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真理通论902
或者会把自己思想中这层不利大部分消除了。但是我们如不改善意见,如果仍以为物种和其本质,不是具有名称的抽象观念,则我们在同他人谈论时,总不免使自己有所迷惑。
18总摄前义——只要我们能看到我们观念间的契合或相违,我们就有确定的知识;只要我们能确知,那些观念和事物底真相相符合,我们就有确定的,实在的知识。我既然指示出,我们观念和事物实相的契合有什么标记,因此,我想我已经指示出,那种确实性在于何处,那种实在的确实性在于何处。不论别人看这一层是什么样的,在我总觉得这正是我们所极其缺乏的必需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