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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时间、永恒、审判57

《《人是什么——从神学看当代人类学》》

分享到自己此在的整体,也依然是成问题的. 活着的时候,自我此在的整体从不进入他的自我意识,因为每个人都遗忘了许多事情,抑制了许多事情.但是,即使对自己的死亡、对通向死亡的道路有先见之明,也不能由此获得自己存在的整体.⑧

甚至对于临死者来说,这也是隐秘的事情.如果我们确实应该分享我们此在的整体,那么,它只能被看作是死亡彼岸的事情.我们的尘世此在的永恒性的深渊进入了我们的体验,这被看作是死后的事情,同时又意味着复活和审判. 之所以是复活,乃是因为在自我与人的无限使命的矛盾中,自己生活的永恒整体必然遭到毁灭.作为死亡彼岸的事情,审判的观念与对死者普遍复活的期望相联系.关于这种期望,前面一讲里已经谈到了.与复活的希望本身以及任何一种超越死亡的思想一样,关于未来审判的观念当然也仅仅是比喻.但是,对于有关的人的自我本身来说,如果未来的审判不是发生在死者复活的瞬间,那么,它应该如何以另一种方式成为事件?在死者的复苏中觉醒过来的生命至多像已经表明的那样,与我们在尘世拥有的生命是同一种生命. 但是,它就是我们此刻的生命,就像上帝从他水恒的现在出发所看到的那样.因此,它又与我们此刻所经历的生命完全不同. 然而,在死者的复活中,无非是发生了永恒的时间深渊此刻已经构成的东西,发生了在上帝看来——在作为创造者的上帝的目光看来——此刻已经是现在的东西. 借助于我们生存时间的水恒深渊的桥梁,我们此刻就已经与我们未来将被重新唤醒走向的生命同一了. 因此,在坟墓中朽坏,并不是复活的障碍,而且也不会产生单个的人在死亡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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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人是什么

界终结之间的时间里呆在何处这样的问题.即使在此生中,重要的是在与耶稣的相遇中,也可能实现只有在世界终结的时刻才在永恒的意义上在自我身上所显示出的东西.⑨在这种情况下,与耶稣的联结就在我们的此在的永恒的和谐一致中抑制和改变了不和谐. 于是,我们就希望,与耶稣的结合将通过审判应许我们分有复活的生命.我再概述一遍:只是对于事件之长河本身中的一个位置来说,时间才分为过去、未来和现在.从时间长河的彼岸来看,一切事情的发生都重合在永恒的现在中. 在我们自己的现在意识中,我们已经初步体验到了这一点. 然而,我们的生命在所发生的一切事物永恒的和谐一致中的统一,只有在死后,即以死者复活的方式,才能进入我们的生命. 但是,永恒意味着审判,因为在永恒的和谐一致中,我们的生命由于它自己的各种矛盾,尤其是由于我与它的无限使命之间的基本矛盾必然走向毁灭.唯有对于与耶稣结合起来的人来说,复活才不仅仅意味着审判,而是意味着永恒的生命.

注 释① 关于下面的论述,除了前面(第四讲注释1)

已经提到的卡茨的那本书之外,还请参见哈特曼(NicolaiHartman)

关于空间和时间的范畴分析(《自然的哲学》,1950年版,第55页以下,第83页以下,第113页以下,第144页以下,第189页以下)。

即使在人们不能同意哈特曼在现实空间与直观空间、现实时间与直观时间之间所做的划分的情况下,这些分析仍不失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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