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本质论73
因与另一因以及两者彼此的联系。但此种联系的发展,相互。。。。
作用,本身即是区别的变换,不过不是原因与原因的互换,而是因果关系中两环节的互换,就每一环节各个独立自为,又。。。。。。
按照两者的同一性来说,原因之所以为原因,由于是效果的原因,反之,效果之所以为效果,由于是原因的效果,——而由于两者的这种不可分离性,所以设定其一环节,同时也就设定其另一环节。
(c)相互作用(Die
Wechselwirkung)
165C在相互作用(diewechselsirkung)
里,被坚持为有区别的因果范畴,(α)自在地都是同样的,其一方面是原因,是原。。。
始的、主动的、被动的等等,其另一方面也同样如此。同样,以对方为前提与以对方为所起作用的后果,直接的原始性与由相互作用而设定的依赖性,也是一样的东西。那以为是最初的第一的原因,由于它的直接性的缘故,也是一被动的,设。。。。
定的存在,也是一效果。因此,所谓两个原因的区别乃是空。。。。。。。。
虚的。而且原因自在地只有一个,这一个原因既在它的效果。。。。。
里扬弃自己的实体性,同样又在这效果里,它才使自己成为独立的原因。
156C(β)
但上述这种因果统一性,也是独立自为的。
因为这整。。。
个相互作用就是原因自己本身的设定,而且只有原因的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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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第一部 逻辑学
设定,才是原因的存在。区别的虚无性并不只是潜在的或者。。
只是我们的反思(见前一节)。而且相互关系本身就在于:将每一被设定起来的规定又再加以扬弃,使之转化为相反的规定,因而把诸环节的潜在的空虚性都设定起来了。在原始性里被设定有效果,这就是说,原始性被扬弃了,原因的作用变成反作用了,等等。
附释:相互作用被设定为因果关系的充分的发展,同时也表明那抽象反思常利用来作护符的因象关系,也有其不满足之处,因为反思习于从因果律的观点来观察事物,因而陷于上面所说的无穷递进。譬如,在历史研究里,首先便可发生这样的问题:究竟一个民族的性格和礼俗是它的宪章和法律的原因呢,或者反过来说,一个民族的宪章和法律是它的性格和礼俗的原因呢?于是我们可以进一步说,两者,一方面民族性或礼俗,一方面宪章和法律,均可依据相互的联系的原则去了解。
这样一来,原因即因其在这一联系里是原因,所以同时是效果,效果即因其在这一联系里是效果,所以同时是原因。同样的观点,可以适用于自然研究,特别适用于有生命的有机体的研究。有机体的每一个别官能和功能皆可表明为同样地处于彼此有相互影响的关系中。
①相互作用无疑地是由因果关系直接发展出来的真理,也可说是它正站在概念的门口。
但也正因为如此,为了要获得概念式的认识,我们却不应满足于相互关系的应用。
假如我们对于某一内容,只
①从这里起至本段末止,列宁曾加以引证并作了重要评语。见《列宁全集》第38卷,第172—173页。——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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