了,所以整个的形象就成了青石色。

许多作品在技巧上是很成熟的,一眼望去就可以认识题材。“

1斯托克斯所发表的图,和这判断完全符合。

那些浮雕多半是动物:有梢工鱼伴着鲨鱼、狗、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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