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理想发展为各种特殊类型的艺术美
① 如果是人格化,人格就只是一种肤浅的形式,无论在 具体动作还是在躯体形状上都表现不出人格所特有的内心生 活,因而所表现的全部外在方面显不出受到这个人格的生气 贯注,还须有不属于这个人格和主体性的另一种内心生活作 为外在现实 ② 的意义。
以上就是界定象征型艺术所要依据的基本观点。 所以我们研究象征型艺术所要注意的是·艺·术的内在的发 展过程,即从理想概念发展为真正艺术的过程,也就是说,我 们要把象征型艺术看作是过渡到真正艺术的准备阶段。不管 宗教和艺术的关系多么紧密,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并不是把象 征本身和宗教看作广义的象征的感性的表现方式的领域而加 以分析,而只是研究象征中有关艺术的那一方面,至于有关 宗教的那一方面则须留给神话史去研究。
4.题材的划分
要就象征型艺术细加划分,首先就要划定它向前发展的 前后分界点。
·格·化。
“人格化”(Personifikation),即把抽象概念加以人格化,例如用一个人 物代表抽象的英勇或正直。
② 即上文的“外在方面”,亦即外在形象,这外在形象如果是人格化的,可
能表现人格化的概念以外的一种性格,例如一个人物本是“英勇”概念 的人格化,而他的言行可能有不表现英勇而表现残暴或奸诈的部分,因 此意义与形象不完全一致。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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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 总论象征型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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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已经说过,象征型的整个领域一般都属于·艺·术·前·的 ·艺·术,因为它所表现的还只是一些基本上还未经个性化或具 体化的抽象意义,直接和这个意义相结合的形象可能恰当,也 可能不恰当。因此,象征型艺术的界限一边是艺术观照和艺 术表现的酝酿阶段,另一边就是真正的艺术,象征型艺术上 升到真正的艺术才达到它的真实性。
如果从·主·体方面来谈象征型艺术的最初出现,我们不妨 重提一句旧话:艺术观照,宗教观照(无宁说二者的统一)乃 至于科学研究一般都起于惊奇感。人如果·还·没·有惊奇感,他 就还是处在蒙昧状态,对事物不发生兴趣,没有什么事物是 为他而存在的,因为他还不能把自己和客观世界以及其中事 物分别开来。从另一个极端来说,人如果·已·不·再·有惊奇感,他 就已把全部客观世界都看得一目了然,他或是凭抽象的知解 力对这客观世界作出一般人的常识的解释,或是凭更高深的 意识而认识到绝对精神的自由和普遍性;对于后一种人来说, 客观世界及其事物已转化为精神的自觉的洞见明察的对象。 惊奇感却不然。只有当人已摆脱了原始的直接和自然联系在 一起的生活以及对迫切需要的事物的欲念了,他才能在精神 上跳出自然和他自己的个体存在的框子,而在客观事物里只 寻求和发见普遍的,如其本然的,永住的东西;只有到了这 个时候,惊奇感才会发生,人才为自然事物所撼动,这些事 物既是他的另一体,又是·为·他而存在的,他要在这些事物里 重新发见他自己,发见思想和理性。这时人一方面还没有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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