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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以西洋文明为目标51

《《文明论概略》》

就是:不应单纯仿效文明的外形而必须首先具有文明的精神,以与外形相适应。我所主张的以欧洲文明为目标,意思是为了具有这种文明的精神,必须从它那里寻求,所以两种意见是不谋而合的。不过,某人主张寻求文明应先取其外形,但一旦遇到障碍,则又束手无策;我的主张是先求其精神,排除障碍,为汲取外形文明开辟道路。两种见解的差异即在于此。某人并非厌恶文明,只是爱好得不如我殷切,议论还不够透澈而已。

前面已经论述了文明的外形易取而文明的精神难求。现在来阐明这个道理。衣服饮食器械居室以至政令法律,都是耳目可以闻见的东西。

然而,政令法律若与衣食居室相比,情况便有所不同,政令法律虽然可以耳闻目见,但终究不是可以用手来捉摸或者用金钱可以买卖的东西,所以汲取的方法也较困难,不同于衣食房屋等物。所以,仿效西洋建筑铁桥洋房就容易,而改革政治法律却难。我们日本虽然已经有了铁桥洋房,但是政治法律的改革直到现在还未能实行,国民会议未能很快地成立,其原因即在于此。至于更进一步想要改变全国人民的风气,更是谈何容易,这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奏效的。既不能单靠政府命令来强制,也不能依赖宗教的教义来说服,更不能仅仅通过衣食房屋等的改革从外表来引导。唯一方法是顺应人民的天性,消除弊害,排除障碍,使全体人民的智德自然发展,使其见解自然达到高尚的地步。

假使这样能够打开改变人心的端绪,则政令法律的改革自然可以畅行无阻了。人心有了改变,政令法律也有了改革,文明的基础才能建立起来,至于那些衣食住等有形物质,必将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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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文 明 论 概 略

自然的趋势,不招而至,不求而得。所以说,汲取欧洲文明,必须先其难者而后其易者,首先变革人心,然后改革政令,最后达到有形的物质。按照这个顺序做,虽然有困难,但是没有真正的障碍,可以顺利到达目的。倘若次序颠倒,看来似乎容易,实际上此路不通,恰如立于墙壁之前寸步难移,不是踌躇不前,就是想前进一寸,反而后退一尺。

以上所述仅限于谋求文明的顺序,但我决不是说有形的文明完全无用。有形也好无形也好,不论求之于国外或是创造于国内,都不应有所轩轾。只是要看当时的情况,察其先后缓急,而决不是全然否定。人的才能是无限的,既有身体的才能,也有精神的才能,它所涉及的范围极广,需要的方面极多,因为人的天性本来是趋向于文明的,所以只要不伤害天性就可以了。文明的真谛在于使天赋的身心才能得以发挥尽致。例如,在原始时代,人们都重视膂力,它支配了人与人的关系,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势必要偏重于权力这一方面,而运用人的才能的范围则是非常狭窄的。

后来文化稍微进步,人的精神渐渐发展起来,智力也自然取得了地位,而与膂力相提并论,两者互相制约,取得均势,于是才稍微克服了偏重权威,而发挥人们才能的范围也有了扩大。

但是在古代,由于膂力和智力并用的机会很少,膂力只用于战斗,而无暇顾及其他。至于对衣食住所需物资的取得,只不过是利用战斗的余力罢了。这就是所谓尚武的风俗。当时智力虽然逐渐有了地位,但因忙于维系野蛮的人心,致使智力未能运用于康乐和平的事业,而只是用作治人的手段,并且还得和膂力互相依存,以致未能取得独立的地位。试看今天世界各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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