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简单观念底名称
1简单观念,情状和实体底名称,各有一种特殊之点——我虽然说过,一切字眼所直接表示的,只有说话者心中的观念,可是我们在进一步观察之后,就会看到,简单观念,混杂情状(各种关系在内)
,自然实体,等等底名称,都各有一些特点,而且互不相同。例如:——2第一点,简单观念底名称和简单实体底名称可以告知我们一种实在的存在——第一点,简单观念和实体两者底名称,不但直接表示心中的观念,而且报告一种实在的存在,因为它们底原始模型正是由这种存在所托出的。至于混杂情状。。。。
底名称,则终止于心中的观念,而不使我们底思想再往前进一步,我们在下一章中。就可以较详细地看到这一层。
3第二点,简单观念和情状两者底名称,常常表示实在的和名义的两种本质——第二点,简单观念和情状底名称不止表示其种属底名义的本质,而且永远表示其实在的本质。
至于自然实体底名称,则只表示那些物种底名义的本质,而很少表示别的东西。在第六章专论各实体底名称时,我们将会看到这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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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第 三 卷
4第三点,简单观念底名称是不能定义的——第三点,各简单观念底名称是不能定义的,一切复杂观念底名称是可以定义的。据我所知,人们向来未曾注意到,某些文字是能定义的,某些文字是不能定义的。人们因为缺少这种注意所以他们在谈论中便发生很大的争执和疑难来。因此,有的名词本来不能定义,可是人们偏要在这方面要求定义。又有的人们以为自己只应当用一个较概括的名称和一种限制(若以学术名词来讲,就是类和种差)来解释一个字,而且他们也就自足于这种解释,实则就按这个规则来形成定义,而听到它的人亦并不能比未听时较明白地概想到这个文字底意义。
因此,我想,我们如果指示出,某些文字能可以定义,某些文字不能定义,并且指示出一个好定义怎样可以成立,则这种做法亦并非与题旨全不相干的;不但如此,而且这种做法很能阐明这些标记和观念底本性,因此,我们正该加以特殊考察。
5如果一切文字都是可以定义的,则定义底过程将会无限——我们如果承认一切名称都可以定义,则我们必然会陷于无限定义底过程中。因为一个定义中所含的名称如果还得用另一个名词来定义,则我们将在哪里停顿呢?不过我现在并不想用这种理论来证明,一切名称不能都有定义。我只打算根据上观念底本性,和观念底意义,来指示出,什么名称是能定义的,什么名称是不能定义的。并且打算指示出这些名称都是什么样的。
6什么是定义——所谓定义,“只是以一些不同义字来指示另一个文字底意义。”我想,这一层大家会承认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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