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普遍的命题及其真理和确实性12
纵然进一步认复杂的黄金观念是色黄,可熔,可展,量重,而固定的一个物体,而我们对于它在王水中的可熔性,仍是一样不确定的。理由亦正是一样,因为我们并不能只凭考察观念自身,就确实断言,色黄,量重,可展,可熔,而固定的一个物体,可以在王水中溶化,或不可以在王水中溶化。至于别的性质亦是一样。在黄金底任何性质方面,我很愿意找到一切人所能确信其为真的一个概括的肯定(不过这是不可能的)。人们无疑地会立刻反对说,“一切黄金都是可展的”
,这个命题不是普遍而确定的么?我可以答复说,如果可展性是黄金一词所表示的复杂观念中的一部分,则这是一个很确定的命题。
不过在这里,我们并不曾肯定黄金有任何性质,我们只不过是说,在那个声音所表示的观念中,可展性亦包括进去罢了。因此,这个真理正和说,一切马面是四足的一样。
但是可展性如果不形成黄金一词所表示的物种的本质中的一部分,则“一切黄金都是可展的”这个命题,并不是很确定的。因为复杂的黄金观念不论是由它的其他任何性质所组成的,而可展性总不是依靠着它的,而且亦并不能由那个观念中所含的任何简单观念推论出来。可展性所以和那些别的性质有了联系,只是因为有不可觉察的各部分底实在组织为之媒介,但是我们既然不知道这种组织,因此,我们就不能窥见那种联系,因为我们并不能发现出能联系它们的任何东西来。
10这种共存关系有多大范围,则普遍的命题有多大确实性。不过这种范围究竟是很小的,因为——在一个名称所表示的复杂观念中,我们所联合的共存的性质为数愈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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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愈能使那个文字底意义精确起来,有定起来。不过说到未曾包含于这个复杂观念中的那些别的性质,则那个文字底确实性并不能扩充及于它们,因为我们并不知道它们底相互联系或关系,因为我们既不知道它们所依托的那种实在组织,亦不知道它们是如何由它流出的。因为在实体方面(不如在别的方面)
,我们知识底主要部分并不只在于两个独立观念底关系。我们在这方面所要知道的,乃是同一实体中各种观念间的必然联系和共存关系,或它们底不共存性。我们如果能从另一端起首,并且能发现出,那种颜色由何成立,什么东西能使一个物体较轻或较重,各个部分有什么组织能使它可展,可熔,固定,可溶于此种水中,而不溶于彼种水中;我们如果能有这样的物体观念,并且能看到,一切可感的性质原始都由何成立,如何产生:我们就可以对它们形成适当的抽象观念,使我们在较概括的知识方面,可以得到材料,并且使我们所形成的普遍的命题具有概括的真理和确实性。不过各种复杂的实体观念,委实和一切可感性质所依靠的那种内在的实在组织不相干,而且是由感官所能发现出的少数明显性质不完全地集合成的,因此,在各种实体方面,就没有概括的命题,使我们可以确实相信它们底真理了:因为我们并不能确知任何观念间的必然联系和共存关系。我想象,在实体底一切第二性质中,和与此相关的能力中,我们并不知道任何两种性质底必然的共存性或不共存性。
(只有属于同一感官的各种性质,我们才能确知其不能共存,因为它们是互相排斥的,如我以前所示。)
任何人都不能根据一个物体底颜色,就确知它底气味,滋味,声音,或其他可感的性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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