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91
为限;不但如此,就是自然哲学同一切其他科学所供给的许多命题,在一被人理解以后,亦是必然要引起同意的。人们不但相信“两个物件不能同时在一个地方存在”
,不但相信“一件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
等等真理,而且他们还一样相信“白非黑”
、“方非圆”
、“苦非甜”等等公理。成千上万的这一类真理,凡我们能清楚观念到的,人们只要尚有理智存在,则他们在一听到、一理解各种名称所代表的观念以后,都是必然要同意的。这些人们如果忠于他们底规则,并且以为一听到、一理解以后,所发生的那种同意,就是天赋底标记,那么他们所承认为天赋的,不独限于人们所能清楚观念到的那些命题,而且各种命题只要其中所含的差异观念是互相排斥的,它们亦都是天赋的。因为含着矛盾观念的任何特殊的命题,在一被人听到并理解其中的名词以后,都一定可以立刻得到人底同意;正如“一件事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这个普遍的命题似的,亦正如“相同的不能是相异的”这个普遍的命题似的(这个命题是一切否定命题底基础,而且比前一个命题还更容易理解)。照这样,则他们单是这一类天赋的命题,就有了无数,再不用说其他的天赋命题了。不过任何命题中所含的观念如果不是天赋的,则那个命题便不能说是天赋的,因此,要照人们现在的假设而论,则我们底颜色观念、声音观念、滋味观念、形相观念等等,都成了天赋了。这样便和理性及经验相反了。在一听到、一理解名词以后人们所发生的普遍的直接的同意,我承认它是“自明之理”
底一个标记,不过自明之理却不是依靠于天赋的印象,而是依靠着别的东西(以后就会看到)
,而且包含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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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 一 卷
之理的各种命题,还不曾有人狂妄地来认它们是天赋的。
19人们先知道了这一类“次”概括的命题然后才知道这些普遍的公理——人们在这里,不要妄说,在一听了以后就得到人同意的那些较特殊的自明命题,所以被人接受,乃是因为它们是较普遍的命题底结果,乃是因为它们是所谓天赋原则底结果。
因为任何人只要肯费心来观察理解中的作用,则他一定会看到,这些“次”概括的命题,是在人类还完全不知道那些较概括的公理时,就被人所确知、所坚信的。这些“次”概括的公理既然比那些所谓第一原则较早地存在于心中,因此,人们在一听以后,所以就能同意它们,一定不是因为那些较普遍的原则。
20人们说“一加一等于二等等命题,既非概括的,亦非有用的,”现在要答复这一点——人们如果说:“二加二等于四、红非蓝、等等命题,既非普遍,又无大用,”则我可以答复说,这亦并不能证明在听闻理解后所发生的普遍同意,就是天赋原则底根据。
因为这种同意如果是“天赋”
底标记,则无论任何命题,只要在被人听闻和理解以后,能得到一般的同意,都可以说是天赋的命题,就如“一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
这个公理是一样的,因为它们在这方面都是相等的。
你如果说这个公理是较普遍的,则这种差异更使这样公理同“天赋”一义不相干。因为那些较普遍较抽象的观念,比那些较特殊的自明命题,更是不能一直理解的,因此,它们是在理解逐渐增长以后,才慢慢为人所接受,所同意的。至于说到这些崇高公理底效用性,则我们在后来详细研究它时,或者会看到它不如一般人所想象的那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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