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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一章

《《我打不赢爱情》》

邓丽君早早离开了人世,严格地说,她并不算是美人。但是她是当年大陆能看见的惟一一个烫发的女人,这对于我们保持对女性的鉴赏能力善莫大焉。而且她能让人看见锁骨,锁骨又称“美人骨”,若锁骨都不可见到,又如何能分辨什么美女呢?那时女人们的确良衬衣扣到下巴,头发梳成板刷,宽大的军装下波平如镜,教人看了波澜不兴。若是没有邓丽君,没有她的那些歌,世界都是平坦的。

那些终究是一阵烟的红颜

冷兵器时代早已远去,世界大战只剩回忆。红缨埋于荒烟蔓草之间,马群消失在遥远天际。夕阳西下,我们勒马横枪的英雄又在哪里?泉水呜咽,月上高岗,只有美人,美人依旧。

看着蔡依林麻秆一样的身材在台上疯狂乱转,听着铃木保奈美嫁给相声演员的消息,参加完各位老情人的婚礼,我取下了邓丽君的黑白巨幅招贴。那些美丽的红颜呢?她们为什么如烟似雾,悄悄消失在了流光中了呢?

邓丽君早早离开了人世,严格地说,她并不算是美人。但是她是当年大陆能看见的惟一一个烫发的女人,这对于我们保持对女性的鉴赏能力善莫大焉。而且她能让人看见锁骨,锁骨又称“美人骨”,若锁骨都不可见到,又如何能分辨什么美女呢?那时女人们的确良衬衣扣到下巴,头发梳成板刷,宽大的军装下波平如镜,教人看了波澜不兴。若是没有邓丽君,没有她的那些歌,世界都是平坦的。

我听说过的最后一个英雄美人的故事就有关于她,她和成龙。毫无疑问,这个故事以悲剧结束。那时候的成龙不过是条莽汉,他的双肋可以为兄弟插满了刀,却不一定能分出一条肋骨给他的女人。

看着她的圆圆脸,那是属于五六十年代风行的美人类型。大战结束,男人都希望家里有个圆圆脸的妻子,那是养家的成就,也是富足的表现。现在邓丽君不再是流行美女,现在流行骨瘦如柴,看似清汤排骨,绝计不要红烧牛肉。我的红颜邓丽君消失掉了,因为食欲不振。

邻家大姐程琳也消失掉了,她是闪烁了一下就从此暗淡。据说是“台风不正”。我觉得台风就没有一个是正的,因为台风是气旋,在地转偏向力和地面摩擦力的影响下,没有一个台风是正圆的。也有说法是因为“挑逗”,如果美女从不挑逗,也就绝不性感。不性感而美丽的女人有周惠敏,她做不了亚当的肋骨,谁愿意口服一碗淡而无味的白水鸡肋呢?不性感也不美丽的女人更有孟庭苇,那简直是毒药,听完她的“你看,你看月亮的脸”,你整个人都会因为中毒而变成蓝色。

邻家大姐是性感的,她们的白衬衣上有一毛二一条光明肥皂和阳光的味道。如果你曾有幸听过她们给你讲解功课,你应该记得她们的脸上有“百雀羚”的香气。当你不小心向后靠在她们脸上时,其光滑的触觉会让你的脖子脱臼。如果她们长长的发辫垂落在你的脖梗,那种酥痒的感觉是纯洁而快活的。性感与味道、触觉有关,邻家大姐的性感,和纯真年代有关。

关于这方面的记忆,还要谈到杨澜。她简单的长发,简洁的衣着,还有她纯净的微笑,是我们刚刚进入金元时代时最值得回忆的一件事。她在CCTV的出现,让人想起《维纳斯之诞生》那幅画:在一片钞票的海洋里,一台电视缓缓打开,穿小翻领套装的女大学生杨澜从中升起。青春和活力,是我当年能想到的单词。她的出现,让多少人狂热地向往大学,我很高兴她当时没有出演征兵广告。需要补充的是,多年以后,程琳和杨澜都通过晚礼服显出锁骨,跟我先前想的一样:笔直。这两人都消失了,前者是因为商业化严重不足,后者的原因恰恰相反。我的红颜死于商业,没有比这更令人郁闷的了。

如果说卫视中文台有什么值得我肯定的地方的话,那就是《东京爱情故事》。商业浪潮开始了,淹死的人天天飘到岸边,有什么比赤名莉香更令人满意的女朋友呢?职场、上司、生意、生活,她都能“搞掂”,你永远不用担心她。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她都有一张微笑的脸。最让人受不了的是,这张脸还那么美丽,而且对木偶一般的永尾完治居然那么一往情深。她是商业社会中的完美女人,你不用考虑你的背部是否后防空虚,因为她足够强悍。但是你也不能不因为她的女人味而爱上她,因为她会到你的小学在刻有你名字的柱子上补刻上她的名字。我也在我的学校刻上了我的名字,遗憾的是我的学校每年给木柱刷一遍油漆。你找到你的柱子了吗?

铃木保奈美其他的片子我也找来看过,但是脑子里晃来晃去的全是莉香的影子,竟然怎么也看不下去。她嫁给了日本的相声演员,那男人我看过,不如我。美人还有一种消失的方法,就是嫁人,过上相夫教子的生活。林青霞也是如此。

我在琼瑶时代对林青霞没有任何好感,花瓶而已。真正喜欢上林青霞是因为《风云再起》,她在里面反串东方不败,竟然将这死人妖演得让人欷不已。当她一掌震开情人落入深谷时,美得不可方物。到今天我都不知道“不可方物”是什么意思,但是我觉得只有这一句最能形容她那“临去的一瞥”。她后期反串的角色都给人一种很锋利的感觉,而一旦恢复女身,却又是温柔无限。具有刚烈之美的女子之所以显得可爱有时候是基于男子驯服烈马的心理需要,骑手很难分清自己是喜欢上先前马的暴烈,还是忘情于人马合一的驰骋,或者这两样都有,不可分割吧?

听一个朋友说,他曾经在昆明乡村高尔夫球场见过林青霞——她陪老公来打球。根据朋友的汇报,她当时穿了件很简单的素色衣服,很安静地坐在那里。从远处看,你一点都不会感觉这人有什么不同。但是,当你走近她五步以内,就会感觉到她的美如杀气一般笼罩住了这方圆五步的范围。她坐在那里,但是你却感觉自己是在仰望着她。而最让人心动的是,她有一种已婚妇人的那种宁静和满足,来往索要签名的人只是走近,签完名鞠躬即走,全程不发一言。朋友感叹说:“那才是女人。”我只冷冷道:“已婚。”

后来看《大话西游》,看到至尊宝问青霞仙子贵姓,她冷冷答道:“姓林。”我突然觉得被什么触动了一下,心头不知是喜是悲。红颜嫁人,这是消失最彻底的方法。

在英雄走后的时代里,美人也开始逐渐消散。或者是因为我已经老了?欣赏不了新鲜出炉的美女?所有的红颜最终也都会烟流云散,不知道你最后手中是否还有可以盈盈一握的温柔?如果还有,祝贺你。

初恋故事

每当我心神不宁的时候,总是会发生一些什么事。你知道,垂老的动物能预先知道自己的死亡,大象总会走回神秘的象冢。人是万物之灵,也有类似的功能。我既为这种预感的能力而高兴,同时也感到无比的悲伤。它出现的时候,很多事其实已经无法避免。我只能像个死刑犯,忐忑不安地等待牢门拉开的那一瞬间。这种感觉让人觉得苍老。

所以我还很年轻,却开始回忆了。昨天,我得知我的文章在MIT上转载了。昔日的大学同学在海外得知我的消息,给我写EMAIL,要我到网上的原班去报到。我去了,这像是个阴谋,只等着我一步步走近,最后陷落。我的心神不宁时时在提醒我,前面会有什么发生,但是我无法拒绝昔日友情的诱惑,还是顽固地抵抗着这种警告,一直到我展开了原班的相册。

我又看见了她,站在纽约州阿尔巴尼的灿烂秋日阳光下。四年都已经过去了,我以为自己早已能平静地面对她,何况是一张照片?但是我做不到,看着她的笑容,我突然体会到巨大的隔离感和伤心。她一点都没有变,连指甲和小手指头都和四年前一样,我甚至能感觉得到她的发丝的光滑。怎么会不熟悉呢?整整四年的时光我们都在一起,足够打完一次世界大战的时间了。她的小手在冬天里是冰凉的,夏天里却如火一般烫。她喜欢牵着我的手,一起走在校园的林阴道上,玩着只有我们两个人才知道的小游戏:彼此飞快地握对方的手一下,快到中间已经没有空隙了,就一起大笑起来。

现在,这个人在照片上笑着,和以往一样地笑着,却不是面对着我。我看见她的小手,却永远没有可能去握一下,甚至是礼节性的。我们中间不止隔着一个浩瀚的太平洋,她的心已经飞驰离去,和我间隔了百万光年,我甚至已经看见中间有美丽的星云生成。我想,我和她将终生不复见面了,从现在到死亡,我们虽然都在这颗小小的蓝色星球上,但是命运已经把我们错开。我每时每刻都能感觉到她在这世界的某个角落里,她的味道,她的气息,她的心跳,只是不能再见。我们虽然还活着,却已经参商永隔。

同学的第二封来信到了,告诉我她将回国看她的男朋友,她的初中同学。我在大学时代已经见过他,那时我像是个伟大的胜利者,而他却像个失败透顶的人。四年后,一切都颠倒了过来,我彻底地失败了。我迅烈如火的攻击,远远不能和他水滴石穿的韧性相比。我输得心服口服。烈火燃烧时非常炫目,异常美丽,却总有熄灭的时候。至柔的水在无声无息中蔓延开去,力量在暗中滋长,即使是冻成了冰,也具有迸裂岩石的力量。烈火带来的是交辉时汹涌的爱火,似乎整个世界都在这光芒下黯然失色,但是,却没有将来。流水像平静的生活,等你明白了其中的脉脉无语后,会甘愿沉醉其间,变成一条温柔的水草。

我到今天才能明白这个道理,已经太晚太晚了。我宁可在网上对我的爱情唱一首首挽歌,却不能写一封信去问她的冷暖。我能对辩论的对手鞠躬致意,诚挚地祝贺他的胜利,却不能温言向她说声抱歉。我对她说我等你十年,然后转身离去,却不明白十年后,她在我心中依然,而不用一年,我早已经被遗忘。我们对于永恒的理解是不同的,我的永恒是不变的将来,女孩子要的却是每一天每一天。

我曾经以为自己已经洞悉了人性,却没有意识到我只是站在黑暗的一边,利用人们的欲望,操纵他们的行为。面对美好的爱情,我哪里有资格去操控她呢?我无往而不利的武器失去了效用,感觉是在撼动万丈绝壁。我陷入了绝望的流沙之地,一点点被吞噬。即使是平凡生活中的平凡夫妇,与我相比都是大师,而我只是个匠人。

我拒绝了内心给我的无数次善意提醒,顽固地相信自己的力量,相信自己可以在最后一刻挽回一切,挽回曾经的美好。我既然没有办法给人欢乐和幸福于每一天,那么现在,我就必须面对自己的每一天。当四年变成了思念,思念变成了永恒,我还是不会在每一天思念,但是我会在所有的未来思念。直到藤蔓爬满了我的身体,我的面庞在夕阳里片片凋落。

就让别人在每一天里幸福着,让我在永恒里思念。我只希望路过我的人,看见我雪白的骸骨,抓紧自己爱人的手,就像抓住他们手里面的每一天。

真诚地祝福大家。

女子如鱼

回想起记忆中的任何一个女孩子,她们都在回忆中睁着一双眼睛看着我。我很奇怪为什么没有关于闭着眼睛的女孩子的记忆,她们似乎不需要眨眼睛。人需要眨眼的,用泪水浸润角膜。鱼从来不眨眼,整个海洋就是它们的眼泪,它们就生活在自己蓝色的眼泪里。这一点,很像是女孩子。

有很聪慧的女孩子,也有很愚钝的。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女孩子,她们都善于伪装自己。我想她们这方面的心智远比男子成熟得早,要不是上天安排了爱情让她们变得蠢一点,她们早已经统治了这个世界。她们不能没有爱情,就像是鱼不能没有水一样。很早的时候,她们真的统治着这世界,但是从第一个女酋长用手中的权杖换取一束鲜花开始,她们就永远地留在了水里。很多年过去了,当网络时代来临的时候,也有女孩子走上陆地,我们却称呼她们为“恐龙”。当男人学会了女孩的伪装时,就成为了政客,我们称之为“为政治拖下水”、“滑得像泥鳅”,也是水生动物。只是因为不纯粹的缘故,泥鳅总有一股子土腥味。

没有一个女孩子是容易追到手的,这一点就像是清亮小溪里的游鱼。她们就在你的眼前,像是悬浮在空中一般灵活地游来游去,就在你伸手可及的地方。但是,你就是抓不到她。原因是水,水的折射率和空气不一致,你看见的鱼只是在她真实位置上方的一个虚影。据说,这种使人视觉错乱的水还有一个名字,叫爱情。除非那条鱼心甘情愿,否则你永远抓不住她。在爱情的水中,她永远能先你一步躲开你的追击。于是,就有了网,有了饵。有的人永远站在岸上,水从不曾打湿他的鞋。他们是钓鱼的高手,有技巧、耐心、智慧的大师,也有管他们叫“情圣”的;我们多数人却做不到这一点,为那金色的鳍、闪亮的鳞片所吸引,为自己抓不到的懊恼心情所驱使,最终,我们深陷进那水里。在波光粼粼中,鱼终于游到你身边,轻吻着你,就像吻着一条水草。所以,很难说,到了最后,是谁钓到了谁?

女孩子的感情是细腻的,像一条多刺的鲢鱼。每一束肌纤维里都藏着几根细小的刺,一不留神,你就会被扎到。要分清楚这些错综复杂且难以计数的情感,是很需要定力和智慧的。所以,鲢鱼从来不适合宴会,只会出现在居家的厨房里,在无事的黄昏,用盘子盛了,放一点酱油和葱丝,蒸好端上来,用灵敏的嘴唇,轻捷的筷子,和一颗宁静的心,才能品出众多鱼刺之外鱼肉的鲜美。和一条多刺的鲢鱼相处,你需要的是一整个安详的黄昏。也有人图省事,直接用暴虐的热油,或者残忍的高压,彻底摧毁鱼刺柔弱而坚强的抵抗。只是那样一来,你就再也无法欣赏到鱼的鲜嫩滋味了。就像塑料的玫瑰,永远不会扎伤你的手,但是它也永远不会有一朵带着刺的新鲜玫瑰在清晨里徐徐苏醒的动人姿态和流水一般流泻的芳香。

女孩子的心是神秘莫测的,像珊瑚礁上的热带鱼群。它们一刻不停地变换着身体的颜色,改变游动的方向。你戴着潜水镜,试图悄悄接近她们,一直到非常接近。就在最后的那一瞬间,它们整齐地一齐转过身去,像是无数的旗帜突然翻转,然后就消失在某个方向。等你面对着海葵海星们一脸沮丧的时候,它们却又从什么地方钻出来,围绕着你打转。而在你的笑容刚刚浮起四分之一的时候,它们却又如飞鸟乱投林,箭一般从各个方向向你冲来,就在贴近你的一瞬,巧妙地转身,擦着你惊慌失措的眼睛,掠过你不知所措的身躯,重又消失在蓝色的海洋深处。听说鱼是不会说话,也不会笑的。但是,在它们身影消失之处,那一串串逐一爆裂的气泡,真的和欢快的笑声没有什么不同。是啊,有什么比一个笨重的蛙人更可笑的呢?

那么多年里,我见过了如此之多的鱼。有优雅而暴躁的金枪鱼,有美丽而危险的蝴蝶鱼,有沉静而孤独的鳟鱼……惟一的遗憾是,我没有见到传说中的“美人鱼”。这种鱼只适合出现在童话里,因为她太过珍贵而浪费,美好的事物总是珍贵而浪费的。在现实里,我们会选择什么样的鱼呢?而大家也许非常好奇,我的餐桌上经常出现怎样的一条鱼呢?

回答是:鱼罐头。

将品茶

看来我这辈子注定是要当个粗人,因为茶的缘故。我不懂得什么叫“品茗”,只知道喝茶,而且方法也粗鲁得很。记得高考前,我整晚地做物理题玩,因此染上了喝浓茶的习惯,而且一直就没有打算改回来。后来我去了香格里拉,在那里的一年时间里,这习惯愈演愈烈,我甚至习惯了煮茶喝。

香格里拉因为海拔高的缘故,水只到七十多度就开了。因此,开水只放一分钟就可以直接喝了,用这样的水来泡茶,那是真的“泡”。茶叶在杯子里懒洋洋地缩作一团,心情也就舒展不开。房间里电炉一年四季不灭,因此我就用不锈钢口杯放了茶叶煮着喝,靠近杯底的地方温度大约有三四百度,这么煮出来的茶就勉强有了茶味。惟一的遗憾是,越是好茶,也就越不经煮,不到半个小时,杯子里就是乱七八糟的一团,喝一口,满口都是茶叶末子。

我对着杯子苦思冥想了一个下午,终于在百货商店关门前想到了一个解决之道。香格里拉在古茶马道上,自古都有马帮贩运砖茶,那东西比较耐熬。我赶到商店,真正看见如城砖一般的茶砖时,我又犹豫了。那东西味道刺鼻不说,而且肉眼可见有大量的茶梗和茶树枝,我疑心到底能不能用来口服,它实在是太像牧民的压缩牧草了。

最后,我还是找到了下关坨茶,那东西类似窝窝头,却坚逾铁石。回到宿舍,用斧子砍碎,捡大块儿的扔进茶缸里,加水一气狂煮。煮出来的茶水呈深棕色,味道浓烈。三杯落肚,可以一直坐到天亮,且全无倦意。在很多个下大雪的夜晚,窗外雪花无声飘落,我在电炉上大烤牦牛肉,口渴了就大口喝茶,满室茶香,我觉得神仙也不过如此。

我以为这就是品茶。

上星期,朋友带我上街买茶。我们挑了一家老店坐下,因为是熟客的缘故,老板很客气地请我们喝新茶。头一杯叫“青山绿水”,玻璃杯晶莹剔透,那茶叶经沸水一冲,立即变作翠绿色的“水草”,在杯里轻轻招摇。茶的颜色并非一般茶叶的碧绿,颜色要浅而明亮,像是春草,只能用明丽可爱来形容。入口极苦,属苦丁茶的一类。但是茶水在舌头上停留大约不到一秒的时间,就立即强劲“反弹”出甘甜来。妙的地方是这种苦和甜都一样强烈,苦不多于甜,正如甜不多于苦一样。两种滋味交织在一起,每一种都无比清晰,每一样都无比强烈。“青山绿水”生于云南南部,是一种野生山茶。我因此想起金庸笔下的阿紫来,在大理的段正淳想起他的这个女儿的时候,怕也是在喝着“青山绿水”吧?

第二杯是台湾的乌龙茶,这种茶我也煮过不少,觉得比起坨茶的耐煮,尚有很大提高的空间。老板拿出一套福建茶具,一通“韩信点兵”、“关公巡城”之后,用小陶杯倒了两钱出来。我拿起来正想倒进嘴里,却被老板拦住,叫我先闻一闻再说。我依言闻了一闻,一股浓烈的奶香扑鼻而来。我失声惊呼:“奶茶?!”老板大笑,说这种乌龙有一股特殊的乳香,叫做金萱。大陆没有这种茶叶,只有台湾才有出产。我连饮三杯,却又被老板止住。老板说:“先生,茶是用来品的。像你这样大口大口地喝,岂不是一点意思都没有了?”我听了有些惭愧,速度慢了下来,但还是喝了两壶。不过经他提醒,我却发现品一品茶,也别有一番滋味。

一边坐着,一边就和老板天南地北地聊天。我问老板,他这里除了普洱茶以外,还有什么茶比较好卖?老板回答说是龙井。我大笑着说,龙井?天下哪里有那么多龙井给你们成吨地卖?老板略感吃惊,问我怎么知道。我告诉他,我曾经在江南念过四年书,对龙井还多少有点了解。老板又问我,先生可曾喝过真的龙井?我脱口而出:“当然喝过,旗枪龙井!”

我当然喝过,在我念大学的时候。有一天女友从杭州回来,从家里带了一小包龙井给我,叫我泡一点看看可有什么特别?我抓了一把扔进大玻璃杯里,冲进沸水,却因此看见一幅奇景:所有的茶叶都随着水流飞快地旋转着,叶片是扁平的,在水里却能一片片站立着,像极了一面面飞旋的小旗,又如刀枪林立。茶色淡绿,味道很是清香。因为只有一小包的缘故,我舍不得一下喝掉,只是慢慢品。记得她看着我惊奇的表情,在一边满意地说道:“知道了吧?这就叫旗枪龙井!茶厂的亲戚送给爸爸一小包,我好容易要了这些给你。”那是我生平第一次品茶。

然后就是在虎跑,泉水顺着山坡流下,阳光穿过树影落满一地斑斓。我们在虎跑的小亭里用一个下午的时间喝茶,喝龙井,然后在夕阳里唱着歌骑着自行车回家。右手边是西湖,遥遥地可以看见苏堤和断桥。那是夏天,还有很多红色的蜻蜓在红色的天空下飞翔。温暖的晚风中隐约有饭菜的香味,我的汗水在脸上风干,留下些粗糙的盐渍。那可能是我有生以来最快乐的一次品茶。

旗枪龙井早已经喝完了,大学毕业了,和女友分手了,女友结婚了。我飞来飞去,居无定所,一直喝着浓茶,甚至煮茶。我想我都已经忘记了什么是品茶。我习惯了拿起斧子劈开坨茶,用大号不锈缸杯子煮开了痛饮。那种苦涩粗粝的液体让人整夜清醒,心里却虚得厉害。于是,我整晚整晚地上网,就这么用一晚上的时间写出了我第一篇小说《寻找劳拉》。我通宵通宵地和人开砖战,于是变成了砖手和菜头。

很多事情我都以为忘记了,但是总是在很偶然的时刻想起。父母前两个星期去华东五市旅游,回来妈妈告诉我说,她背着我给她家打了个电话。接电话的是她的母亲,听说是我的母亲,老两口抢着电话听筒问我的情况,问我结婚了没有,像是父母在焦急打听自己远方儿子的消息。当年他们的确是把我当儿子对待,只差那么一点点,只差那么一点点就错身而过,然后就是遥远的沉默。妈妈说他们叫我去杭州看看他们,我背着身子听完,请妈妈离开书房。一想到两位老人家年事已高,不知今生是否还能真的“再见”,我觉得面前的那杯浓茶苦到让人想吐。

我忘记了,其实我曾经品过茶。

老板看我很久没有说话,请我喝了最后一道茶。那是一种大理产的茶,叫做“苦瓜露”。茶叶像是发霉的树叶,喝起来在喉头略微有一点回甜,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我又喝了三杯,说是要走。老板倒了一杯白开水,请我一定喝一口。白水入口,突然之间觉得满口、满心都是甘甜。老板笑着说,没有这杯白水,先生你又怎么能品出这茶本身最真实的味道呢?

在我27岁这一年,我觉得自己终于慢下来,可以品茶了。

游人只合江南老——杭州印象

中国人总有去国怀乡的感叹,离开家乡一点点,就开始思念了。觉得什么地方都没有自己的家乡美。但是也有例外,苏州和杭州就被誉为天堂,为历代的文人墨客所吟咏赞叹。似乎所有的人都在苏、杭一游后,就都有了终老于斯的打算。

在我去过的中国所有大城市里,我最喜欢的是杭州。我觉得关于江南的一切话题都应该是发生在杭州。在大学四年里,我找了个杭州的女朋友,提前欣赏了杭州的一道风景——美女。

应该是在1994年的暑假吧,我被邀请去杭州,让她的家人观摩一番。记得是坐汽车去的,途中还经过了太湖。印象最深刻的是江苏和浙江两省的交界处,一块巨石的两面上刻了两个省的名字(是不是太湖石,看不出来)。而就在经过那块石头的瞬间,你会觉得两边的风格被那石头一分为二。浙江的一边,连护道的树都和江苏一边不同,多了一种妩媚的感觉。那感觉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我觉得一下子有什么东西从空中就这么降了下来,让你的心变得柔和和轻快,像是去度假。而在那里,你能用你的第六感,确定有什么事一定会发生。温柔如羽毛,清凉如朝露。

我到了女友家就不想出去,天天等着两顿饭。一方面是因为学校的伙食实在烂;另一方面是因为我确实可爱,女友的妈妈给我烧了很多很好吃的菜。曾经有一次,我极为满意地靠在沙发上,发出了我平生第一次的豪言壮语:“就算看在你妈妈的霉干菜烧肉的面子上,我也娶定了你。”

女友的家人说:“没有去过西湖,就不算是到过杭州。”女友也一再用西湖边的宋嫂醋鱼引诱我,我终于很勉强地下了楼。西湖是个很拥挤的地方,各色人等川流不息。我们手牵着手走在著名的苏堤上,湖面上吹来的凉风,让人觉得非常惬意。湖边的石凳子全被情侣占领了。夜晚还没有来临,爱情却在正午十二点发生了。就在那堤上,我才第一次知道了什么是“柳如烟”。柳树过于纤细的枝条,远远看上去,真的有如笼罩了一团绿色的烟雾。眺望远方,山势柔美,遥遥地可以看见山上有一塔,记得仿佛是保塔,看上去很老旧的样子,颜色都有些黑了。我靠在一棵柳树上,凉风拂面,风里隐约有荷花的味道,觉得这就应该是江南了。

再往前走,就真的发现了一湖的荷花。荷花的茎秆很高,静静地开放着;也有的结出了莲蓬,沉甸甸地低着头。真有蜻蜓在飞,或者站在花瓣上。它们的翅膀能在阳光下发出蓝紫或者金红的光晕。我转头看自己的女友,觉得她清丽无比。一双皓腕,真的是凝霜胜雪。想她在小舟上,双腕缠着红丝绳和玉石,轻灵地采着莲蓬,真是人间最美的景致。我同她说了,她并不作答,只是抿嘴笑了一笑。远处一只蜻蜓点了一下水,涟漪就那么一圈圈地散开去。在1994年的夏天,我决定留在杭州。

我被她抓去喝茶。她知道我喜欢茶,在学校的时候,她经常送我一包旗枪龙井。看那如同小旗一般的茶叶在淡碧色的茶水里旋转,就让人想亲自去用虎跑的泉水完整地享受一回。我们在夏日里最热的时候走进了虎跑,泉水顺着山势往下流淌,头顶是枝叶交通的大树。听着淙淙的水声,暑气顿消,一片清凉。我们随便找了地方坐下,点了一壶茶,在寂寂无声中度过了一整个下午。如果真的有条件,一个人应该每个星期到虎跑去喝一回茶。我甚至想,应该从泉水的出口,建一条竹子做的水道,一直蜿蜒接到门口。茶客们在两边坐定了,茶博士就把杯子放在水里顺流而下,自己抄起来就可以喝。那该多好啊!

1995年的“五一”假期,我又去了杭州。浙江大学有一大帮子昆明人,“三八”节曾经访问过南京。我们喝光了青岛路上小店里所有的酒,居然都没有醉,双方约定再战。这次我是专程过去回访的。那天杭城大雨,当我们冲进侧门外的小店时,全身都在淌水。那雨真的很大,打在屋顶,打在水面,打在昏黄的路灯上。整个世界里都是雨声,都是湿漉漉的。从窗口看出去,一片伤心的绿色在阴暗的天底里摇曳。那天喝的是“西湖春”,八瓶“西湖春”。人在那样的天气里只想去喝酒,想念家乡。喝到后来,身上便腾腾地起了水汽,然后再喝到骨头发冷。以前我一直以为杭州只适合浅斟低酌,没有想到这里一样适合豪饮。我开始想家。

前前后后去了杭州十多回。我几乎会讲杭州话了,也不再迷路。我总能正确地感觉到女友家的方向。就在这时候,大学也该毕业了。1997年,我回了昆明。1999年8月20日,女友出国留学。2001年4月,我在抽屉里意外地发现了女友送我的小口琴。那琴很小,只能吹一首“长亭外,古道边”。空荡荡的房间里回荡着已经很久没有听过的琴声。我想起了她给我的毕业留言:人人只道江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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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水碧于天

画船听雨眠

垆边人似月

皓腕凝霜雪

未老莫还乡

还乡须断肠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江南让人断肠,不过那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我终生不想再履杭州。

火车啊!火车!

想当年,老爸终于结束多年的夫妻两地分居,从新疆和我一起回到昆明。进了家门,他倒在沙发上,长出了一口气,说:“现在好了,这辈子不用再坐火车了。”我听了很不高兴,因为我怀念着在火车的卧铺上爬梯子的快乐,也非常想念新疆乌什塔拉基地里的那几只小白兔。那年,我五岁。

终于可以离开家了,我到昆明南窑车站去坐79次特快北上南京。同学和朋友开学都比我早,等我走的时候,没有一个人来送我。父亲去买站台票,我坐在车里。隔着车窗,看着拥挤而肮脏的车站,车里却响起了《小河淌水》的歌。女高音气若游丝,一唱三叹,到了“山下小河淌水清悠悠”一句时,几不可闻。我的心皱作一团,拼命地眨眼睛。火车的汽笛遥遥传来,声音凄厉,不堪入耳。那年,我十七。

第一个春节到了,80次列车从上海缓缓出发,速度却是让人心焦的慢。我无心打牌,只想时间飞快地过去,三夜两天的时间却似乎永远过不完。车厢里超载百分之三百,列车员在记录上这么写的。往往是上一趟厕所回来,又到了该上厕所的时间了。列车员用小推车开路,嘴里咒骂着,像驱赶牲口一样驱赶着满车厢的民工。入夜,我散了一圈烟,听了听民工的故事,当询问到他们未婚妻的时候,他们却无一例外地脸红了。我倒地就睡,第二天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和四个民工在地上抱作一团。车到湘潭,50米的月台上站满了人。列车员叉开双腿站在门框上,用手里碗口粗的木棍拼命地打汹涌而来的人头。民工们用手护着头,顽强地从他胯下钻上车来。他们想回家,看看父母和爱人。我拉开车窗,从窗口里往车厢里拖人。车里的民工愣了愣,也一齐帮我。列车员对我怒目而视,看见我的校徽,终于没有打我。那年,我刚满十八。

“五一”节到了,南京到杭州的车前却是像春节一样多的人。车门前的人拥挤不堪,一起去杭州游览的同学眼看无法上车。我把他们一个个抱起来,拍在人墙上,用力推上车。一共抱了七个同学,我最后从车窗上的车。车里的人太多了,个子矮一点的同学几乎无法呼吸。我们占领了厕所。从南京到杭州,八个人,在厕所里站了八个小时,却第一次觉得这里的空间是如此宽广,江南的土地是如此平坦,人民是如此富庶,绵延不绝的大平原总能激发人无尽的征服欲。我想念自己多山的家乡,人在伟大的自然面前,总觉得自己的渺小,登高望远,感到的只是令人泪下的苍凉和巨大的无言。蓝色的天空是神的居所,因此心中总充满了敬畏。我在列车厕所里就是这么想着。那年,我二十。

和女友从昆明出发,返回学校。我不知道那次就是她最后一次到昆明,那时我就知道应该为她弄一张卧铺票。**着洋泾浜的上海话,向列车员申请补张卧铺票。我永远无法忘记他眼中的蛮横和蔑视。到了今天,我都为自己当年讲上海话想得到一张票而不能原谅自己,为自己的卑下和低贱而自责。车到桂林,加挂了两节卧铺车厢。我骗过上海列车员,走到了那两节车厢里。在列车员值班室的门口,我却犹豫着没有胆量进去,更怕他把我赶回硬座车。不料,广西列车员居然把我叫了进去。问我:“兄弟,你有什么事吗?”我不敢说我没票,想来补一张。他们却主动问我,是不是要票?我承认了。他们却开始给我讲他们工作的辛苦,桂林到上海,来回四天,每天却只多六块钱的加班费。我冲口而出:“我要两张卧铺票,你们要多少钱?”他们一下子脸红起来,跟我道歉:“兄弟,我们也不是要钱的意思,你随便给点算是我们的补贴好了。”原来,他们和老道的上海列车员相比,还是新手。我最后以一条烟和四十块钱成交了,他们总觉得是占了我的大便宜,非常不好意思,甚至请我到他们车厢里去洗了一个热水澡。世界真奇妙,我躺在铺上想。那年,我二十一。

香港回归了,我也回家了。杭州火车站在装修,我在另外的一个小站上的车。女友来送我,那天风很大,夹着的沙子打在脸上很痛。我们都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和平常每次放假回家一样,我们说了些平常的话,就分手上车了。那是我最后一次看见她,她小小的身影站在站台上,头发在风中狂乱地飞舞。然后火车就发动了,她的衣服是红色的,头发像是在燃烧,越来越远,越来越暗,终于看不见了。我曾经在梦里又见到她了,我们在两辆不同方向的火车上。车在月台停下,我看见她就在对面车上安静地坐着。我想拉开车窗,但是怎么也拉不开。我用力拍着窗子,叫她的名字。她却根本听不见,坐在那里,安静、从容、美丽。火车开了,远了,消失了。我再也没有坐过火车,一直到今天。

在我的记忆里,最后关于火车的记忆是在南京长江大桥上。她和我走着,那是个冬天。南京的天永远是灰色的,整个城市也永远是灰色的。我们走在引桥上,残阳是惨淡的白色。我和她第一次看见了蒸汽机车,那火车头是夺目的鲜红,喷出汹涌的白色蒸汽。我们就在那蒸腾而起的白色中站着,站在所有的回忆里,站在所有的岁月的流光中。那鲜红的车头风一般掠过我们的身旁,消失在了灰色的天际尽头。

口琴

他在收拾房间,被父母刚刚骂过。他们已经老迈到有童心的年纪了,但是真需要训斥儿子的时候,却依然和几十年前一样严厉。“都快三十的人了,房间还是那么乱!要为你收拾到100岁吗?!”这话他不爱听,低头进房间去了。

随手把各种东西往柜子里、抽屉里塞,动作很用力,像是在发火。就在这时,他的手被什么尖锐的东西戳了一下,等缩回手来,已经见了血。这下子他是真火了,一把拉出抽屉,胡乱地往外翻东西。最后一本书移开了,他看见了这事故的罪魁祸首。一把两厘米的小口琴,安静地躺在抽屉里。

房间一下安静下来,他凝视着口琴,觉得被什么瞬间击败,满腔的火气不知道去了哪里。他早已经波澜不兴,和自己的父母一起过着日子,早已不再惊奇,不再期待。生活似乎早已经被计算清楚,不应该再有什么值得期待的事发生了。该忘记的早已经忘记,该来的也只是日子,一模一样的日子而已。他计算了所有的事,却惟独没有算到这把口琴。

他觉得口有些干,头有点晕,手指的关节竟然有些僵硬,两次才拿起了那东西。他用力把它攥在手心里。不锈钢的外壳有些凉,棱角刺着掌心,有点痛。他点了点头,似乎是在确定手里确实拿着那东西。深吸了一口气,他把口琴凑近了眼睛去看,上面刻的小字依然非常清晰。他用手用力地擦,拿到衣服上、床单上,所有能擦的地方去擦。那小东西立即看上去亮晶晶的,和很多年前一样。

舔了舔嘴唇,他非常轻柔地用嘴唇触碰口琴。“哧”的一声,他的鼻息吹响了口琴。他慌张地站起来,伸出头去,看了看父母并没有走过来,再轻手轻脚地关了门。坐在床上,他再次拿起口琴,吹出了第一个音。还是那一首《送别》,这个小东西只能吹这一首曲子。熟悉而单薄的音调在空气里颤抖,像是树叶在秋风里似的。房间明亮了起来,像是有很多的阳光,很多金色的东西在飞舞盘旋。他时而微笑,时而皱眉。曲子重复着,在房间里飞扬。“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最后一个音停下了,余音却还在房间里回响,依然是小小的,颤抖着的。“今宵别梦寒”,他躺在了床上,用手指在空中写这几个字。房间里一点声音都没有了,暗了,他的眼泪开始流下来。

口琴安静地躺在枕头上,早没有了当年用红丝绳拴着它的那人的体温了。房间很大,他和一只口琴睡在床上。过了很久,他悄然起身,把口琴收藏好。慢慢开了门,看见父母在看电视,就侧着身子进了洗手间。他看见自己手上的伤口,叹了口气。

他甚至洗了个澡。

蟋蟀的爱情

在我上小学的时候,曾经有一段时间非常迷恋蟋蟀。在漫长的暑假里,没有玩伴,我就在昆明陆军学院的草地里寻找这种好斗的小生物。经常的,我屏息站在草地中央,期待着那勾魂的叫声响起。和它们交道打久了,我甚至可以惟妙惟肖地模仿蟋蟀的叫声。最妙的一次,一只怒气冲冲的蟋蟀居然被我的声音吸引,从草丛里撞将出来,看那架势是要和我一决高下。

后来发生的一件事彻底地改变了我对蟋蟀的看法,使我再也不敢用玩物的心态看待它们。那事是这样的:我为了保持蟋蟀的战斗力,抓了一只母蟋蟀给我的爱将。这是个老虫迷告诉我的经验之谈。我在一次血战之后,照此办理,希望我的爱将能借此保持雄风。但是,我因为其他的事,将他们两个忘记了。儿童的世界里每天都有新鲜事,也易于忘记很多事。

三天后,我才想起他们两个已经好久没吃东西了。我慌忙将小盒子打开,看看他们是否依然健在。打开盒子,看见盒子里景象的那一瞬间,我毛发倒竖,全身冰凉。在此后的岁月里,我一次也没有再如此惊吓过,如此恐惧过。

我的爱将只剩下一半身子,却还在盒子里爬着。见我开了盒子,他仰起黑亮的须子,一双漆黑的复眼冷冷看着我,不知道是在嘲讽还是冷笑,而他的女朋友肚子鼓鼓的在一边踱步。我压住呕吐的欲望,仔细地观察了我的爱将,他剩下的身体上都是牙印,盒底都是很细小的翅膀的黑色碎片。很明显,在三天时间里,他的一半身体让他的女朋友一小口一小口地吃了,他只剩下了一半,却仍然活着!

我听说过,螳螂和蝎子在交配以后,雄性都会被雌性吃掉。却不知道蟋蟀也会如此,而且会用如此惨烈的方式。其他的昆虫一般都是从头开始吃起,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束对方的痛苦,而我的蟋蟀朋友却让女友整整活生生地吃了他三天!

想来,那蟋蟀是自愿的,因为我知道他的大牙有多厉害,雌蟋蟀的口器很细小,简直不能对他构成任何伤害。只要我的爱将愿意,他一口就可以将他女朋友咬死,借着她的尸体维持很长时间。但是他没有,而是心甘情愿地被吃掉。在这暗无天日的三天里,他非常清醒地忍受着痛苦。我想,他的女朋友也非常爱他,他被咬下来的每一部分都被仔细地吃光了,没有留下任何一点他身体的残渣。

我把他们放进了草丛,开始抓着头发狂叫。恐惧、痛苦、震动的心情让我几乎无法停止。那是我第一次见到爱情的力量,如果蟋蟀也有爱情的话。爱一个人,就是在黑暗的绝境里把生存的希望留给对方,同时还尽量活下去,不让自己的爱人感觉孤单,在黑暗里能多陪她一分钟就多陪她一分钟。

很多年过去了,我有过爱情,也看过更多的爱情。当我看见所谓的恩爱缠绵的时候,当我看到那些风花雪月的哭泣文字的时候,却迟迟无法被打动。因为我无法确信那些是游戏还是真正的伟大爱情,而真正伟大的爱情我在我的蟋蟀朋友身上却亲眼目睹。

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囚禁和玩弄过蟋蟀。一看见它们,我就想起它们的爱情。比人类更有人性,更伟大的爱情。

一个男生生命中的三个瞬间

他叫Adam,我在大学里一共认识三个Adam,但他是情圣。

记得美女爬行榜才新鲜出炉,他就已经和其中两人有了入学后的“第一次亲密接触”。所有的男生都带着羡慕而仇恨他,女生看他的目光很慌张,因为他是传说中的“色狼”。

第一学期,他就被不知其名的男生莫名其妙地臭揍了三顿,因为醋的缘故。在这个问题上,男生从来都很煞风景,而且一贯如此。

Adam作为情圣并非一帆风顺,所有人都在等他“翻船”,我也在等。让大家失望的是,他的船没有翻,只是搁浅了。有个女孩子给了他的笑脸一个白眼,他就呆掉了。在那一瞬间,他发誓一定要追到那个女孩子。他真的做到了,三年里他没有换过女友。他的三桅帆船再也不像往日一样悬挂着骷髅头在情海上打劫,而是安静地停泊在港湾里。

大学毕业,劳燕分飞。Adam考了GRE,最后还是没有登上飞机。远在星城的她最终失望了,约定没有实现,她远嫁英伦。

五年后,他有了新女友。女朋友的妈妈有段时间来家里小住,他很是殷勤。他对女友的妈妈说:“阿姨,你肯定是要失去一个女儿,但是同时你至少能得到半个儿子。”女朋友很惊奇他的耐心,他能陪着老太太聊天到深夜,天天如此。

有一天他在看股票行情,女友妈妈在厨房做饭。老太太从厨房里探出头来问他,成天看行情究竟有什么意思?他笑着随口答道:“阿姨啊!再像这样套下去,我可能没钱娶你们家的Annie了。”就在话出口的那一瞬间,他像是被什么击中了一样,眼泪一下子就流了下来。老太太在厨房里没有听清楚,他说的是Annie,他前任女友的名字。

我和Adam在昆明重逢了。大学同学如梦似烟,很多人不过是因为时空交错而相遇,错身而过后就再也想不起来了。但是我很想见Adam,因为自从知道他能如此对待女友的妈妈后,我就相信他应该是个情圣。很多年没见了,我们的情圣是否风采依然?

一缕轻烟,两杯淡茶,Adam告诉我他快结婚了。我很诧异他的决定,问他怎么下定的决心?他告诉我说,单位分给了他一套房子。拿到钥匙的那天,他兴冲冲地跑去看房子。站在自己的房子里,他脑海里设计着各种装修方案。只在一瞬间,他突然看见了一幅图景:傍晚时分,金红的阳光斜射入他的厨房。他看见一张小小的餐桌,有两个人正围着桌子吃饭,一个是他,另外的是个女孩子。在一刹那,他突然觉得心里非常安宁,尘埃纷纷下坠,清晰无比。一个坚定的声音对他说:“我要结婚。”

这是我知道的关于他的最后一个瞬间,从那时候起一个男生就此消失,世界上多了一个男人。

论云南画派的衰变

有朋友托我买重彩画,就在我楼下的街区,但我很不乐意去。没什么道理不乐意,但我站在昆明阴暗的冬日里,始终就是不想下楼去买。我猜是我怕街道拥挤,厌倦和老板一毛五分地讨价还价。我怕麻烦。

重彩画一度是云南画派的代名词,我有生以来求学的时间为多,对艺术了解相当少。我满足于大百科全书里的简短介绍和评价,虽然以我的人生经历来说,我清楚地知道上面的话不能全信。好像我这人和画家有缘,我认识的第一个画家是云南画院的姚钟华先生,当时我还在读高中。他是画牛的,有一张仰首向天的牛还成为了有一年十二生肖邮票中牛票的图案。我和他儿子是同学,在他家的跑马转角楼里度过了很多快乐的时光。他也是最早说我没有艺术天分的人:和他儿子画了一下午的素描,我用掉了半块橡皮,纸上没留下几根铅笔线。我后来去当了理工生。那种大师在偶然的访客中发现天才的故事,终于没有发生。不是每个人都有故事,不是每个故事都能写在书上。在我读大一的时候,他们全家去了洛杉矶,一个我从来没有去过的地方。我以为那里只有一块巨大的黑礁石,前面就是一望无边的大海,日头正在落下去。

我认识的第二个画家是一个酒吧的老板,那是在2000年,当时网虫经常在那里聚会,但我逐渐发现,老板本人比大部分网虫有意思。我在回昆明度假的时候,经常去他那里喝酒,也请他喝。我在他的店里买酒请他喝,这事很有意思,但我乐意那么做。他是蒙古人,随元的骑兵渡过金沙江,攻陷大理国以后,他们就一直留在云南。他告诉我说,到了90年代,他们的人才和草原上的人联系上,然后就乘好几天的火车到内蒙,跪在成吉思汗的陵前痛哭,像是走失多年的孩子回到了父母双亡的家。老板变成了我的安达,给我看了他最后的一张画,其他的,在他决心下海做生意前一晚全被他用刀砍了。我们看完了画,从中午十一点一直喝到了晚上十一点,最后,我一头栽在桌子上,睡了过去。在他那里,他教我喝了各种酒,直到今天,我依然喜欢杰克丹尼,60年代的味道,也更喜欢他在一边放的音乐。他那里经常没有人,是我的专场。再后来,酒吧结束了,他去跑场维生。记得在结束之前,每天晚上,总有一个年轻人进来,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位置,要三瓶固定品牌的啤酒,喝完,然后走人,不说一句话。不知道他现在去了哪里。

重彩画是云南画派崛起的法宝,我很清楚地知道这一点。所谓重彩画,就是在高丽纸上用大色块画极为变形夸张的云南山水人物和动物。现在,这一画派已经衰落了,很大一个原因是复制太简单。我对这点很熟悉,因为我认识画画的人。

我那时疯狂地喜欢上了一个艺术学院的女生,她的妈妈和我好朋友的妈妈是朋友,而我好朋友的妈妈和我之间的关系类似母子。某个暑假,她把我们这些“小孩子”拉到西山下的一个度假村玩,本来我和那个女生早认识了,就是见面说说话什么的关系,很简单很单纯。回想起来,可能是因为那里有个池塘吧,我有个下午看着那池塘,水面映着天光。天空我记得很阴暗,夏天的雷雨快到了。水光闪啊闪的,他们几个在一边打羽毛球。

我突然觉得水光很熟悉,那种闪亮的感觉和什么有联系,但是想不起来。一下午我都很郁闷,觉得有什么事未完成似的。后来,在和那个女孩子说话的时候,她转过脸来,我突然明白了,水光就是她的眼睛,很清亮,会发光。我当时就感觉浑身一下子又冷又热,肚子疼,头晕,极为紧张。第一个反应是这种感觉不大对头,为什么不对头呢,因为当时我隐隐约约觉得她和我朋友是一对,而且他们的老妈当着我们也经常开玩笑说要结亲家。那是我最好的朋友,整个少年时代,我最好的朋友就是他。直到现在,他从香港大学毕业以后当了英文记者,每次回来的时候,我们还和从前一样。小时候的朋友,可以一直到老死。

随后的一天里,我心神不安。眼前水光晃啊晃的,头晕,有类似于发烧的感觉。现在想起来,那其实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我很小就深谋远虑,而且经常替人考虑,这就为难了我当时的小脑瓜,随时高速旋转,但是又转不出什么结果来。我后来下了决心,找我朋友问,看他喜欢不喜欢那个女孩子。结果他喜欢的还是初中没离开昆明时喜欢上的同学美眉,我心大慰。

情人眼里出西施,这话一点不假。她比我小,以前总觉得是一黄毛丫头,小屁孩,还不大愿意和她玩。自从我看出她眼里的水光以后,就觉得她越看越美丽。我想,主要是她很温柔,而且老低头的缘故,以至于我对她的样子印象很模糊。在悠长的假期里,一个星期天天相对,加上我当时身体里荷尔蒙泛滥,我终于发现了一美女。

我刚刚才想起来,我在中甸的时候,实在无聊,睡到睡不动就看电视连续剧《找不着北》。高圆圆刚出来,我就立即从沙发上跳起来,狂呼美女,叫众兄弟来看,看她的样子觉得有种感动和说不出的温柔。现在我才明白了,漂亮的不是高圆圆,而是她。她和高圆圆很像,更漂亮,说话也是一样的小声。历史谜案,终于揭开!万岁!

后来假期结束了,我没事就经常去艺术学校找她。好远啊!她住校,从我家到她那里,大约有五公里。那时是冬天,每次去找她,回来的时候天都黑了。见不到她的时候,就写信。先是什么学习,什么上大学一类的废话,然后就有“希望快点见到你”一类的字句。当时这种信被老师发现,那是杀头的大罪。我每天在学校门口传达室看黑板上有没有自己的名字。后来我当了班长,每天去拿信。想起来,从那时候起,就再没有那种等信时的心跳感觉,再没有在书桌下偷看信件的甜蜜了。那种甜蜜是后来我遭遇的各种爱情里都没有的,我可能会因为谁而很感动,但是我很难再激动,很难再有那种整个胸膛里都是蜂蜜的感觉。你在那种情况下,惟一想做的事就是跳,不停地跳啊跳啊跳啊。那是因为心脏跳得很高,你也跳起来,那么在空中的瞬间,你会觉得心脏落回到原来的地方。就是那么一瞬间,你在空中升到顶点,然后下落。在那一瞬间,你觉得安宁极了,幸福极了。

有天她过生日,我买了蛋糕去看她。冬天很冷,天气很阴,好像除了我爱上她的那个星期以外,我们一直都在那个阴暗寒冷的冬天。到她们宿舍时已经很晚了,天全黑了,而那天她们那里还停电,大家都在用酒精炉做饭。她穿得和个小熊一样,但因为画画的缘故,手还是冻得跟大萝卜似的。当时,她们就在集中批量生产高丽画。我心爱的女孩一手挽着垂下来的头发,小而翘的鼻尖也是通红的,一笔一笔在画高丽画。一天她们可以生产四张,每张可以赚到40元钱。

吃晚饭的时候,她就在我身边。没有电,火光下她微笑着看着我,眼睛里是闪亮的火光。我想我第一次握女孩子的手就是在那里。她的小手实在太冻了,我捂热了她的手。最好的爱情都是最简单的。那年昆明的冬天很冷,我记得,她的信和笑容很温暖。

春天到了,阳光明媚。我和她结束了,原因是她妈妈。她父母离婚,她和妈妈住在一间12平米的房子里。她的妈妈严厉、多病而暴躁,对她要求非常严格。我经常在周末去她家,和她们聊天。他妈妈也很喜欢,我想她老人家当时一定洞穿了我的狼子野心,但是她也不说破,还经常鼓励我去找她们。

有一天,她妈妈又在严厉地批评她,说她的颜色调配方法不对,她大约回了一句“有什么关系”一类的话。就在那电光火石的一瞬间,她妈妈就出手了,重重给了她一耳光。我当时和她们的距离不超过1米,那房子真小。这记耳光就像抽在我脸上,我惊呆了。我看着她捂着脸,泪水落在她那条黑白格子的呢裤上。

她当着我的面打我心爱的人,这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我当时杀人的心都起了。不知道我是怎么起身告辞的。我离开了她家,满脑子都是那一记耳光。在我少年时代,除了从老鬼的《血色青春》里,我没有见过那么残酷暴虐的行为,而且是摧残美好的行为。我一辈子都不能原谅她母亲,到现在都不能。

那天离开之后,我再没有回去过。这里面的道理我想得通,她母亲处在非常艰难的情况下,她就成为她母亲的惟一希望,因此她母亲对她异常严厉。但是我永远无法接受我心爱的人被当着我的面打耳光的行为,这是暴行,不是其他。这种震惊维持了很长时间,一想起她,我就觉得心痛。我慢慢回忆起当天的各种对话,突然明白了,这一耳光是专门打给我看的。知识分子真虚伪!知识分子真残忍!知识分子真残暴!

明白了这一切,我觉得自己受了很重的伤,快要死掉了。还好,学习压力沉重了起来,我变成了学习狂人,时间就好过得多了。再后来,她母亲托人传话问我为什么不去了,我只说忙。我甚至有些怨恨她,觉得她为什么要忍受她暴君一般的母亲,我父亲早不敢动我了,因为他要动手,未必是我对手。

这事很让人不快,然而年轻,什么都容易忘记。我上了大学,有了女朋友,毕业了回来,听说她已经去了日本留学。她母亲给了我个地址,写着东京都调布市的什么地方。她一个人在那里,我一想到她那单薄的样子,就觉得很伤感。两年前,听说她回来过,要找我,可是我在中甸。一年前,我经过她家,那里被拆了,盖起了高楼。

在今天之前,我一直以为我的初恋是大学里的那次。今天我想起了她,我才想起来:

我的第一任女友有和她一样善良的性格,一样冰凉的小手,一样闪亮的眼睛。

我的第二任女友,有和她一样翘起的鼻子,有一头和她一样的短发。

我的第三任女友,和她一样有悦耳的小声音。

我以为我遗忘了,我甚至很多年都想不起她来了。我现在才明白,她在我心上钉下了第一个钉子。那时很早,那钉子很小。但是随着岁月的流逝,顺着那钉子我的心慢慢裂开了一条曲折的线,联系起所有我的女友,只是当时我都没觉察而已。

记得从她家逃出后,我回家躺在我的床上,想着与她有关的种种。我答应她我要做她的守护天使,而她才是这所有流光里不变的我的守护天使。她守护着我的心,因此我那么多年里对任何一任女朋友没有动过一根指头,没有骂过一句。在我狂暴的脾气发作时,总有只小手在我心头拽一下,原来那是她。我发过誓,在她妈妈打了她以后,我终生不会动任何女孩子一小指头。

云南画派衰落了,所有的故事如果都需要一个大时代作为背景,那么我的故事发生在云南画派盛极而衰的年代里。画派,画家,影子和尘埃,回忆把一切吹起来,变得清晰,而岁月只一下就合上了书页,结束了所有的旋转、飞舞、聚散,写上TheEnd。

水光闪啊闪啊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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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初的爱,在你血液中为荷尔蒙加温,在极短的时间内到达炽热的程度。我毫不怀疑它燃烧时纯净的程度,因而我更不怀疑它那炽热的温度所带来的伤害。从恋爱到婚姻,有如在酷寒的夜里拿了一团燃烧的炭玩击鼓传花:每个人都需要那种热量,但把燃烧的炭握在手中到达忍耐的极限时,却只能把炭扔掉,下一家再拾起来。游戏时间可能会很长,在这个过程中,炭的温度会慢慢降下来。最后的那个人把炭拿在手里时,它已经不再灼人地炽热,而是持久的温暖,因而可以永远地握在手中。

和房子恋爱

我在27岁那一年有了一套房子,这就是城市里第二代移民的好处。父母从山区移民到城市,他们的一生奋斗,只能养育两个儿女并提供教育和一套房。在此之前,他们拥有过12平方米到50平方米的房子若干,但一次只能是一套。这也让他们有了一种嗜好——买房。进入晚年以后,他们一直在计划买房,买越来越大的房子,那种看得见风景的房子。有的时候,买房究竟是出于对子女的责任还是自己的兴趣已经分不太清楚,人的一辈子就这么过去了。

本来这套房子是他们留给我结婚用的,在市中心,三室一厅,非常安静。我曾经在这房子里住了将近八年,然后就去念大学。念完大学工作了,我开始从一个城市流浪到另外的一个城市。即使能呆在一个城市里,我也愿意在这个城市里从一套房子漂泊到另外一套。这几乎是对工作前几年刻板生活的一种必要补充。我的全部家当就是一个行囊,任何时候提起来就可以走。既然能提起来就走,为什么还要赖在同一个地方呢?

在年轻狂野的岁月里,我相信我不会在某处停留太长,而且我也不想停留太长。我确定我的人生将如同一条湍急的河流,跃下高山,冲破平原,消失在海岸线上。而一路上,惟一留下的是那些令人震惊的粼粼波光,那些闪闪发光的东西。我生在内陆高原,一生向往大海。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靠着桅杆,阳光撒在我满是盐粒的脸上,给我心爱的姑娘写信:“忘了我,就像我已经死了很多年。”我要前往黄人从来没有抵达过的大陆,看见黄人从未猎杀过的猛兽,领略他们从未欣赏过的雄奇壮丽景色。而这一切并不是一个有房子的人能和我一起分享的。

我当时想我会成为一个传奇,而且觉得自己并没有发疯。

上天是仁慈而慷慨的,你想要,你就得到,但会以你无法预知的方式。

很多年就那么过去了。世界和当初一样宁静,太阳和多年前一样升起,但我知道有些东西不一样了。如果你当过勇猛的战士,曾经浴血厮杀,那么你可能知道我在说什么。在秋日里,你回到昔日里曾经作战过的小树林。夕阳西下,满地黄金,晚风些许有些寒意,这是个安静的时刻。大多数时候,树林都应该是这个样子。但是,你却突然听见了喊杀声,空气里充满了血腥味,你甚至突然低下头去,因为感觉到冰凉的斧影正从你的后脑上劈过。

不知道从哪一天开始,我剪去了我的长发,刮掉了我的胡子,再一次回到我的城市。可能是厌倦,也可能是短暂的休息,我无声无息地回到了我的城市,像游鱼一样穿梭在人群之中,我却发现我失去的并不比我得到的多。得到了不同的人生,意味着你必然失去了相同分量的其他东西,人生精确得像一笔认真计算过的买卖。

我走到了老友的家门口,橘黄色的灯光稳定而温暖,似乎在此后的10个世纪里都将如此。那灯光不会闪烁,我想是因为没有风雨的缘故,这种感觉很陌生。更让我感到陌生的是他的小女儿,她躺在婴儿床里,刚刚睡醒的样子,睫毛黑而亮。她只在一瞬间就抓住了我伸出的手指,紧紧的。她就那么一下子抓住了我的心,紧紧的。我感觉我透不过气来,我的船从波峰跌到波谷,我在街角旋身躲避车子致命的一撞,那些时候的感觉都不能和这一刻相比。这种感觉也和自己躺在巨石上看蓝天上盘旋的鹰,在起了雾的旷野里裸身走在雨里完全不同。我让她的小小摇篮绽放满大朵的鲜花,只我和她能看得见,她笑得像草叶上滚动的露珠。

我可能错过了些什么?在我毅然决然走在路上的时候?我问自己。

我是输了还是赢了?我的战利品是否足够令我忽略我所付出的代价?我问自己。

等我找到答案的时候,又过去了很长时间。我终于知道:

向往天空,就只能在群星中安眠;选择大海,珊瑚就是你永恒的墓床。

人生并没有那么多为什么,也没有必要去问自己为什么。森林里有很多道路,有的大路很宽阔,有很多人走过;有的路很狭窄,因为走的人很少。当你选定了一条,最好的办法就是走下去,而不是问自己是否应该从下一个岔口走到另一条路上。你需要极为清楚地认识到一点:一个人永远无法同时领略两条路上的风景。喇嘛阿普曾经在遗言中问他的弟子达世:或许有一天你能回答我,满足一千个欲望和征服其中一个,究竟哪一个重要?

我在27岁那年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我买来家具,填满空间,觉得有些安静;我跪着擦地,满身的汗水滴下来,觉得这房子终于和我有了某种联系;我给瓶子注满清水,插上鲜花;我点燃檀香,挂上唐卡;我打开了我的包,把东西放进柜橱;关了门,我突然觉得安宁。

于是,我打开所有的窗子,躺在地板上。日光从窗子射进来,我看见尘埃慢慢落在我的身上。

柔情似水

有一件事不知你发觉没有?在我们小的时候,很多书你都能津津有味地从头读到尾,有很多歌你都逐字逐句地闭上眼睛回味。而在逐渐长大后,这样的事越来越少,只能偶尔为之。一般情况下,你看完一本书,只觉得有一个论点或者一段话不错,值得再三思量;而听歌的时候,往往只觉得某一句还不错,或者,干脆只有前奏部分让人觉得有点意思。再往后的情形我不是很清楚,我怀疑最后会不会只有一个字或者一个词能打动你。

小的时候,世界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片空白。因此,凡是能带领我们去领略这世界无限风光的事,都那么新鲜,那么吸引人。而年纪大了,经历了很多以后,美好也许是在明天,但更多的可能是在昨天的回忆里。而书里或者歌里的某一句,就是一个提示,让往事一下子浮现在眼前,犹如在宣纸上墨迹一点,就迅速洇开去一片。或许你觉得有风突然吹过,也许你觉得被什么击中,心情就那么一下子升出海面,月照中天,柔情似水。

柜角里搜出来卷成一小团的婴儿襁褓,在你搬家整理东西忙乱的时候,它突然出现在你的眼里。穿过忙碌的工人,在床上铺开,破旧的绒布,双层的针脚,这是你昔日的温床,你就睡在那温暖的背和这襁褓之间。你把手按在上面,想像,自己曾经是多么脆弱而小的婴孩。也许会很奇怪,自己怎么能睡在这么小的空间里?而那个小东西紧闭着眼睛,攥着粉红色的拳头,轻微地打着鼻鼾。你拿起这些布,上面有两毛一条肥皂的味道,洗得很干净。似乎还有你脖子后面香甜而柔弱的气味。柔情似水,你倒在襁褓上安然睡去。

喝惯了奶粉,终于有了鲜奶。买了房子,你为自己做早餐,第一口自己下楼打来的牛奶却没有任何甜味。橱柜里空空荡荡,你找不到那个熟悉的罐头桶,上面写着“饼干”画着小熊的罐头桶,里面应该有沉甸甸的糖的罐头筒。你这才想起,原来那么多年来一直是谁在你的牛奶里放糖。你突又想起,原来乳汁是没有甜味的。妈妈经常说,你吃奶的样子很香甜。你终于明白,你早已经忘记了乳汁的味道,忘记了在怀里的岁月,你什么都记不得了。而“香甜”这个单词,把两个人紧紧联系在一起。你吃得很香,妈妈看得很甜。柔情似水,你发现了字典里没有的释义。

过街的时候,下意识地牵着妻子的手。一辆车飞奔而过,你的手被紧紧攥了一下。就在那一瞬,你下意识地连续攥了两下。然而,没有其他的反应,她牵着你的手走过街去。似乎少了点什么?握一下,然后是两下作为回应。接下来应该是飞快的一下,更快的两下回应。最后,快到没有间隙的时候,就应该大笑着拉过来笑着抱成一团。前面的全对了,讯号突然停止在手心里,空荡荡的。如果一只手也会失落的话,那就应该是这个时候。是哪里出错了?休谟说:习惯性期待。是的,那是你的初恋和你,你们之间用手玩的游戏,你们两个人的游戏。习惯性期待,在你身边的不是她。柔情似水,因为错误的讯号,提醒你错过了的爱情。

那一脚任意球极其刁钻,正打在门框角上,发出“砰”的一声大响。你早就不踢球了,你穿着黑色风衣,拿着公文包,站在高中校园的操场边。“20年前,我看见一个人踢出了一记相同的球,然后向我走来,从那时我认识的你。”你身边另外一条中年汉子似乎无意中说出这样的句子。20年的流光突然从你身边经过,自行车、磁带、小妞、香烟、醉酒、打架、翻墙……然后是在大雨里跑,穿衬衫的两个年轻人,在大雨地里飞快地跑,每一落足就溅起半人高的水花,他们大笑着跑,在雨里轻快地跑,眯着眼睛缩着头大叫着疯跑。柔情似水,你看见了流光,你感觉到了时间之沙沉甸甸的重量和超越这沉重的手,它一直在你肩头。

在每一个柔情似水的时刻,都有某个人突然驻足。一个单词就是一整本书,一句歌词就是一整首歌,可以慢慢思量。从序到跋,从序曲到华彩,那些个在水面上闪闪发光的字和音符。

我打不赢爱情

海明威说过:你打不败一个人,你可以杀了他,但是你打不败他。而我却是打不赢爱情,我最终被爱情打败了。

中文的不精确之处就在这里,很多人会把这话理解为我被爱情所征服,变成了瞎子一般的情人(爱神教人盲目),可我想要表达的意思是我为爱情所击溃,觉得我这样的人一辈子都不应该得到任何形式的爱情。

在我很小的时候,当爱情对我来说还只存在于书本上的时候,我就知道了世间有那么一个复杂的存在。记得我小学三年级的时候看《封神演义》,里面说纣王为了取悦妲己,请她看活人为蛇群吞噬,砍开人的腿骨验证她的话,我就觉得纣王对小狐狸是真的爱。

年少的时候,觉得爱情就应该是全心全意,而且得是那种疯疯癫癫的,甚至有点变态才对。

后来就到了自己操作的时间了。在十多年的时间里,我荣幸地认识了六七位女士,蒙她们垂青,最长的一位陪我走了四年,最短的一位走了三个月。

我要说,我很感谢这些女士们。她们让焰火在我眼中升起,使我觉得我的皮肤在燃烧,心脏在击鼓,这一点并不难,关键在于光照、颜色、味道、风向,或者牙齿、手腕、腰以及瞳仁;甚至使对方和你一起大头朝下,栽入爱河,也并非是什么骆驼穿针眼那样的难事,真正困难的是你们如何一日日地相处,这事很难,因而我很感谢每一位和我恋爱过的女士。

原初的爱,在你血液中为荷尔蒙加温,在极短的时间内到达炽热的程度。我毫不怀疑它燃烧时纯净的程度,因而我更不怀疑它那炽热的温度所带来的伤害。从恋爱到婚姻,有如在酷寒的夜里拿了一团燃烧的炭玩击鼓传花:每个人都需要那种热量,但把燃烧的炭握在手中到达忍耐的极限时,却只能把炭扔掉,下一家再拾起来。游戏时间可能会很长,在这个过程中,炭的温度会慢慢降下来。最后的那个人把炭拿在手里时,它已经不再灼人地炽热,而是持久的温暖,因而可以永远地握在手中。

我很感激每一位和我恋爱过的女士,她们中的任何一位,对下一位都是福音,因为她们已经承受了某种程度的烧伤,后来的人也就避免了这种命运。对于我来说,如果真的存在某种意义上的幸福,我个人的努力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只占到一小半,付出更多的是那些被烧伤的人,她们以她们的智慧、容忍、心碎及泪水降低了我的温度,教会了我如何与女孩子相处。

很多年过去了,更多的岁月还将过去。我一个人住,每天提醒自己早起,而且要记得买早点吃。我过段时间会去买张彩票,但中奖依然是在永恒的“下一次”。

我曾经在今年七月份以为自己无限接近恋爱过程的终点,但事实上这并不是真的。如果这个终点确实存在的话,那么这个终点之前的过程已经漫长得令我无比厌倦。问题出在我自己身上。

我习惯把女孩子当成平等的人对待,把那些先人警告的话语撕得粉碎。我不觉得男人可以对女孩子指手画脚,于是我就被指手画脚;我不觉得人与人之间有隶属关系,于是我就得习惯被背叛;我不觉得女朋友在身边倾诉时看报纸是个好习惯,于是我所有认真的建议都被当成了某种冒犯;我不觉得中国人在众人前对女友相貌贬多于褒有利于女性自信心理的建立,于是在培养出女友的绝对自信后我显得又胖又蠢给人提鞋都不配。

慢慢地,我勾勒出一个完美的中国情人的形象:

他首先是个暴君,只习惯于发布命令,习惯于怒吼,不习惯商量,他是主,而且做主。他对女友傲慢而挑剔,无论是学识还是相貌,让对方经常在他的指责下觉得羞愧难当,觉得自己这样一个垃圾能有人喜欢完全是老天可怜。他从来没有时间倾听女友的问题,问多了只回答一个字:蠢!然后继续看报纸打电玩,让对方永远觉得他智慧如海,君临一切。

我觉得他是懂得尼采那句“带上鞭子”的真意的人。

如果世间的真相就是如此,那么我宁可宣布战败。我宁可宣布战败,也不愿意使用那些唾手可得且效果显著的御人技巧。也许大多数人就吃这一套,但我没有一天打算成为“大多数人”。

我愿意在朋友面前大赞她的容颜,因为自信使人美丽;

我愿意她保有她个人的空间,收藏她的信件,保存她的回忆;

我愿意花时间倾听她的问题,即使我无法解决,至少也应该让她知道我很关切;

我愿意平等地待人,同时被平等地对待。

《小王子》里的狐狸说:请驯服我吧!

我高举白旗,走过她的身边,继续向前。我知道,我打不赢爱情,但我愿意。爱情打败了我,因为我不肯驯服谁。因此,我对自己有了个交代。

失恋的艺术

人生在世,就不能不谈恋爱。恋爱是人生的盐。即使是终生未娶的安徒生、康德、牛顿等历史名人,虽然可能在肉体上保持了纯洁,但是精神世界却未必从来如柳下惠一般波澜不惊。有道是: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用围墙限制春色而自赏,那是自制;而杏树枝条舒展,花开墙外,这是伟大的自然力,所谓天性。

有恋爱就一定有失恋,哪怕是“无疾而终”的爱情,也有淡淡的惆怅在。人在年轻的时候,感觉非常敏锐,所以温度、光照、声音、气压、湿度发生微妙的变化都会使人产生生理和心理上的微妙变化,在春天,就叫伤春。所谓伤春,是指精神倦怠,而内心又痛恨此种无力状态;猫在房上叫,反衬出自己巨大伤痛下的那种无言;花开灿烂,春草疯长,内心世界里却一片灰烬,万物凋残。一年四季都有伤春的感觉,那就是失恋了。

失恋的人在精神气质上完全异于常人,而有类于艺术家。因此,失恋以后,一个人有很大可能会成为一位艺术家。在我们中国,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爱情从来被看成是“小道”,一个“圣者”或者“君子”是不能耽于失恋这种情绪中太久的。所以,失恋的人们往往选择文学来宣泄自己的情绪,因为文字之道在中国是“上士之道”。

我有一个朋友叫牧沐的,年纪大过我很多。年长的人往往善于掩饰自己内心世界的真实情感,但有一天,通过一件小事,暴露出他曾经苦恋然后失恋。而且,可以分析得出这一段感情对于他来说,简直是刻骨铭心,永生难忘。有那么一天,有人讨论什么情书最好。老沐立即回了一首诗:

把你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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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干

老的时候

下酒他说这首诗歌才真正表现出真爱。从这首诗上看,没有办法腌人,而是腌影子,说明了事件的性质是失恋。失恋以后,连情书、手帕、内衣等物品都置之不理,只对影子起相思,说明了用情之深,已经达到了“色即是空”的境界。而“老的时候/下酒”一说,可见其相思蚀骨,断无消除之计。从影子里能品尝出可供下酒的东西,证明在失恋过程中已经达到“空即是色”的境界。诗人基本上达到了“色不异空,空不异色”的“人影合一”境界,有望在今生证得失恋阿罗汉果位。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老沐藉失恋之机,已经用文字之道趣入禅宗。因此,我们把“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评为失恋艺术中古诗第一,“山光悦鸟性,潭影空人心”评为第二,“竹影扫阶尘不动,月穿潭底水无痕”评为第三。而现代诗中,以老沐写的《失恋以后》夺冠,其内容只有一句:时间的灰烬。我问老沐为什么不多写几句,老沐说:“昔先贤写至‘城中增暮寒’一句,意尽,故止。”

较之深沉的老沐,一位叫李方的同学在表现手法上就比较直接,他写了一篇散文《睡衣》。这篇文字用细腻委婉的手法描写了已婚的“我”,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从衣箱底翻出了前任女友睡衣时的心理感受。为了方便大家阅读,我在这里把它改为俳句:

睡衣歌

姑娘!你还记得那件睡衣吗?

在你怒气冲冲提着箱子

从卧房冲到大门

夺门而出时不小心

忘记收进衣箱的

那件睡衣

姑娘!你还记得那件睡衣吗?

它就静静躺在我衣箱的峡底

大约没有蠹虫打搅过它吧?

丝般光滑还留着你脖子后面香气的

那件睡衣

姑娘!你失去了睡衣

我失去了你

我永远地失去了你

谁遇见了多愁善感的我

谁看见你的睡衣?

谁叫我收拾衣箱?

谁把你的睡衣丢在风里?

姑娘!你还记得那件睡衣吗?

它现在飘散在风里

一旦失去就不能再见

就像我永远

永远地失去了你这篇散文,在骨子里和叶芝的《当你老了》一诗是暗暗相合的。但是,叶芝在白发、炉火、诗集后,把一切归结为天空中闪烁的群星。令人惊奇的是,李方同学也写过一系列关于星空的文章。由此看来,失恋的人看星星是不假的,所以在他们的文章中表现星空,也并没有什么奇怪,因为星空和人的生命相比,具有永恒的意味。所以,把失去的爱情挂在星星上,证明自己的爱情之永恒,这也是人之常情。值得指出的一点是,李方同学的文字中有具体之物,这就有色法在,所以其失恋文学不如王维同学,最终只能得人天乘果位。

上文我谈到老沐和李方,他们都采取了文字之道,这是失恋艺术的一种。但是,在写完字以后,老沐可能用大力金刚指在粉墙上写下一行“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李方去看星空里飘荡的睡衣,凡尔纳叫他笔下的人物暴走全世界,一般的男女采取购物或者暴食等等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失恋的艺术表现形式中还有行为艺术存在。

其中比较经典的是金庸笔下的百胜刀王胡一刀,他为了能见陈圆圆一面,不惜几十年当一花匠,这可谓是失恋行为艺术中的极品。后来,他种出了黑色的郁金香,并且把这一品种命名为“坚韧”,作为此次行为艺术的成果。与此类似的,还有金岳霖老师以及李寻欢。金老师的故事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而李寻欢一生都在雕林诗音的头像,由此成为了一位伟大的雕塑家,这也是值得一说的事。

关于李寻欢的故事,我还可以补充一点:大约是在李寻欢死后一个星期,林诗音收到了李寻欢的律师带来的一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林女士打开了李先生在央行里的四个仓库。里面密密麻麻全是林女士的头像,而且每一个头像下都有一行小字。例如:“2001年2月14日,郴州次旅。”不管李寻欢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只要思念来袭,他就拿起雕刀,放下一切去雕刻。在最后一个库房里只有一张字条,上面写着:雕刻时光,雕刻思念。

我以为,这是失恋艺术的极致。

大话《红楼梦》

据说很多人看《红楼梦》是因为最高指示的缘故。这也就是说,为了个男人而读《红楼梦》。我觉得,作为理由,它和全书的旨趣相去甚远,有点劈了古琴烧烤白鹤的意思。而且,居然能从爱情小说里读出阶级论,类似在《飘》里读出奴隶主和奴隶的矛盾斗争,我更怀疑这一说法是白日里在苏州拙政园的花丛上晾内裤。

说到内裤,让人想起些很私人的感受。我穿我的内裤是什么感觉,你大约是不知道的,

因为我肯定不可能褪下自己的Underwear给别人穿上,这不符合爱卫会的要求。读书是很个人的体验,所以我读什么书有什么感觉,大约也很难和别人类似。我们只能大略说这条内裤很是透气,而且不会在外裤上凸现轮廓线。至于说到那些具体而微的触感,就属于不可以沟通的范畴了。在讨论《红楼梦》之前,我个人觉得有必要先声明这一点。原因是这世界上的红楼迷太多了,他们要真和我较真,谈起眼、鼻、舌、身、意的感受来,我勉强可以说一两句,怕就怕谈到了第八识阿赖耶识后的事,我只能非想非非想,非说非非说了。

和很多人不一样,我读《红楼梦》是为了一个女孩子。当年我读初中,老妈的同学带了女儿前来拜会。该女生正读高一,豆蔻年华。她冲进本人在阳台上的起居室,甫一落床,劈头便问:“你看过《红楼梦》吗?”本人高踞枕头之上,眼见满天星光之下,有一女生斜倚在我的军被上,秀发披肩,满眼星辉,不禁高叫一声:“美女!”

该美女一听之下,微微皱眉,语气沉重地教育我:“那不单单是本写美女的书,它蕴涵了我们五千年悠久的文化。你知道什么是对诗吗?我们上课的时候,经常传字条,就用《红楼梦》里的诗做对子。”当时我还是一童稚未脱、情窦初开的中国维特,听完什么对诗、什么《红楼梦》,简直是一头雾水。她见我一脸懵然不知的样子,悠悠叹了一口气,转头仰望星空……很多年过去了,当我看见《千年一叹》这本书时,才突然意识到余秋雨先生和那女孩子内心世界其实是相通的,我分明感受到他们相同的那一份心情,那种对类似于和菜头这样对传统文化如弃敝屣的人的同情,那种对于传统文化名花委地的痛惜!我拿着《千年一叹》和她的结婚请柬,簌簌落下泪来。

在她叹气的前一个月,我正在看《天龙八部》。见得美人如此神情寂寥,我猛地想起一个人——王!语!!嫣!!!一想到这里,我的头脑里立即开始跑马:本人白族,和段誉一样。虽然不是段家那样的皇族,但是一样精通一阳指、六脉神剑、凌波微步。如果她就是王语嫣,老天啊!难道?……竟然?……哈哈哈哈哈!天上掉下个林妹妹,小别重逢梁山伯。很多年后,我学到了逻辑学上的类比不当,回忆起当时流着口水歪嘴大笑的自己,当即就狠狠扇了自己一个大嘴巴子。年轻的朋友们,为什么世界上有单恋狂和意淫犯?主要原因就是他们没有及时地学习逻辑啊!

她看着我乐而忘形的样子,非常奇怪,问我笑什么。我擦干了口水,问她知道不知道《天龙八部》。在此后的一个小时内,我终于成功地将话题引入我熟悉的领域内,就金庸书中的女性形象和她进行了友好而深入的谈话,认真贯彻了毛主席关于“在有利于我方的条件下展开作战”的指示。我旁征博引,口若悬河,她笑语晏晏,花枝乱颤。终于到了要分手的时候,她做了总结陈词。女人都是这方面的好手,别管年纪多大。一方面,她肯定了我们今天晚上的谈话是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另一方面,也严肃地指出我们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她深刻地揭示了武侠是一种低级趣味的东西,而一个年轻人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阶段,需要的是大量吸收文化精品。她建议我去阅读《红楼梦》,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在下一次的谈话中运用吟诗做对这种高雅的、健康的方式进行交流。

现在,各位明白了吗?我是如何因为一个女孩子而读《红楼梦》的?那时候虽然我已经是学富三车半,但是一直没有读过《红楼梦》,因为那是一本黄书。由于段誉的故事激励着我,我还是到学校图书馆借出了这本书。在很多个晚上,我认真地研究了《红楼梦》。当时我的主攻方向是诗词,所以情节我基本上没有看,而是选着里面的诗歌去读,试图背下其中的一些,以备将来不时之需。这时候,男女的差别就显示出来了。要我去背“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我一次就可以了;但是,要我去背什么今天谁葬花,明天谁埋我一类的东西,我顿觉苦不堪言,难以为续。而且,根据我的阅读习惯,我想知道一本书里的人是要干点什么,怎么干的。但是《红楼梦》里的人偏偏什么都不干,今天串到这里玩玩,明天串到那里吃吃,后天斗斗嘴流流眼泪什么的,翻到最后也没见他们干了点什么具体的事。所以,我也根本无法阅读《红楼梦》的故事。过了一星期,就把书还给了图书馆。

后来的事,你们也应该猜到了。我是一个“吾爱美女但吾更爱真理”的人,学术问题,我觉得是完全可以和感情问题分开来看的。现在看见我这句话的人,应该有很多赞同我的观点。遗憾的是,美女,尤其是喜欢《红楼梦》的美女的逻辑是:美女即真理,否定美女的《红楼梦》,就是否定美女本人。否定美女本人者,杀无赦!我细数完《红楼梦》的不是,美女辩不过我,也许觉得我这人这辈子都无法高雅得起来,无可救药,于是伊再也没有来过。

在此后的岁月里,即使是实在没有书念了,我宁可去厕所里勾着头看地上的报纸,也决不动《红楼梦》一手指头。而关于《红楼梦》这本书,我总结出几点:

1)凡是不看《红楼梦》,或者不把《红楼梦》抬到某一精神上崇高地位的美女,一般都和蔼可亲,易于相处;反之,则心高气傲,拽得二五八万的。

2)为什么世界上有单恋狂和意淫犯?主要原因就是他们没有及时地学习逻辑。

3)读书始终是自己的事,不能为任何人去读书,或者抱定了要从书里得到什么的念头。最糟糕的是,听信了别人的话,觉得自己应该从书里读出点什么。

4)永远不要和女孩子争。

5)找女友,千万别找喜欢《红楼梦》的,要找喜欢《黄金时代》的。

韭菜往事

宁为小人所忌毁,勿为小人所媚悦;宁为君子所责备,毋为君子所包容。

——《菜根谭》第一章190小节什么样的两个男人才能成为终生好友?其他的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一点:他们绝对不会欣赏同样的女性。因为一旦他们喜欢的女性类型存在交集,就很容易弄出比武招亲或者过度谦让到“双黄蛋”这种丑闻来。而且,他们因为总不能说服对方什么是美女,就不得不经常见面饮茶,试图讨论出个共同标准来。这个根本不存在的“兼

容美女”,使彼此之间保持紧密联系。

所以,人缘好的人往往晚婚,比如说我。因为兄弟实在太多,他们的兴趣涵盖了一切女性类型,结果我只好等到他们全部结婚完毕,才能开始找韭菜——女子如韭菜,男人割了一茬又长一茬。60年代的男人收割了70年代的韭菜,在70年代的男人还懵然不觉的时候。同样,70年代的男人收割了80年代的韭菜,依此类推。故此,最令男人无比愤恨的就是最老的牛收割了最嫩的韭菜,比如默多克,比如道格拉斯。但这并不是最令我愤恨的事。

我要说,曾经有那么一根鲜嫩水灵的韭菜放在我面前,我触手可及,甚至可以感觉到幸福身上的茸毛,只差那么零点零一毫米。在此之前,我已经铺垫了5家以上的饭馆,8次极具有深度和内涵以及幽默效果的谈话。我知道她对我已有了绝对的好感,在她见到我的瞬间,瞳孔会放大零点二五毫米。用肉眼看上去的话,类似一条银鱼从漆黑的深潭上一闪而过——恋爱过的人应该知道那意味着什么。

就这时候张富贵出现了。

第六顿饭,三个人吃,目的是舒缓一下割韭菜的节奏。送完人回家,我和张富贵一起骑车回学校。路上张富贵突然问我:“美女啊!你喜欢她?”出于愚蠢的青年男子天性,我回答说:“哪里?她长得很一般,我们是一般朋友而已了。”张富贵高速逼近:“说真的,喜欢就承认吧!”我全面防守:“没有的事,真是一般朋友。”富贵这时说出了一句我终生难忘的话:“我很喜欢她,既然你不喜欢的话,那我追她好了。”他真去追了,可耻地失败了,事件结束。但那晚上受的内伤,令我到现在只要一参加婚礼都还会吐血。

在这件事上,张富贵全然是个卑鄙无耻的小人。多年以后他也厚颜无耻地供认不讳,那的确是他设计好的一个圈套。他补充说,朋友就是拿来设计陷害的。我曾有很长一段时间天天默默祈祷,希望他在约会的路上掉进没有井盖的下水道里被老鼠给掐死。但我又转念想起他和我一起度过的无数快乐时光,他是我生命的底片。失去了他,我就有十几年的生命永远变成是黑白的。既然他带来过如此之多的欢乐,如何不能接受他带来的痛苦呢?

我和张富贵到今天都还是好朋友,尤其是他落入胡淑芬的魔爪以后,大家的交情更加深厚了。任何人都可能因为内心的欲望而起贪念,淑芬说关键是别给他这机会。因为,亲情、爱情、友情都不是用来考验的。

红旗下的蛋——我的70年代同辈人

就像我曾经相信过自由恋爱一样,我曾经以为以年龄段来划分人群是不合理的。因为在不同的年龄群中依然存在思想相近的人,思想沟通上的默契远比年龄接近重要。

而现在的我,在爱情的问题上已经变成了“门当户对”学说的忠实信徒。因为在残酷的现实面前,我不得不承认:没有相同的成长背景、文化教育程度、同一阶层的价值观,单凭爱欲的驱使,无从构筑爱情和婚姻大厦的牢固地基。

所以,在考察人群的分类时,某一时间段的划分还是必要的。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社会和历史的大环境下出生成长的人必然会打上当时的烙印。作为大规模生产出来的产品,由于使用的是同样的模具,他们具有鲜明的共性。我们的身上,不仅只是打着1970s的产品序列号,1970s对于我们意味着更多的东西。

我们大多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品,我们出生的时代创造了中国最巨大的“婴儿潮”。在“文革”十年里,制造婴儿是当时人们为数不多的几项危险系数小的重要娱乐项目之一。而当时刚出生的我们,以及我们的父母,都根本没有意识到,20年后我们这些过剩产品会面临多么惊人而痛苦的就学、就业困难。

由于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没有拥有过幸福的童年。作为产品,我们隶属于不同的厂矿单位和军队的托儿所、幼稚园、自办小学。和幸福的1980s们无法相提并论的一点是:我们的父母都属于双职工,我们大多属于大家庭中的一员,双亲根本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在沉重的工作之余,在众多的孩子中,发现我们的存在,给予我们充分的照顾和爱。

我们从生下来起就被编入了军队的建制,在固定的儿童培养机构里学习纪律和服从,我们通过布票、肉票等等配给票证而证明自己的存在。我们的生活里缺乏很多东西,但是从来不缺乏汹涌的人群。无论是在托儿所还是幼稚园,我们身边都有人数巨大的同学。我们没有被特别关照的经历,更多的时间里,我们是在自己照顾自己。被比自己大的哥哥姐姐照顾,并且照顾着更小的弟弟妹妹。

在当时的上述任何一个场所里,你都可以看见相同的景象:老师雄踞在六七十个孩子的中间,她根本不可能知道每个孩子发生了什么。她忙于制止斗殴,送生病的孩子去医务室。我们就在周围的地里,与周围的世界毫不相干地玩闹着。我们在野地里,根本没有察觉到外面的世界在改变。

远离了父母,或者在教育机构里,或者和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生活着,我们最缺乏的就是爱和关心。我们生来就患有“皮肤饥饿症”,许多年以后,当我们在面对吻和抚摸的时候,依然感觉尴尬,因为我们错过了学习它们的最好时间。在更多年后,我们也将成为一些汉语词汇的最后见证人。我们将是最后的叔伯,最后的姨娘,最后的舅舅,最后的姑母。我们的孩子将生活在六个老人的世界里,我们的孙子将面对多达十四个长辈的家庭。

我们挎着草绿色的军用挎包去上学了,我们穿着哥哥姐姐留下的衣服,并且小心翼翼地穿着,因为弟弟妹妹们还将需要。红旗招展,标语鲜明的校园里集中着无数的人,他们都穿一样的绿军便装或者蓝色的中山装,你根本不知道他们有什么不同。他们的表情和衣着,仿佛都是从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他们都走路去学校,因为当时的一辆自行车是一家人一年的收入。他们不需要手表,因为他们可以根据太阳的高度判断时间,并通过挨打而强化对时间的观念。

我们那时都坚信,军队是最好的,能成为军人是莫大的光荣,作为英雄而战死,不管是在什么地方死,都是最大的荣耀。我们喜欢一切有关于军队的东西,红旗、铜号、臂章、军帽。我们相信秩序和纪律,校门口的黑板上任何白色的布告,都是神秘的禁忌。我们怀着敬畏的心情从那里走过,并因为道德上的自省而低下我们的头。

我们开始相信,这世界上存在一种神秘的必然,所有的行为都将指向必然的终点。我们在春游的日子里,站在阳光明媚、树木葱茏的山巅,必然高呼的是“伟大啊!祖国”;我们在学习雷锋的日子里,肯定会发现多于平常数十倍的好人好事在等待着我们去做,而我们在那天必须如此回答“我叫红领巾,我家住在中国”。我们的任何错误都必须以写检讨来解决。我第一次学会了关于迟到的黑色幽默:除非有特殊情况,不得迟到;而迟到不得归结为任何客观原因。

我们如同小狗一样在这世界里小心翼翼地到处试探,在一次又一次的教训里,我们已经习惯了成人世界的那一套东西,成为生存法则的东西,被大人们称为世界观和辩证法的观点。

然而一切在一个早晨全都变了。我们的德育课里再也不讲关于诚实的话题了。我的辍学回家的小学同学当了倒爷,全国开始表扬一种叫“万元户”的神秘人物。牛仔裤和录音机上市了,以前电影里流氓集会的专业舞蹈“迪斯科”居然可以在广场上跳了。我们疲惫地将教科书画得支离破碎,因为很多东西要改了。

开始有人叫嚣“读书无用”!新发明的单词是“脑体倒挂”。新东西大量地进入到我们的视野,高年级的同学已经是满嘴的黑格尔、萨特、弗洛伊德。诗歌在一夜之间重又回到了我们的生活,许多人为那些久违了的美好的东西而激动。人们对舒婷、北岛、海子的名字顶礼膜拜。

一个叫海灯的人用一个手指将自己支撑起来,少林寺开始变成了武术学校。另一个叫严新的人宣称可以用意念将导弹致偏,并成功地呼唤来雨水扑灭了大兴安岭火灾,在美国终于由于惧怕他的能力而发明了精确制导炸弹的时候,他也进入了美国,一直没有回来。孔子不会谈论的“神、力、怪”是当时的时尚,全国有数千人宣布可以用耳朵“听”见字。

我们看见庞大的苏联在一夜间解体,柏林墙轰然倒塌。沉重的铁幕终于落下,世界人民

以为迎来了和平的曙光。对于政治,我们是旁观者,在诡谲的风波里,一切都难以辨明。

终于到高考了,十二年的准备,无数不眠的夜晚,像山一样高的复习提纲。我们在通往大学的独木桥前浴血拼杀,将数十倍于自己的同龄人斩落马下,终于到达了彼岸。而当我们翻开《招生报》的时候,却是无比的茫然。十二年的时间里,我们惟一的目的就是冲过独木桥。而等自己真的过了,却不知道过了以后该去做什么?

面对日益沉重的学费,飞涨的物价,我们在校园外开始为了生存而奋斗。打工时代到来了!大学生是最廉价的劳动力,而雇佣他们可以造成极大的新闻热点。大学生开始卖报纸了,大学生开始送牛奶了,大学生开始扫大街了!

只剩下爱情是免费的。在动荡的大时代里,惟一温情脉脉的东西就是爱情。学生时代的爱情还不需要金钱、权力、房子、车子的支持。一生中最纯粹的爱情就出现在这时,我们除了彼此赤裸裸的身体,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拥抱,可以相信。

等我们出现在社会面前的时候,极大的人口压力使我们发现自己处于凄惨的就业危机前。我们生平第一次感觉到生存的残酷。我们收藏起自己的雄心壮志,灰头土脸地进入永远不可能令自己满意的单位里工作。

令人吃惊的是,那些个没有多少文化的土蛋却极有素养地掌握着几千年中国文化的精髓——统驭术。小小的手腕和哪怕是最陈旧的整人手法,却一样可以把一个用知识武装到牙齿的大学生搓成长的,复又捏成扁的。我们学会了沉默。

我们目睹了成功者的意气,也看见了失败者的惨痛。我们在旧机器上被制造出来,却又被要求立即学习游泳。白领成功人士的广告后面是无数的残兵败将,以及无数悲伤失意的故事。

父母半辈子的钱都用在孩子的教育上了,现在要求他们买下自己的房子。我们不再享受福利分房了,需要自己去买。买房就无法结婚;结婚就无法买房。我们已不再轻易相信爱情,而更愿意看见房产证明和厚厚的存折。我们骑着摩托追到的女朋友,被轿车接走了。有人在唱:交个女朋友,还是养条狗?

我们被训练成为旧观念的继承人,我们目睹了这世界的改变。惟一不知道的事却是最重要的:金钱是衡量个人价值的标准。关于杨致远的神话被一再重复,世界变得如此近功急利。知识和学习仅仅是金钱的新遮羞布,在很远的地方你就可以闻见它的味道。

父母已经白发苍苍,老去,他们的世界却远远没有终结。1970s的一代人依然背负着太多历史的重负,无法跟后来人一样轻松上路。我们脚跨两个世纪,为变化而头昏脑涨,却带着一脸尴尬的苦笑。

1960s指责我们的背叛和肤浅,1980s嘲笑我们的保守与落后。1970s们于是组成了网络世界的中坚分子。在比特的世界里尽量去过一种简单的、轻松的、诗意的生活。其实,我们是《乱世佳人》里的阿什莱,在荒烟蔓草的客厅里回忆当年的灯火辉煌。

1970s们迷惘,因为旧的一切都不可回头地改变了,手里却是空荡荡的什么依托都没有。我们开始频繁地转职,沉迷在自己的工作里,在荒泽大川中放逐自己,想寻找自己存在的意义,无数的人在路上寻找。

我们远离了勋章和英雄的时代,虽然我们曾经如此准备过;我们与物欲和金钱的世界本来没有一点关系,这个世界却在一夜间朝我们扑面而来。许多人跳上生活的战车消失在尘埃之外;剩下的人决定随波逐流,过宁静的平凡人的生活。

在每个宁静的夜里,在家具都已经睡着的深夜里,1970s们却无法安然睡去。问题反复出现:是我们改变了世界还是世界改变了我们?

1960s们有知青小说在记录他们的历史,或者被《阳光灿烂的日子》继续照耀着;1980s们是时代的宠儿,他们在所有的媒体上创造着他们的历史。1970s们却是无声无息地走着,仿佛世界上并不曾真正存在过这么一批人。

如果你出生在1970年,你早已过了而立之年了。如果你出生在1979年,你也已经是个成人了。30多岁的你,在似水的流年里,过得好吗?二十多岁的你,对即将面对的社会准备好了吗?

我时时会想起我的同龄人,想像他们安静地在街上走过。街道非常干净,没有任何的脚印留下,甚至是一点点的足音。开始下雨。

大学的我

今年5月20日,是母校的百年生辰。我没有回南京,那一天就在家里过掉了。现在回想起来,居然已经记不得那天做了些什么。人过27,记忆力就起了奇妙的变化:昨天的人早已经忘记,明天的事全在计划上,而这计划表前天就已丢失,剩下的是对于过去逐渐清晰起来的回忆,经常在莫名其妙的时候脑子里突然闪现出过去的某个片段,纯平丽音,纤毫必现。

就因为这缘故,你可能在昆明的街头发现我:和菜头,27岁,胖子,身上勉强包着一件

西装,手提公事包。这样的人你一天能在街上看见成千上万个,但是只在那么一瞬间他会有些不同——他的目光突然定住,黑色的眼眸中有彩色的光影流过。那些奇异的光彩像烟火一样绽放在黑色的夜空,如果你处于一个恰当的角度,应该可以感到有一层几不可见的波纹从他的眼睛周围荡漾开去。恍惚之间,一切停顿,在他臃肿的形体下,似乎有一只凶悍狂暴的猛兽正欲破体而出,大声咆哮,极速向大地和天空交界处飞奔而去。

烟火在黑夜的夜幕中落下,仿佛消失在了极遥远的天之尽头。那突如其来的神采也不过瞬间即逝,街上又是熙熙攘攘的人群,车声人声沸沸扬扬,我重新又跌进无始无终的时间急流,消失在城市的暧昧怀抱中,如雨点落入河流,再也无迹可寻。如果你有一双敏锐的耳朵,可以听见在遥远的某个地方有击键的声音。可能你永远也不能知道,是否有人刚刚打下一条系统日志:数据调用错误。

我也不知道,所以我很怀疑,世界上是否真有一个叫南京的地方,一个叫和菜头的人是否真的在那里生活过四年。我极尽一切可能调用存储过的数据,看看有什么地方有被修改擦写的痕迹,有什么地方可以作为我在那儿存在过的证据。

我想我看过些书,仔细想起来却非常模糊。在图书馆里我打过一年工,换取一日借阅八册图书的特惠。但是这是不可信的,因为那些书我一本都想不起来,只记得蚊帐上被蜡烛烧了很多大洞,为了防止蚊子飞进来,用了很多个夹子。点蜡烛是为了看书,为什么我只记得蜡烛,却记不得我看了些什么了呢?我还能记得我打工的所在是图书馆的八号库。即使是在夏天,我推着平板车走进去,都会感觉到阵阵寒意。十万本书静静立在长长的书架上从天而降,让人感觉像是突然走进了满是墓碑的陵园。我在日记上写着:我分明感受到了浓重的死亡气息。灰尘,到处是灰尘。抽出一本书的时候,多少个秋冬里的风就从书脊和封面上无声滑落。我听见神秘的叹息声,四下里是它的回声,像是幽灵被我的脚步打搅了清梦,在这知识的亡灵世界里叹息。我站在八号库里,书架向四个方向无限延伸。那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感觉到自己的微不足道,第一次感觉到有被淹没的恐惧,第一次意识到自己只是个瞬间而非永恒。我还记得那震撼,这是我去过图书馆的惟一证据。

我想我经过了些夜晚,那些夜晚起先是日光灯镇流器的蜂鸣声,然后是熄灯后的虫语和遥远的歌声笑声。有一年的时间里,我整夜不能入睡,可能是因为罗大佑《恋曲2000》的缘故。我反复听那一句“等遍了千年终于见你到达,等到青春也终于见了白发。倘若能摸抚你的双手面颊,此生也终不算虚假”。我并不以为那是情歌,反复吟诵,觉得恐慌得很,寂寞得很,失落得很。虽然最后定在了“蓝色的太平洋隐没的红太阳,是否泛起了你的回答”一句上,但我没有个回答,只有逐渐升起的不安和焦躁。四年里,我都很想去看大海,或者是回到大漠。要有个没有人的地方,就在它们身边,凝视着它们,等太阳下山。南京没有大海,更没有大漠,所以我只有跑。一刹那就跑起来,风声吹过耳边,树影向后退去,感觉能好得多。在奔跑中能获得一种暂时的满足和安宁,有些东西就如潮水一样,一点点退下去,退下去,最后沉沉睡去,而我也终于精疲力竭地回到宿舍,什么也不想,倒头便睡。我的跑鞋在很多年前就已经丢失了,也没有再那样跑过。这就让我无法确认,是否真的有过一些夜晚,有过一些奔跑。也许是我早不再期待,期待有超越无数个千年的东西终于到达,开始不相信自己终于能接近它们。我不是猎手,不是海盗,不是流浪在路上的人,我已经惯于安睡,而且没有梦境。

我想我在大学里爱过。有人说一个人一定要在大学里恋爱一次,因为以后再没有那样纯净、纯粹的爱。我觉得那种想法是错的,一个人的确应该在大学里恋爱一次,那样的爱值得人记忆,是因为爱之笨拙,和因此而来的伤害。在大学里和人相爱,那是一个人成人后第一件正式礼品。牵手是紧张的,亲吻是尴尬的,上床是要被开除的。在陌生的规则和神秘的禁忌之间,一个年轻人跌跌撞撞地走过,最终能在成人世界里游刃有余。有了那份自如,有了那份纯熟,却不再有了当初的笨拙。娴熟是值得欣赏的,而笨拙则是可爱的,而且是绝版,不可复制。

大学的爱是一种学习过程,虽然当时你并不那么想,觉得舍此其谁?记得我最尴尬的一次,是牵了女朋友的手从食堂里出来,撞见了下一级外院的一个女孩子。她一袭长裙,皮肤如玉石般透明温润。一头长发随意绾了个发髻,斜插着一只乌木的发簪。她提着水壶迎面走来,令人倾倒的曲线变幻;阳光透过树叶斑斓地落在她身上,风华绝代。那是我首次遇见“手里的人和眼里的人”这类问题。我想我当时肯定是呆掉了,所幸的是我立即切断了现场直播的信号,插播了一条笑话,除了我自己,没有任何人发现有任何异常。过后几天,我都在考虑一个问题:自己是否很卑鄙?为什么会这样?没有人给我答案。很多年过去了,就像那个海边的孩子一样,他终于不为自己丢失了一颗珍珠而哭泣,也不因为海底里众多的珍奇而眼花缭乱。因为他笨手笨脚弄丢了第一颗珍珠,于是他的心口有一道伤,偶尔天阴下雨也会疼痛起来。或者,他又有心驰神往的一刻,那伤痛也会发作起来。所以,他沉默地伸出手去,牵住另外一只手——他知道就在那儿——紧紧握住,仿佛明天就要失去一样。

我来过,爱过。我的大学生涯就那么过去了,甚至是在母校生日的时候,我也毫无察觉。回想过去的一切,似幻似真。我曾经和那么多的人,那么多的事在时空交错中重合四年。我真不知道那些是真正发生过,还是只出于我的想像。那些挣扎,那些困惑,那些爱恋,如烟一般消失在岁月急匆匆的脚步声中。到了只能谈论关于《挪威的森林》和股票指数的年岁,那四年又能归在哪一章?折算成生命的几个点?生猛,那是我对过去岁月惟一能想到的一个形容词。成熟意味着遗忘,而生猛的野兽随时会在梦中醒来,提醒我曾经那样存在过,鳞爪飞扬。

呵!北方!

说不上自己是什么地方的人,我生在云南,长在新疆,大学的地点更是妙——非南非北的南京。似乎也没有什么具体的标签能给我的前20多年一个确定的定义。对于地方的孩子,我似乎是在军队里长大的;对于军队的孩子,我没有在军区大院里生活多久,而是在各种基地里和那些基地一样秘密地生长。这很让人尴尬,感觉自己是伊索寓言中那只卑鄙的蝙蝠。

然而,对于我的整个童年,我却可以用一句极其豪迈的话语来形容:我的整个童年都在

广袤的中国北方纵横驰骋。火车、月台、铅灰色的天空;杨树、榆钱、四层的苏式小楼。男人面色凝重,圆头大耳,说话时胸腔共鸣犹如声音从地底传来;女人极其结实,红色的脸庞,整齐的刘海,她们的身上有百雀羚或者蛤蜊油的味道,一切视乎季节而定。

在我的印象里,北方就没有体质孱弱的人。因为棉衣是那样的重,没有很好的体力,穿上那样一套盔甲,如果在冰碴子上滑倒了,一准能摔断脖子,更不用说,在大雪刚停的下午,手里提一铁锨,走上几百米的路,找到菜窖,然后花半小时挖开积雪和冰,露出菜窖的门。

那门就在那里,多少年过去了,我一想到北方的时候,那扇门就如此鲜活地出现在我面前。它只用几块木板纵横钉成,根本没人会去修掉上面的毛刺,或者想着做一个精致的榫头。时间久了,木板就变成带鱼一样的灰色,但是它依然非常牢固。只有被雪水泡了很多年以后,它才会从里面慢慢糟掉,可以用手指甲去抠下一大块来。门上是用铁丝扭成的锁扣,双股。你可以想像当时那人是以一种何等漫不经心的态度,将棒针粗细的两根铁丝用钳子扭成一个大概的形状。那一定是一个夏天,他灰白色的褂子上粘满了知了的叫声,细密的汗水顺着他发青的发碴根汇集下来,洇湿了背心。你仰着头,看着他胳膊上的腱子肉在跳动,胳肢窝里的腋毛像个粗野的人伸直了腿坐着,阳光透过,有些细碎的阳光撒下来,变幻莫测。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和铁丝搏斗的过程中,嘴角的烟灰长了,在他咽口唾沫时突然落下。那种烟是纯粹的烟丝,烟灰直而白。

我的记忆如此清晰,所以我怀疑我在遥远的北方一定还有很多朋友。当我辗转于各种托儿所和幼儿园时,留给我最深印象的是在幼儿园铁门后挥手送别我的朋友们。没有一个北方城市的天空不是铅灰色的,甚至我朋友们的罩衫也都是一片灰色。图画上惟一鲜明的是他们的眼睛,乌黑而明亮的一排眼睛。或许,应该加上他们说“再见”的声音,字正腔圆的北方话,听起来像是一群羔羊。幼儿园的门口有很高的草,我不记得其中有没有大麻。北方的草长,高过我许多。秋日里,曾经有一个梳着羊角辫的女孩子奶声奶气地告诉我:“菜头,这是药。”我揉碎了它已枯萎的花籽,一股浓烈的药香就散发开来,像是中药罐上的麻纸,一点点为水汽所洇湿。那些纹路难以形容,仿佛有些神秘,然而味道却是最为清晰的,辛辣而猛烈,让你太阳穴突突直跳。我在崇山峻岭的南部也曾经刻意地寻找,但是这里并不长那种“药”。后来我以为那是一个梦,关于童年时的爱情。太阳在群山中只一个叹息的时间就落入峡谷,落山风四面而起,羊角辫热切的声音犹在耳边。

很多年的时间里,我在南部爬山。因为我隐约有种想法,似乎太阳曾经不是这么落下山就完了,应该有一片原野,薄雾笼罩住远处的树,燃烧着的稻草有笔直的烟,一条大路蜿蜒向前蔓延,消失在天与地的尽头,而那苍白的太阳正在那天地一线上,在落下去的瞬间发散出惊人的红光。然而,山外依然是山,并没有平原存在的迹象。我从那时开始怀疑自己其实一直是在梦中,我怀疑我从来没有去过一个叫北方的地方。我以为那些关于菜窖和羊角辫的回忆只是一个梦,一个非常漫长而难以醒来的梦。

有一年冬天,冷空气是如此强大,它翻越了我以为不可以翻越的高山,横扫过我温暖如春的家乡,越过西双版纳的平原,一直冲到缅甸的海面上。那一年下了好大的雪,再次看见这纷纷扬扬的大雪时,我已经小学二年级了。那种感觉就像是在清澈的水里睁开眼睛,略微有些刺痛,水波荡漾,一切无比清晰却又动荡不安。我小心谨慎地在台阶上印下第一个脚印,只在那脚印出现的一瞬,我似乎觉得有什么东西被关联起来,也好像是得到了一个肯定或者批准,就在雪地里疯跑起来。云南的土地是红色的,堆出的雪人也是红色的,我凝视着红色的雪人,觉得美中不足。没有人知道我为何如此狂喜,没有人知道我找回了记忆。

在我回家的时候,觉得脖子上有点凉。扭过头去,发现肩上落了很多雪花,正在融化成冰水。我下意识地用手扫了扫肩头上的雪,越扫越慢,然后越扫越快。我开了门走出去,落满一身雪再走回家,扫干净,然后再走出去。如此反反复复直到挨了打,我的眼泪落了下来,我知道那不只是因为疼痛。

“春天到了,燕子飞回来了。”小学课本里这么说。1997年的春节,我由南京而西安,由西安入川,再由川返滇。在车窗里,我终于又见西安。美丽安详的大城,城墙庄严肃穆,远远的有些檐角挑出。我看不见风铃,不知道风在哪一个方向吹。车窗上起了冰,用手指点上去,热力透出去,就融化出一个指尖大小的圆来。冰棱四处生长,柳条如鞭子般冷冷下垂,就像被冻断的电线。我在宝鸡跳下月台,买了一瓶酒和一只烧鸡。烧鸡被冻得有如钢铁,冰酒入怀,一条冷的线下去,然后就在胃里“轰”地一声炸成一团。我就着一只鸡,喝完了一瓶酒,觉得一切温暖得很,安适得很,很想再来一瓶。于是,我就在军大衣里睡着了。在我睡觉的时间里,南风吹了起来。等我醒来,窗花已经悄然融化,那时还是冬天,我看见燕子停在电线上,像是些句点,或是些意犹未尽的省略号。

这似乎是个讯号,一切即将改变。2002年的春天,我去了武宿。从武宿到太原的路上,我看见了无数瓷砖外贴的小楼,发廊和KTV林立。在

车里,我试图寻找那些我熟悉的草,然而除了水泥和瓷砖,我看不到草的痕迹。汽车路过了东南亚最大的娱乐中心,我把头别过去,北方应该

就是北方,北方永远也不应该是泰国。那一晚零下四度,车子绕了很多路,因为听说马路上全是坐着的人。

我不知道那些人里有没有我童年时的朋友,男的是否依然圆头大耳,女的是否依然面庞红润?第一次,我感觉到北方的冬天非常冷,甚至是

在饮完一瓶汾酒以后。我在席上胡思乱想,想起那些菜窖,那些锁扣,以及做这些东西的人。我不知道那个羊角辫的小女孩是否嫁了什么人,

今晚是否她就在那马路上?想法接二连三,别人以为我酒还不够。那一晚我喝多了,四层的苏式小楼和瓷砖外墙在我脑子里全拧到了一块儿。

第二天一早,我搭乘早班飞机离开。飞机离开地面的瞬间,我听见巨大的声音四下里蔓延开来,穿过灰蒙蒙的天空,在那广袤无边的土地

上回响。河水呜咽,承载着所有的过往掉头东去。太阳在机身下缓缓升起,阳光在一刹那间笼罩了这片博大而宁静的土地,那是我有生以来见

过最让人神伤的壮烈与美丽。

我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再去北方。

一个菜鸟的游戏时代

昨天晚上,我梦见了拿破仑元帅。他对我说:“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兵;不会玩游戏的网虫,他是一只菜鸟。”我会玩游戏,但是这改变不了我是个菜鸟的命运。要是让我写下我曾经经历过的那个时代的话,我会重新热血沸腾。但是,元帅已经在遥远的海岛上阖上双眸,在我还是一个菜鸟的时候,无比辉煌灿烂的游戏时代早已经结束了。一切都已经风流云散,留下的只是我记忆硬盘上残存的磁记录。

今天,有人若是要再次和我提起游戏,我只能用无限伤感的声音说道:

FAREWELL!单版机上的坦克游戏!看着你由BASIC构成的简单而朴素的脸,我心头就涌起无限温柔,想起你就像想起自己的初恋情人。我背着老师,在45分钟的电脑课上,借着莱瑟310单版机下那一片天空,胆战心惊地和你见面。我用了一个月的时间,终于看你一点点成型,看着你数百行的身体渐渐出现在面前,竟无端端想起《维纳斯之诞生》。还记得吗?当我用颤抖的手指敲下我们见面的暗语RUN时,你面前那个满脸青春痘的男生是何等的紧张和期盼啊!多少次,我们的约会被残忍的老师生生中断!他的黑手只要一伸向电闸,我们生离死别的时刻就已经到来了。最后,在你被他冰冷的删除命令吞没的时刻,我分明看见你的小脸沉入绝望的冰海。你的话一直回荡在我的耳边:“答应我!菜头!好好地游戏下去!”你可否知道,我手里一直留着离别那刻你给我的“游戏之心”?但是,又有什么能比得上你呢?我将一直在记忆中保存你的源程序,直到我们在比特海里重遇的一天!

ADIEU!决战中国海!你是我大学时代第一个认识的纵版游戏。第一次和你在学校机房见面的时候,看着你256色的炫目容颜,我一点也不怀疑我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世界。我们在辽阔的海洋上飞行,击落一架架试图入侵中国海域的敌机。我此后再没有见过比你更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也没有再如此深刻理解手指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和上次一样,阴森的管理员又一次出现了,他残忍地把你肢解在回收站那个地方。你娇艳的生命消失了,我就重新返回黑暗之地,召唤出DOC这本魔法书上最凶猛的魔法,将你重新带回人世。还记得那个晚上吗?管理员锁定了CMOS,剩下的机器全部拔掉了软驱。为了再次见到你,我们毅然打开了机箱城的大门,在主板街上找到了发电厂——一颗纽扣电池。我们断然停止了机箱城的电源供应,在一个小小的短路之后,CMOS被洗白了!密码失效了!你重生了!第二天,真相大白了,我们被处分了。

ADIOS!魔兽争霸!好兄弟!我怎么会忘记你呢?你是我第一次见到的即时战略游戏。人性化、有AI的电脑对手让我深为震惊。我从来没有想过,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必须控制那么多的资源。我要去砍树,要去挖矿,要去采石油。为了保存实力,我必须将我脆弱而具有强大攻击能力的弓箭部队置于我步兵的保护之下;为了取得战役的胜利,还得占据战略上的种种要地,使用箭塔、战舰、天鹅等等复杂的海陆空武器,建立多层次的防御体系。也是你,好兄弟,让我首次产生了卑鄙的想法,使用了游戏修改器——GAMEBASTER。我才知道,那件终极武器人人都会用,但是人人都在人前说自己不屑于用,我因此知道了人世的虚伪。最重要的是,你让我知道,如果不好好学习计算机知识的话,在修改金钱的时候,会可耻地出现负值。在整个和你相处的过程中,你没有,哪怕一次指责我,而是让我自觉地拣起计算机和英文书。这两样东西,让我到今天都感谢你!

SOLONG!文明!我亲爱的老师。你是第一个教我发展经营的游戏。和数百万年前的人一样,我作为一个拓荒者,站在你开辟出来的蛮荒大地上。我极目四望,天地苍黄。是你教我种地,是你让我知道要先掌握制陶术才能产生谷仓,要有葬礼才会有神学,要有造轮术才能让我拥有马车和轮兵……和你朝夕相处的日子里,我等于是回顾了人类整个七千年的文明历程,了解到各种文明产物之间存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你给了我上千个英文单词,我从来没有刻意去背其中的任何一个,但是每天和它们见上几百面,我也因此熟悉了它们。也正是你,让我明白了游戏的真谛。那一次,强悍的日本人四面包围了我的西安城。我决定放弃,带着金银细软跑到了洛阳城,准备在那里积蓄力量,发动反攻。但是,年轻的我啊!怎么就忘记了在我的西安,还埋伏着一支军队?当我正下达各种指令的时候,系统提醒我“您的游击队正在抵抗日本军队的进攻!”我掉回头去看时,一个孤零零的士兵正在用毛瑟枪抵抗着日本的坦克部队。只是两秒的时间,他就阵亡了。一瞬间我真的流泪了,我是真的愤怒了!我调集全国的军队夺回了西安,用所有的核弹把日本炸得到处是焦土。游戏胜利了,但是我还是无法停止悲伤,一直在想着那个孤独的士兵。一想到游戏的时候,我就会想到他;一想到他,我就心头阵阵作痛。

GOODBYE!仙剑奇侠!和所有的游戏修改器一样,很多自称“骨灰级”的玩家都宣称不认识你,或者一个小时就翻版了。但是,当我一次次看见你的98版本,2000版本在热卖中的消息,看见你的桌面程序被大量下载的时候,我就知道你在他们心中获得了永生。所谓后现代的人,他们会在因为思念而回去找前女友的时候,解释一句“想看看你家的旺财而已,没什么其他的事。”他们会在朋友行将离开人世的时候,哭着说:“你千万不能死啊!——这个月的房租还没有交啊!”他们刻意做出很超脱的样子,很潇洒的样子,很搞笑的样子,那是因为他们不敢承受很多生命中的重量,比如,爱情。你给了他们爱情,中国式的爱情。他们知道自己在游戏中爱上了灵儿,也爱上了林家那个泼辣的女孩子。但是,他们就是不承认。简单的MIDI音乐,大头娃娃式的人物,都无法遏制他们对这个游戏的爱,爱上里面生离死别、爱恨纠缠的爱情,那已经不再是个游戏,灵儿真的为了他们而死。我还一直记得有人在网上撒的那个谎,他宣称自己有办法找出不让灵儿死去的隐藏关。这个美丽的谎言在网络上飘荡了多年,我因此相信了真爱的永恒。

还要和《暗黑破坏神》说再见,在这一份长长的名单上,还有《古墓丽影》、《大航海时代》、《红色警报》、《帝国时代》、《英雄无敌》、《毁灭公爵》、《三国系列》……在所有寂寞的夜晚里,我们需要一个动听的故事让我们参与,去做一个将军、一个情人、一个游侠、一个船长、一个突击队员,甚至是一个父亲。人生是如此的短暂,你无法从事你所向往的所有角色,但是,你可以在一个游戏里满足你最狂野的梦想。在这古老的世界上,只要还有一天,愿望之树还没有种满我们的星球,那么我们的头顶将永远有一片游戏的天空。

我深深地怀念过去的游戏时代,甚至是怀念它们数百K的体积,惊奇于它们居然蕴涵了如此之强的生命力。现在,我们早已经进入了3D和网络的时代,我却再没有动任何一个新游戏的念头了。从我将《帝国时代Ⅱ》从硬盘上卸除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我的游戏时代已经全然结束。我将看见的游戏已经进入到技术时代,会有更美更逼真的画面出现,但是里面缺乏我希望看见的人性光辉。我看见他们能以更娴熟的技术将游戏玩得出神入化,但是这对于我又有什么意义呢?在我的游戏时代里,我已经装载了我能装载的最慷慨的馈赠,是该离开的时候了。

就这样,当我还是一个菜鸟的时候,我的游戏时代就已经落幕。

记得五年级的时候,才出考场对完答案,我朋友就出现了明显的虚脱症状。他双眼只剩眼仁,双手扶墙,艰难地说道:“76,14下。”我拉了他跑到学校后面的小巷子里,喘了半晌,他才元神归位,反复只念着一句:“你要救我。”我于是问他:“计将安出?”他沉吟片刻,用坚毅的神情看着我,智慧之光一闪而过宛如诸葛之亮,道:“偷卷子!”我当时脑海里顿时闪现出很多英雄人物的形象:和菜头舍身炸大门——记大过一次;和菜头飞夺考试卷——留校察看半年……

朋友是这样炼成的

要想在寻常日子里找一知心朋友,真是难于上青天。在这世上,人若想不四脚着地当了茹毛饮血的野兽,也不愿意耸身一跃做了不食烟火的神仙,再怎么难,也得找三五个朋友来放在电话簿里。但是,就算是这三五个人,寻找的难度也好似灯下于黑芝麻里找黑蚂蚁。

我们要是受了钟子期和俞伯牙的大蛊惑,便跟着朋友去撞南墙,见了血,似乎才见了真。可惜没那么多古琴去毁,就爱上了《水浒》。女孩子的友情怎么来的,我不知道。男孩子

之间的友情多多少少都有点投名状的意思。我最铁的哥们现在香港,N年没见了,但是我们之间的关系已经铁到不锈钢的程度,不论多少年不见,他一回昆明,我们还是锃光瓦亮的一对活宝,为什么?

想当年,我和他老兄相互一见就觉得对方一定是英雄人物,景仰之情如同滔滔江水,江水完了是口水。可惜他老人家江水虽多,但是数学奇差。每到期末放榜,他老母必然在看完数学成绩之后,在堂屋正中放一方凳,洗手焚香,呼喊所有列祖列宗按下云头,看她执行家法。我那兄弟虽然抖成筛糠似的,但是表情异常坚毅地走到方凳前,一层层褪去裤子,露出他精瘦的猴臀来,最后俯身在那方凳之上。他老妈欺他不懂合同法,和他签订了丧权(男权)辱国(臀)的不平等条约——差几分到90,瘦尻上来几鸡毛掸子,如果喊出声音,加罚十次。每次放假前,他总被打得对我恭敬异常——到我家只敢用尚有完肤的那一小块倚在我家的硬木椅子上,继续江水滔滔,当然,面色有点沉重。

有一年期末,他不敢送那“死定了”的成绩单回家,便约了我去见他老妈。没想到他妈看见我这八九点钟的太阳,一点尊敬的意思都没有,一意孤行还是当着我的面执行了家法。我老人家恭逢其盛,但见眼泪与鸡毛齐飞,青筋共淤血一色。当是时也,我双手紧抓八仙桌面,屏息静气,出汗如浆,双眼紧闭,耳听风声,感同身受。事后,竟然十指深陷桌面,入木三分,传为一段奇谈。整个过程庄严肃穆,直如宗教仪式。最后他老妈(医生)运指如风,瞬间用红药水在他两面后墙上写上一篇《教子石鼓文》,朋友起身致谢。这一切使我彻底打消了劝谏的想法。

记得五年级的时候,才出考场对完答案,我朋友就出现了明显的虚脱症状。他双眼只剩眼仁,双手扶墙,艰难地说道:“76,14下。”我拉了他跑到学校后面的小巷子里,喘了半晌,他才元神归位,反复只念着一句:“你要救我。”我于是问他:“计将安出?”他沉吟片刻,用坚毅的神情看着我,智慧之光一闪而过宛如诸葛之亮,道:“偷卷子!”我当时脑海里顿时闪现出很多英雄人物的形象:和菜头舍身炸大门——记大过一次;和菜头飞夺考试卷——留校察看半年……想到这里,我朗声长笑,仁义如关云之长,道:“可不可以不去?”在他昏迷前,我们趁中午老师吃饭,他放哨,我溜进办公室拿到了数学考卷。回到小巷里,我们精确计算,反复修改,为了不让老师发现,他的分数被准确地定位在91分。最关键的时刻到来了!我朋友长出一口气,拍了拍我的肩头说:“麻烦你再把卷子送回去!”

时间变为下午,可怕的数学老师——教务总长正在办公室里备课。作为班长,我拿了作业交给老师,换了批改过的作业拿回去,卷子就藏在我的那一摞作业本下(请参考专诸刺王僚故事,菜头按)。我把作业本放在全班的考卷上,老师抬头看了看我,又继续低头工作。说时迟那时快,我用两指夹起一半的考卷,在拎起考卷的瞬间,剩余的两指夹着朋友折叠好的考卷,只在风中一抖,他的卷子就作为最后一页展开了。老师转头看我的时候,我刚好把两摞卷子合二为一,装作整理状。老师一声暴喝:“你在干什么!放下!”她冷酷的目光刺穿了我的肉体,伤害了我的灵魂。我当时呆如木鸡,她凝视了我15秒,伸手翻了翻卷子,见没有异常,道:“这是你动得的吗?”挥手叫我滚蛋出去。我当时感觉自己仿佛是个侥幸得以在纳粹军官手下逃生的犹太人,直到现在,我都不敢看《辛德勒的名单》。

任务是完成了,那是我生平第一次亲耳听见自己的心跳声已经快得连成一条直线。同时,在放完卷子走出办公室的一刻,我居然在大白天里看见了金星,多到可以用手抓。此后,见再漂亮的女孩子,我的心跳都没有超过每分钟80次,在小学五年级的时候,我的心就已经很疲惫了。但是,我朋友的心脏估计还强健得很,所以经常见了女孩子每分钟心跳超过160次。6年后,他从香港返回,未经我的同意,擅自约了他初中的梦中情人在某超级市场前见面。他提前了半小时抵达早恋犯罪现场,打那一刻起他的心脏就每秒超过210次振荡。在无可奈何之下,他突然想起了古训:酒壮色胆,冲进商场买了一小瓶黑牌威士忌,在5分钟内口服完毕,服前没摇匀。他感觉好得多了,那女孩子也终于来了。两人见面,分外眼红,话不多说,骑车就走。冷风一吹,单车一摇,酒力就泛将上来。他坚持把人送回家,回来睡了一天,悲哀地告诉我:“就记得见面道了个Hi,临走的时候讲了一声BYE。中间说的什么全糊涂了。”他在继续睡前又对我说:“你要帮我!”

我眼见江水滔滔先生为伊消得人酒醉,立即手提单刀,倒持太阿,奔赴该女生家。在坐定之前,一直忘了自己其实是“以其王老五,使人鹊桥仙”。面对她的父母,我才发觉原来君子坦荡荡真是非常好的感觉。本人并不追你们女儿,所以有问必答,有理有据,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口齿清楚,眉清目秀。不多时,我告辞走人。她父母在赞赏之下,一定要女儿送和同学出去。出门瞬间,我只用了1分50秒就交代了我朋友为何见面时讲话牛唇不对马嘴的原因。借着灯光,我看见此女生神情半是甜蜜半是恼恨,灵机一动之下,我向她借了一盘英文磁带,说是我朋友喜欢——一借一还就是两次机会啊!她果然中计,回家拿了磁带出来。我没话找话地说:“他真的很喜欢这一盘磁带。”(这样的对白相当没有深度——菜头按)不料她立即幽幽叹道:“他在那边有那么多磁带,未必一直喜欢听这一盘。时间久了,也就忘了。”[从此我对女生的景仰之情……(省去一万八千字)——菜头又按]当时,给我的反应时间只有0.001秒,但是人的一生中总有那么几次是能抓住这转瞬即逝的机会的。就在那一瞬间,我做了我有生以来最为倒牙的一件事——仰头看着星空,徐徐道:“有的人也许终生只喜欢一盘磁带,永不改变,就像这天上的恒星一样。”言讫,掉头不顾而去,姿势当时竟然是相当之潇洒。

三日后,探马来报:事谐矣。

今天,我突然想起了这些尘封的往事,这和我现在天天经历的网事并不相同。因为现在想起来,我都惊奇于自己当日的胆识和鲁莽。对于一个小孩子来说,他明明知道为朋友做这事可能招致致命的打击——被开除,没学上了在当时这简直是下地狱,但是他还是去做了,只因为朋友迫切需要他的帮助。对于一个青涩少年而言,自己还没跟女生打过什么交道,却

能去替自己的朋友向他暗恋的女生表白。没有比这更鲁莽的事了,但是他还是做了,只因为觉得朋友很痛苦。看着时空隧道里那在办公室门口瑟瑟发抖的小身躯,看着星辉下绝尘而去的少年背影,我微笑着眨了眨眼睛。

如果有人一定要我比较网上网下的友谊,我就只能讲这故事。在这里,我并没有打算去谈什么关于考验的话题。随着年岁横轴的延伸,友情飞快地在自己和新朋友之间划出距离无限加大的抛物线。因为,当我和我的老朋友当初相互扶着跌跌撞撞地去探索这世界时,我们还没有学会算计。当时,有人并不在场,这不是谁的错,这是所谓的命运。男人长成以后,新友谊里多的只是尊重和欣赏,以及适当的距离和优雅的态度。而友谊在某种意义上简直比爱情还要疯狂,理性降低了友谊的温度,因此逐渐冷却和厚厚包裹的炉子里很难再炼出钢来。

生命中会错过很多东西,并不一定是谁的责任。过去和现在、现实和网络并不存在谁更好的问题,只是男人成为钢以后,很难再熔化,寻找好朋友的难度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