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各种实体底名称37
深棕,无翼,只有两三小枝下垂,如西班牙帚似的;它底腿很长大,足有三爪;其后无尾。我如果同任何人谈起这个鸟来,则我必须照上边这样叙述,以使别人来了解我。但是人如果告我们说,它底名字是食火鸡,则我在谈话中,便可以用这个名词,来表示上边叙述的那个复杂的观念。不过这个名词现在虽然成了一个物种的名称,可是我仍如前一样,并不能由此知道了这类鸟底实在本质或组织。可是我在未学得这个名称之时,我已经知道这种鸟底性质,正如许多英国人对于英国常见的天鹅和苍鹭这两种鸟底性质所知的一样。
35决定物种的是人,举黄金为例——由前边所说的看来,我们知道,只有人可以造成事物底种类。因为各别的物种既是由各别本质形成的,因此,我们就分明看到,只有能造作抽象观念的人们,才能形成所谓物种,因为抽象的观念正是名义的本质。如果我们见了一个物体,具有金底其他一切性质,只是缺少着可展性,则我们一定会问,它究竟是否是金,究竟属于那个物种。这个问题只能决定于黄金一名所表示的那个抽象观念。因此,一个人如果在“金”这个音所表示的名义本质中,没有把可展性包含进去,则这个物体可以说是真正的金。可是一个人如果把可展性包括在他底金底种观念中,则那个物体便不是真正的金,便不属于那个物种。
我可以请问,谁造成这些同一名称的各种不同的物种呢?我想这一定不是自然,一定是人,因为人可以形成这两个不同的抽象观念,使它们所集合的各种性质,不确乎是一样。不过我们虽想象有一种物体具有黄金底其他性质,只缺乏其可展性,可是这并不是一个无稽的假设;因为我们知道,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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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是很脆的,亦如玻璃一样,受不住锤打。可展性固然可以加入或退出“金”一名所表示的复杂观念中,就是它底特殊的重量,确性,以及别的相似的性质,也可以有如此说法。
因为不论我们加进什么或减了什么,而形成物种的仍只是那个名称所表示的那个抽象观念;而且任何特殊的物体只要同那个观念相契,它就应该得到那个名称,并且应该属于那一个种。因此,一切东西都可以是真正的金,都可以是十足的金属。这个物种之决定分明是依据于人底理解,因为只有人可以形成或此或彼的复杂观念。
36自然造作成相似性——简单说来,就是这样的自然。。
所造的许多特殊的事物,在许多可感的性质方面是一致的,而。。。。。。。。。。。。。。
且在它们底内在结构和组织方面,亦或者是一致的。不过各种事物所以区分为各种各类,并非由于这个实在的本质。只有人们可以给它们分类命名,以便造作一些含蓄的标记,而。。。。。。。
他们所以如此,正是因为他们看到,在各种事物中,有许多性质联系在那些事物中,而且有许多个体,在这些性质方面是一致的。在造作了各种标记以后,我们便可以把各个个体分为物种,加以徽志;而我们所以如此,只是看它们是契合于这个抽象观念,或那个抽象观念而定的。因此,我们就说,这是蓝色,那是红色;这是人,那是黑狒。我想,所谓物类和物种底职务,亦就尽于此了。
37又使相似性在物种中继续下去——我自然承认,大自然在不断地产生各种特殊的事物时,并不常使它们成为新种,成为异种,而要常使它们互相类似,互相联络。不过我仍然觉得,要说人们分类它们时所依据的物种底界限,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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