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经院哲学家916
在公元1170年,发动了一次遵守基督律令的十字军。
他把所有财产都周济了穷人,并且创立了一个社团名为“里昂穷人”
,厉行安贫乐道的生活。最初他们还得到了教皇的嘉许,但由于他们对僧侣的不道德斥责的有些过分,终于在公元184年遭到维罗纳宗教会议的谴责。
此后他们决定凡是善良的人都有资格传道讲经;他们自行指派传教士并废除了天主教祭司所行的礼拜仪式。他们传布到伦巴底后,又扩展到波希米亚,并在这里给赫斯教派铺平了道路。阿勒比占西斯派遭受迫害时他们也受到了影响,他们中间很多人逃往丕德蒙特。密尔顿时代中他们在丕德蒙特遭受迫害时,曾激起诗人写出“噢,上帝,为遭受屠戮的众圣徒复仇吧”这首十四行诗。至今在偏僻的阿尔卑斯山谷和美国还有该派的信徒。
所有这些异端都曾引起了教会的惊恐,于是教会采用了强力的手段来进行镇压。尹诺森三世认为异端教徒合该处以极刑,因为他们犯了背叛基督的罪。
公元1209年他号召法兰西王发起一次十字军以讨伐阿勒比占西斯教派。作战之惨暴令人难以置信;特别是在攻克卡尔卡松纳之后,曾进行过一次骇人听闻的大屠杀。搜索异端原是主教们的工作,但这对另有其他职责的人来说是过于烦重的,于是格雷高里九世在公元1233年设立了宗教裁判所,来接办主教的这项工作。
公元1254年以后,凡由宗教裁判所起诉的人都不准有辩护人。
并且一经定罪,财产即被没收——在法兰西则归于国王。当查明被告确属有罪时,便把他交给俗界当局同时并附以祈祷说愿他的生命获得赦免;但如俗界当权者未将犯人烧死,那末,他们自己也可能遭到宗教裁判所的传询。宗教裁判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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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卷二 天主教哲学
但处理一般的异端案件,而且审问妖术和魔法。
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主要活动是针对着秘密的犹太教徒。这项工作大半是由多米尼克教团和弗兰西斯教团的僧侣来担任。这种裁判制度从未渗入斯堪的纳维亚和英格兰。然而英格兰人却毫不犹豫地利用它以惩戒圣女贞德。总之宗教裁判所是很成功的;一开头,它就把阿勒比占西斯派彻底肃清了。
天主教会,在十三纪初叶,曾一度处于叛乱的危境之中,按其可怕的程度,并不比公元十六世纪时的叛乱稍有逊色。
叛乱之得以避过,大半应归功于托钵僧团之兴起;圣弗兰西斯和圣多米尼克,为维护正统教义所做出的贡献甚至比最有力的教皇还要多些。
阿西西人圣弗兰西斯(公元1181或公元1182—126年)是历史上最可爱的人物之一。他生于一个小康之家,少年时代并未曾厌弃通常的宴乐。有一天当他骑马路过一个麻疯患者的时候,他忽然为了一阵怜悯心感动得跳下马来,和那患者亲吻起来。
嗣后不久,他决意放弃所有属世的财物,并献身于传道和慈善事业。
他父亲,是一个相当有地位的商人,闻听之下,大发雷霆,但终亦不能制止他。不久他集聚了一伙追随者,人人立誓过清贫的生活。起初,教会以怀疑的眼光注视这一运动,因为这运动过分象“里昂的穷人。”圣弗兰西斯遣往远方去的第一批传教士,竟被当作异端,因为他们的确力行清贫,不(象修道僧那样)仅在口头宣誓,从不认真对待。但尹诺森三世却足够精明地看出如把这个运动保留在正统教义范围以内,它将是很有价值的。
因此,在公元1209年或1210年他便承认了这个新教团。
教皇格雷高里九世是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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