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狂热
1真理之爱是必要的——任何肯认真探求真理的人,首先就应该使自己底心发生一种爱惜真理的心。因为不爱真理的人并不肯费心来追求它,而且在失掉真理时,亦并不觉得可惜。在学界中没有一个人不自命是爱真理者;而且任何有理性的动物,我们如果以为他不爱真理,则他一定会见怪你。
虽然如此,可是我们可以正确地说为真理而爱真理的人毕竟是很少数的,即在那些自命为爱真理的人们方面,亦是如此的。不过一个人怎样才能知道自己真是爱真理的,那乃是值得研究的一件事,不过我想真正的真理之爱,有一种无误的标记,就是,他对于一个命题所发生的信仰,只以那个命题所依据的各种证明所保证的程度为限,并不超过这个限度。
不论谁,只要一超过这个同意底限度,则他之接受真理,并非由爱而接受,他并非为真理而爱真理,他是为着别的副目的的。因为一个人所以确知一个命题是真实的,只是由于他对它有所证明(除了自明的命题)
,因此,他对那个命题所有的同意程度,如果超过那种确知的程度,则他底过分的信仰,一定在于别的情感,而非由于他底真理之爱。不论我在何种范围内确知一个命题是真的,我底真理之爱一定不会使我对它的同意超过那个范围,这个正如我在确知一个命题为不真时,我底爱真理的心不能使我同意那个命题似的。
倘或不如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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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爱真理,正是因为其有不真的可能性或概然性了。任何真理,如果不以自明的强光,解证的力量,来盘踞人心,则能使我们同意的各种论证就只有能使那种真理成为可靠的那些证据和尺度,而且我们对那种真理所有的同意,亦只应以那些论证在理解中所提示的证据为衡。我们对一个命题所赋的信任或权威,如果超过了它从支掌它的那些原则和证明所得到的,则我们已经说不上是为真理而爱真理了。不过真理既然不能因为人底情感或利益而增加其明显性,因此,真理也并不能因为它们而添了色彩。
2爱命令他人的心理是由何来的——人们因为有了这种偏颇不良的判断,所以他们就爱专横地发布自己的命令,狂放地支配他人的意见。
因为一个人既然欺骗了自己底信仰,他不是很容易来欺骗他人底信仰么?一个人在对自己时,他的理解还不曾习于论证和确信,那么你还能希望他在别人面前,有了论证和确信么?因为他已经损毁了自己底官能,凌虐了自己底心理,并且把真理所有的特权侵犯了,真理的特权,就在于用它自己底权威,来支配人底同意(那就是说,我们底同意,是必须和真理底明白性成比例的)。
3狂热底势力——在这里,我可以冒昧考察一下同意底第三种根据。这就是所谓狂热。在有些人方面,狂热亦同理。。
性和信仰有相同的权威,而且亦一样被他人所信托。所谓狂热就是要排弃理性,在本无启示处,妄来建立启示。
结果,它就把理性和启示都排除了,而以一个人脑中的无根据的幻想来代替它们,并且把那些幻想作为自己意见和行为底基础。
4理性和启示——理性乃是自然的启示:永恒的光底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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