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理想发展为各种特殊类型的艺术美
度由古波斯教的经典留传下来了。
1.古波斯教 ①
古波斯教把自然界的光,即发光的太阳,星辰和火,看 作绝对或神,不把神和光分别开来,不把光看作仅仅是神的 表现,写照或感性形象。神(意义)和光(神的实际存在)是 统一的。如果把光看作善,正义,福气,生命的支援者和传 播者,那也并不是把光看作只是代表善的形象,而是把光和 善看作一回事。光的反面也是如此,例如黑暗就等于污浊,祸 害,恶,毁灭和死亡。
这种观照方式又可细分如下: a)·第·一,神,本身纯洁的,和他的对立面黑暗,本身不 纯洁的,固然都经过了·人·格·化,神叫做奥茂斯德,黑暗叫做 阿里曼 ② ,不过这种人格化还完全是·表·面·的。奥茂斯德既不象 犹太教的上帝那样是独立自由的非感性的主体,又不象基督 教的上帝那样表现为具有人身的有自意识的 (自觉的)真正 精神。他尽管被称为王,伟大的精神和法官,却没有和光与 发光体这种感性事物分开。他只是一切特殊具体事物的一般
沙拉斯屈罗(Zcroastra,即Zarathustra)是古波斯教即拜火教的始祖,大 约生于公元前六世纪,原文是“沙拉斯屈罗的宗教”,为简明起见,下文 一律译为 “古波斯教”。
② 奥茂斯德(OhuraMazda),波斯教的光神;阿里曼(Ahriman),波斯教
的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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