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概念论14
在东西作为出发点。这种有限的认识自己意识不到它的方法的限度和它对于认识的内容或对象的关系,使得它既不能认识在界说分类等过程里它已是必然地接受了概念规定的指导,又不能看到什么地方是它的限度,更不知道,当它超越了它的限度时,它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范围,在这里知性的规定已不复有效用,但仍然在那里以粗疏的方式被使用着。
232C有限的认识在证明过程中所带来的必然性,最初也只是。。。。。
外在的、为了主观的识见而规定出来的必然性。但在真正的或内在的必然性里,认识本身便摆脱了它的前提和出发点、它的现成的和给予的内容。换言之,真正的必然性自在地是自。。。。。。
己与自己联系着的概念。这样,那主观的理念便自在地达到了那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非给予的,因之亦即内在于主体。。。。。。。。。
的东西。于是它便过渡到意志的理念。。。。。。
附释:认识作用通过证明而达到的必然性,正是构成认识的出发点的反面。认识在它的出发点内有一个给予的偶然的内容。但到了它的运动的结束时,它却知道这内容是有必然性的,而且这种必然性是通过主观的活动的中介才达到的。
同样,最初这主观性是异常抽象的,是一张单纯的白纸。但现在却证明其为一能决定的主导的原则了。这就是由认识的理念过渡到意志的理念的关键。细究起来,这个过渡的意义即在于表明,真正的普遍性必须理解为主观性、为自身运动的、能动的和自己建立规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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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第一部 逻辑学
(2) 意志
23C主观的理念,作为独立自决的东西和简单的自身一致的内容,就是善。由于善有了实现自身的冲力,它的关系与真。。。。
理的理念便恰好相反,所以善趋向于决定当前的世界,使其。
符合于自己的目的。——这个意志一方面具有藐视那假定在。。。。。。
先的客体的确信。但另一方面,作为有限的东西,它又同时以善的目的只是主观的理念并且以客体的独立性为前提。。。。。。。
234C意志活动的有限性因此是一种矛盾:即在客观世界的自。。
相矛盾诸规定里,那善的目的既是实现了的,也是还没有实现的,既是被设定为非主要的,又同样是主要的,既是现实的,同时又仅是可能的。这种矛盾就被表象为善的实现的无。
限递进,而在这种过程里,善便被执着为仅仅是一种应当。。。。。。K但是就形式看来,这种矛盾的消除,即包含有意志的活动扬。。
弃了目的的主观性,从而即扬弃了客观性,并扬弃了使得两者皆成为有限的那种对立;而且不仅扬弃了这一个主观性的。。。
片面性,而且扬弃了一般的主观性①另一个这种新的。。;(因为。。
主观性,亦即一个新创造出来的对立,与前面的一个被认为是应当存在的主观性,是没有区别的。)这种回归到自身,同
①列宁摘录了从号起的这一句话,参看《列宁全集》第38卷第25—256K页。——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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