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能力(Power)782
友,亦疑其中有些错误,只是他不能指示出特殊的地方来。
因此,在完结这一章时,我就不得不较仔细地重新考察一番。
在重新思考以后,我就瞥见一个轻微而不易察觉的忽略,因为我已经把似乎无甚分别的一些字混用在一起。因为有了这种发现,所以我就在这第二版中,又附加了一点新的见解,以求学界底批评。我底意思,简单说来,就是:自由乃是按照人心底指导来发生动作或停止动作的一种能力。至于我们所谓意志,则亦是一种能力,它可以在特殊的例证中,指导我们的运动官能来运动或静止。
至于在一系列自愿的运动中,能决定我们底意志使之发生各种差异动作的,则是一些当下的不快;这种不快就是欲望所引起的,或者至少说是同欲望底不快相伴而生的。至于欲望则多半是被祸害所激动的一种逃避的倾向,因为能完全免除痛苦,乃能得到幸福。
(不过每一种好事,甚至于每一种较大的好事,亦不能常常刺激我们底欲望,因为它不一定是我们幸福底必需部分,或者我们不认它是自己幸福底必需部分。)因为我们所希望的,只是幸福。
不过这种贪求幸福的普遍欲望,虽然恒常地、不变地发生作用,可是任何特殊欲望底满足,亦可以暂时不决定意志,使它发生以后的行动;因为我们可以先仔细考究,我们所欲望的这种特殊貌似的好事,是否我们真正幸福底一些部分,是否与我们底幸福互相契合。
在考察以后,判断所得的结果,就是最后能决定人的,因为所谓人底自由,就是不受别物底支配,只受为判断所指导的欲望底支配。我知道,有些人以为自由就是人在意志决定以前那种中立状态,我亦很希望,着重“先前的中立状态”的那些人们明白告诉我们,这种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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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立状态是不是亦在理解底思想和判断以前一如其在意志底命令以前。因为我们不能说它是在它们中间的,不能说它是直接在理解底判断以后,和意志底决定以前的;因为意志底决定是直接跟着理解底判断来的。在我看来,我们如果认在理解底思想和判断以前的那种中立状态为自由,那正好象认漆黑的状态(在这里我们便无可见,无可说)为自由一样;至少亦可以说,他们认不能有自由的主体是有自由的,因为任何主体若不经过思想和判断,便不能说是有自由的。我并不在文字方面吹毛求疵;因此,人们如果主张中立状态就是自由,则我亦可以同意于他们。不过我所谓中立状态乃是指理解发生判断以后的那中立状态而言,甚至于是指意志发生决定以后的那种中立状态而言;而且那种中立状态不属于人(因为他如果一判断了还是做好,还是休好,则他便不会再中立)
,而属于人底能动作的各种能力。
这些能力在意志决定以前,或在意志决定以后,都一样可以来进行或来停止各种动作。因此,它们这种状态或者可以被叫做一种中立状态;而且这种中立状态到什么程度,则一个人底自由亦只到什么程度,再不能超过这个限度。就如我有能力来运动我底手,或静止我底手,则不论来运动我底手,或静止我底手,而我底运动能力都是中立的;因此,不论在那一方面讲,我亦完全是自由的。我底意志虽然决定那种动作的能力来静止了,可是我仍是自由的,因为我那种动作能力底中立状态还存在着,它仍然可以自由行动或不行动。我底意志虽然当下命令我底手静止住,可是我底手底运动能力并不为意志底决定作用所损坏了,那种能力仍保持其中立状态,它仍可以自由行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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