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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从文艺复兴到休谟591

《《西方哲学史》》

没有法官。由于苍天不下明白的判决,所以这实际上就是说只能凭打仗取得解决。因为据认为当然苍天要把胜利给予较好的义举。

任何划分政治权力的学说总离不了这类的见解。

这种学说若体现在宪法中,那么避免不时打内战的唯一办法就是行使妥协和常识。但是妥协和常识乃是人的习性,成文宪法是体现不了的。

出人意料的是,尽管司法组织在洛克时代是个议论得火炽的问题,关于司法组织他却一言未发。一直到光荣革命时为止,法官总是随时能够被国王解职的;因此当法官的都要判国王的敌对者有罪,而把国王的同党无罪开释。

革命之后,法官被定为非有国会两院的敕语奉答文不得免职。大家以为这样一来法官的判决就会遵照法律来下了;事实上,在牵涉宗派性的案件里,这无非让法官的偏见代替了国王的偏见。

不管怎样,凡约制与均衡原则得势的地方,司法部门就和立法及行政部门并列,成为政府的第三个独立分支。最可注目的实例是美国最高法院。

约制与均衡说的历史很有趣。

在它的发祥国英国,是打算拿它来限制国王权力的,因为国王在革命以前向来完全控制行政部门。可是,逐渐行政部门成了依属国会的部门,因为一个内阁若没有下院中多数的支持,便不可能继续下去。这样,行政部门虽形式上不然,实际上成了国会选定的一个委员会;结果是立法权和行政权渐渐越来越不分。过去五十来年中间,由于首相有解散国会之权以及政党纪律日益严格化,出现又一步发展。现下国会中的多数派决定哪个政党执政,但是既决定这点之后,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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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卷三 近代哲学

实际上不能再决定别的任何事情。动议的法案只要不是由政府提出的,几乎没有成立过。因而,政府又是立法部门又是行政部门,它的权力不过由于时而必要有大选才受到限制。

当然,这种制度跟洛克的原则完全背道而驰。

在法国,因为孟德斯鸠极力鼓吹这个学说,它为法国大革命当中比较温和的各党派所信奉,但是雅各宾党人一胜利,就被扫除得暂时无声无息。拿破仑自然要它无用,不过在王政复辟时它复活了,拿破仑三世一抬头又随之湮灭。

1871年这学说再一次复活,而且促成通过一部宪法,其中规定总统几乎无权,政府不能解散议会。结果就是让国民议会无论和政府对比起来或和选民对比起来都有了很大的权限。权力的划分有甚于近代英国,但是还够不上依洛克的原则应有的划分,因为立法部门凌驾于行政部门之上。这次大战之后法国宪法会成什么样子,未可逆料。

洛克的分权主义得到了最充分应用的国家是美国;在美国,总统和国会彼此完全独立,最高法院又独立在总统和国会以外。无意之中,美国宪法把最高法院定为立法部门的一个分支,因为只要最高法院讲不成为法律的就不算法律。最高法院的权限在名义上仅是解释性的权限,这实际上使那种权限更增大,因为这一来便难于指责那些想当然是纯法律性的决定了。这部宪法自来仅有一度惹起了武装冲突,这一点十足说明了美国人在政治上的贤达。

洛克的政治哲学在工业革命以前大体上一直适当合用。

从那个时代以来,它越来越无法处理各种重大问题。庞大的公司所体现的资产权力涨大得超乎洛克的任何想像以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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