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节
总而言之,感官之所司是直观,理智之所司是思维。不过思维是把诸表象在一个意识里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可以是仅仅与主体有关的,这时它就是偶然的、主观的;也可以是无条件的,这时它就是必然的或者客观的。把表象结合在一个意识里就是判断。因此,去思维和去判断,或者去把表象一般地联系到判断上去,是一回事。所以判断可以仅仅是主观的,也可以是客观的。如果表象仅仅在一个主体里联系到一个意识上去,并且就在那个主体里结合起来,它就仅仅是主观的;如果表象一般地,也就是必然地,结合在一个意识里,它就是客观的。一切判断的逻辑环节就是把表象结合在意识里的各种可能的方式;然而如果这些环节也当做概念来用,那么它们就是这些表象必然地结合在一个意识里的概念,。。。
从而就是客观有效的判断的原则。意识的这种结合,如果由于同一性关系,就是分析的;如果由于各种不同表象的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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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第二十三节
连结和补充,就是综合的。经验就是现象(知觉)在一个意识里的综合的连结,仅就这种连结是必然的而言。因此,一切知觉必须被包摄于纯粹理智概念下,然后才用于经验判断。
在这经验判断里,知觉的综合统一性是被表现为必然的、普遍有效的。
A第二十三节
判断,在仅仅被视为提供出来的表象在意识里结合的条件时,就是规则;规则,在把这种结合表现为必然的结合时,就是先天规则;在上面再没有更高的规则可以由之而推出时,就是原则。说到全部经验的可能性:如果仅就思维的形式来说,除了把现象(按其直观的不同形式)安排在纯粹理智概念之下的那些经验判断的条件,上面再没有什么条件了,那么纯粹理智概念就是可能经验的先天原则。纯粹理智概念是使经验的判断成为客观有效的。
但是怎么把“经验判断必须在知觉的综合里包含必然性”这一命题同我以A前多方面说过的“作为后天知识的经验只能提供偶然的判断”那一命题一致起来呢?当我说“经验告诉我什么东西”时,我所指的只是经验里的知觉,比如,热总是跟随在太阳晒石头之后,因此,经验命题到此为止永远是偶然的。至于热必然来自石头被太阳所晒,这固然是经验判断(用因果性概念的办法)
所包含的,不过这是经验所没有告诉我的;相反,经验之产生,首先是由于理智概念(因果性概念)加到知觉上去。至于理智概念是怎样加到知觉上去的,请参看《纯粹理性批判》关于先验判断力部分,〔德文第一版〕第137页起。
① 德文埃德曼版和施密特版是“Ursache”(因果性)
,舒尔茨版是“Urteile”
(判断)。——译者② 德文第二版第176页起;参见商务印书馆1960年中文译本第142页起。——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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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普遍原则56
因此,可能经验的原则,同时也是自然界的普遍法则,这些法则是能够先天认识的。这样一来,我们所提出的第二个问题——“纯粹自然科学①是怎样可能的?”就解决了。因为。。。。。。。。。。。。
一种科学在形式上所要求的体系,在这里就完全具备了。这是因为,除了上面所说的一般判断的全部形式条件,也就是逻辑所提供的一般规则的全部形式条件,此外再没有其他可能的条件了,这些条件就构成一个逻辑体系;而建筑在它上面的那些概念(它们包含综合的、必然的判断之全部先天条件)也恰好由之而构成一个先验的体系;最后,把一切现象都包摄在这些概念之下的诸原则,就构成一个形而下的体系,也就是一个自然界体系,这个体系先在于全部经验的自然界知识,首先使自然界知识成为可能,然后使它能够被叫做真正普遍、纯粹的自然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