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思维理智时期361
的、本质的、特定的概念,这些天赋原则的合法性只在于被揭示出来,它们是包含在思维的本质中。但是,象那些当作公理而有效准的命题和在界说内直接受的特定的概念,它们无疑地具有当前的、天赋的观念的形式。这样看来,它们应该自在自为地有效准;不过这只是一种单纯的断言。从另一方面看来,它们从哪里来的这一问题是毫无意义的。
无疑地,心灵是本身具有规定的,因为它就是自身存在着的概念;心灵的发展即是进入意识的过程。心灵从它自身发挥出来的各种规定,是不能叫做天赋观念的。这种发展是由一个外部的东西所引起的,心灵的活动首先是一种反作用;只有这样,心灵才会意识到它自己的本质。
洛克对于天赋观念的驳斥是从经验出发的。他的理由可列举如下:“人们依据道德情感和逻辑命题方面的普遍一致,认为除了说它们是天赋的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解释。但是事实上并找不到这种一致性。
例如这个命题:凡是存在的,就是存在的,同一事物不可同时既存在又不存在,——这些命题人们现在还可以当作是天赋的“。
但是,这个问题对概念说来是没有效准的,因为不论在天上或地上,没有一件东西不是包含着存在和非存在的。洛克说:“有许多人,如儿童和白痴,对于这些命题就没有任何知识。人们不能断言,有某种东西印在灵魂深处,从而使得灵魂具有知识”
①。洛克继续说:“于是人们通常答复道,当人们开始运用理性时,他们就知道并一致同意这些原则。……但既然由于运用理性的帮助
①《人类理解论》,第一篇,第二章,第二至五节,第1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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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哲学史讲演录
才发现这些原则,这正足以证明它们不是天赋的。理性据说是由已知的原则去推出未知的真理的活动,那么为了发现那。。。
些假想的天赋原则,又有什么必要去运用理性呢“
①?这条反对的理由是很薄弱的;因为它假定,人们所理解的天赋观念,是人在意识中立刻完全现成地具有的。但是,观念在意识中的发展是不同于潜在于意识中的理性规定的;所以天赋观念这一名词无疑是不恰当的。
“在儿童和没有受过教育的人那里,因为他们很少受到外来意见的影响,即使最清楚明晰的观念,大部分还必须予以指明”。他还提出很多类似的理由,特别是关于实践方面的理由:如道德判断的多种多样,恶人、残忍的人没有良心等等。洛克还讨论了“赫伯特勋爵在《论真理》(Deveritate)一书所提出的天赋印象(notionescomCmunesinforointerioridescriptae)”——他反对柏拉图的理念,认为普遍的概念是后起的(反之,在马勒伯朗士那里则认它们是先在的)
,是先由特殊的东西形成的。在《人类理解论》的第一篇里,他接触到这点。他认为,我们先达到我们所叫做观念的东西。
(乙)
于是,洛克进一步在第二篇里过渡到观念的起源问。。。。。。。。
题,并且力求指出观念是由经验形成的。他反对从内心出发来推出观念,他的这个积极观点,也同样是错误的,因为他从外面接受观念,只是坚持为他物的存在,完全忽视了自在的存在。他说:“既然每个人都自己意识到他在思维,并且在思维时,他的心灵所运用的是观念;毫无疑问,人们在他们
①同上,第六至九节,第1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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