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771
础,但真正的归纳法不到取得一个正面的东西时是还不算完成的。排除部分本身也绝对不是完全的,它在开头时也根本不可能是这样。
因为排除显然是对于若干单纯性质的排拒;而我们既是对于一些单纯性质还没有什么健固的、真确的概念,那又怎能把排除过程进行得准确呢?就拿上表当中的某些概念(如四大元素的性质、天体的性质、稀薄性等概念)来说,它们就是模糊不清、界说不明的。因此,我既充分知道也没有忘记我所从事的工作是何等重大(就是要使得人类理解力能够成为事物和自然的对手,所以我决不满足而停止于我所已经订定的条规,而要更进一步为理解力的使用设计并供给一些更有力的帮助,那就是我现在所要缀述的。
我要指出,在解释自然当中,人们的心应当尽力做到有这样的准备和倾向,要在准确性质的适当阶段和程度上已经站定脚步而停歇下来的时候(特别是在开始的阶段)
,还能同时记住它当前所有的东西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尚留在后头的东西的。
二○
鉴于真理从错误中会比从混乱中出现得较快,我以为在三个初步列示表(象我所展示的那样)业经做出并经考量以后,就宜允许理解力凭着各表所列事例以及他处所遇事例的力量来作一回正面地解释自然的尝试。这种尝试我称之为理。
解力的放纵,或解释的开端,或初步的收获。。。。。。。。。。。。。。。。
关于热的法式的初步收获我们要指出,一个事物的法式要在那个事物本身所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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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和全部事例当中去寻找(这从以上所论看来是很明白的)
;否则就不成其为法式。因此就必然要说,矛盾的事例是不能有的。同时我们还要指出,法式在某些事例当中会比在另一些事例当中显得更较明白和显著;那就是说,在某些事例当中,法式的性质所受其他性质的约束、阻碍和限制是比较少的。这样的一些事例,我称之为显耀的或触目的事例。
①
现在我们可以进而讲到关于热的法式的初步收获了。
从上述全部和每一事例看来,有一个性质为热之所属而成为其特定情节,这就是运动。
这在火焰中表现得最为明显,那是永远在运动中的。
表现在滚沸或渐沸的液体中也是一样,那也是在不断运动中的。这还表现在由运动所引起的热的激长和增加,例如在风箱和暴风下的情形,这可参阅第三表,第二九例;还有在他种运动下的情形,这可参阅第三表,第二八、三一两例。这还表现在用遏止运动的任何重压来消灭火和热,可参阅第三表,第三○、三二两例。还有一种情形也说明了这一点,就是一切物体都会被强烈的火和热所毁坏,无论如何也会引起显然可见的改变;这就清楚地表明热能够在一个物体内部的分子之中引起一种骚动、混乱和猛烈的运动,显然可见地导向那个物体的解体。
必须指出,当我说到运动而把它当作类并把热当作它的种时,我的意思不是说热生运动或运动生热(虽然在某些情
①参看二卷二四条。——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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