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节
人们虽然可以把这个能思的自我(灵魂)称为实体,当做思维的最终主体,本身不能再被表现为另一东西的属性,但是,只要不能证明能思的自我有常住性,那么能思的自我就
假如统觉①的表象(自我)是任何东西必须由之而被思维的一个概念,那A么它就能够被用做别的东西的一个属性,或者本身能够包含这样的属性。然而它不过是对一种存在的感觉,没有一点点概念,并且仅仅是一切思维与之发生关系(relationeocidentis)的那种东西的表象。
① “统觉”是把表象联系到“自我”上去的行动。
“纯粹统觉”
,就是“自我意识”或“我思”。在《批判》里是这样解释的:“自我意识在产生‘我思’表象时,本身不能再由其他表象伴随,这种自我意识就是纯粹统觉。
‘我思’表象是一种必须能够伴随其他一切表象,而在全部意识中又是一个、同一的表象。“
(德文第二版第132页,参见商务印书馆1960年中文译本第101页)。——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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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第四十八节
仍然非常空洞、毫无意义。因为,常住性是使实体概念在经验中丰富多彩的东西。
但是常住性决不能由一个当作自在之物的实体概念中,而只有在经验中,才能得到证明。这一点在“经验的类比第一”里已经充分指出过了(见《批判》第182页①)
,谁如果不相信这个证明,谁就可以自己试试,看他是否能从主体(本身不作为别的东西的属性而存在)
概念里证明得出主体的存在是彻头彻尾常住的,以及它既不能由它本身,也不能由任何自然界的原因而发生或消灭。这样的先天综合命题,从它们本身里永远得不到证明;证明只有当它们关系到可能经验的对象时才能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