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别想
路遇老外
“远处是东方明珠。”我指着江对岸的庞然大物。
“废话,你真以为我是山里人?”吕英英一脸的不高兴。
我羞红脸转过头去,有点好笑自己的过于负责,但我没当过导游是真的,希望她能体谅。其实她很多年前来过上海——在我来之前。这次她到同济补习半年的德语,算是故地重
游了——我在她身边除了当苦力,充其量只算个回音器,不知能否勾起她消失的记忆。
吕英英初中和我同班,她二堂兄小学与我同班,大堂兄与我哥哥同班,她的父亲与堂兄的父亲同是家父多年的老友,英英本人和我妹妹又是知心好友,总之裙带多多,扯不清,理更乱。这次大驾光临上海,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我不仅要尽到地主之谊,还必须殷勤备至,前挎包,后提水,免得回家以后难做人。
行进间我们到了外滩。记得上次来这里还是二十世纪,游兴正浓的时候,忽听人群中传出抱怨:“挤死了,都是些外地人。”我一听,紧张得搓了搓裤袋里的身份证,心想外地人怎么了,还不是来给上海送钱的。不过那人说得也对哦,外滩上随便扔支扁担下去,如果砸到十个人,肯定有八个是外地的,剩下两个是导游。从此我对外滩有了敬畏,怕走在上面有人说你抢她的氧气。
这次的外滩之行是难以避免的,因为吕英英执意要去。好在今天的外滩看起来格外爽朗,有阳光和微风,没有如潮的人流。人们三三两两地散布于沿江的人行道上,拍几张照,看看黄浦江和东方明珠,显得浪漫又随意。江对岸高高矮矮的建筑被阳光镀了一层金,再衬着蓝天、白云和江水,嗯,不错,有点盛世的味道。我看着大好河山,心想东方明珠和金茂大厦真是幸福的孩子,没生成拉登的眼中钉。若拉登此时来捣乱,那就让人伤透心了——他一定是没学好审美,像个不懂事的孩子硬要往绝美的画上扔一块泥巴,然后愣头青一样地笑着走远。
两人悠悠地踱步,“9·11”的幻象还没有从我脑壳中清除干净,时不时引出些联想和类比。
猛地,一个穆斯林打扮的人迎面走来,身上穿着笔挺的西服,头上扎着传统的阿拉伯头巾,一把大胡子随风飘向左边。“拉登?”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迟疑间止住脚步。吕英英也发现了来者,于是扯扯我的衣袖:“走啦,老师说过不许围观外国友人的。”
我说:“且慢。”
果不其然,“拉登”径直朝我走来,右手轻轻地伸进口袋。我当时想,自己不是战略目标,更没有经济价值,他不会困顿到饥不择食吧?好在“拉登”从口袋里拽出的仅仅是部傻瓜相机,并礼貌地递给我:
“Excuse me.”
“嗯?”
“Can you help me?”说着,“拉登”指指身后的大好河山,又指指自己,估计是叫我帮他拍照。
哦,虚惊一场。拍照嘛,好得很。
“OK!OK!No problem!”我爽快地答应着,把手里的东西递给吕英英,接过“拉登”的相机。
拍完以后,我觉得刚才的镜头对得不是太好,想问他要不要再来一张,但我挖空心思也想不起英文该怎么说。我于是伸出一个指头,张开嘴,停了一会儿,又闭上了。“拉登”和吕英英被我这种奇怪的举动弄糊涂了,还以为我用的是照相的专业手势。唉,他们怎么能这样想呢,真要去给人拍写真也不会拍这个大胡子——他领悟力实在太差了,只会望着我傻笑。
许久,我似乎从残破的单词库里逮到一个——more,好词,就是它,上!
“More,any more?”我很得意地问大胡子。
“Oh.The more!Yes!Yes!”这回大胡子明白了,摆了个写真的姿势。
拍完照以后,大胡子连连说:“三颗药喂你马吃!”“我没有马。”“3X!”“Oh,oh,oh.”
我紧紧地握住大胡子的手,实在是言不由衷。不用谢要怎么说呢?上英语课的时候老师让我坐下,然后我“Thank you”,最后她一定要讲的那句话——你是什么什么来着?
大胡子看我握这么久没有松开的意思,心想中国人真是好客,感动得直点头,眼眶中光彩四溢,握我的那只手更紧了,甚至想上来抱我,不知内情的人还以为我们是失散多年的兄弟。僵持许久,最后多亏吕英英看出个中奥妙,对大胡子说了句:“You are welcome!”对,对,对,就是它——你是受欢迎的,正是我们常说的“不用谢”嘛。
“嗯,拜拜!”大胡子功德圆满地走人。
“Good bye!”这个我熟。
小马的辅导课
以上是我第一次和外国人亲密接触的情景,其惨状也只记得这么多。蹩脚的英语让人颜面尽失,大胡子就不管他了,然而吕英英对我充满狐疑,连连问我平时的学习时间怎么安排,读大学以后到底干了些什么?是不是天天在树林里弹琴舞墨,等着美女陷落?
晚上回去,我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向小马倾诉着“外遇”。小马是勤奋的人,稳稳把住文管系第一的位子,周一到周五的晚自修是雷打不动的,午睡前还要端张21 CENTURY“
叭啦、叭啦”地狂念一气。我总觉得他的英语说起来比汉语性感——汉语里略带些童音,英语却说得抑扬
顿挫,有梅尔·吉布森的味道。我曾力荐过让他来出演《勇敢的心》,但导演比较死脑筋,说什么小马不像苏格兰人,就这样黄了一出好戏。想想看,让小马站在英格兰的断头台前高喊一声:“Freedom……”啧啧,视觉暂不议论,音效肯定不会比吉布森差的。
小马听完我的哭诉,轻轻一笑:“没办法。”那口气像在说:“你还有得救。”他接着道:“在中国,会英文就是强。”
是么?换作平时,我会不屑一顾地回敬道:“切!请不要故弄玄虚。”但是今天没有,我像头战败的狗熊,躺在床上添着伤口。美国总统动不动就声称检讨对华政策,而我,是不是该反省几年来对英语的态度。不论时间、金钱还是信心,我给它的已经不少了。我就是块肉,每年让它割几次,割过以后还忍住剧痛狂妄地叫嚣:“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于是,暴风雨一次比一次更猛了,高考、四六级、考研……寒假回家,父亲试探着问:“英语怎么样?听说老赵家的小娜已经考过了六级。”我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却不敢瞟一眼父亲那种眼神,于是怯怯地低头回答:“嗯,还行。正在补。”说完就四处找地洞——给我个地洞吧,让我听听大地的声音,让我再也听不见那可怕的磁带里传出来的声音:“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指导委员会……杨惠中主编……Question 1.Excuse me.Can you help me?……”在父亲面前,我分外蹉跎,立志要洗清耻辱。可是回到学校,又和从前一样,我又把非汉语书籍整齐地码放在书柜的最底层,眼不见它们心不会烦。正所谓“无知者无畏”也。
若不是“拉登”的点化,也许我们今天谈的是收藏或者军事。但那句“You are welcome”伤了我的自尊心,所以我想讲讲学英语的故事。
我把脸皮撂在一边,肯请小马点拨。其实我要求不高,让他百忙之中每天抽出半小时给我就行了。
他痛苦地低头沉思,踌躇间仰头掐指,最后勉强答应了,言辞中带着“试试看”的口气。小马当过家教,是班上下过海的几人之一。想当初,他出门上课的时候,我们总是调戏道:“小马,又要去出卖灵魂了?”他笑而不答,挎着单肩包行色匆匆地飘远,像看破尘世的隐者。没想到,他今天把灵魂也卖给了我,这么清纯的孩子,怎样面对魔鬼呢?
小马的教学方式是这样的:他说一句中文,由我翻译;接着他指出翻译存在的问题;最后给我一个例句。我对这个方式相当满意,乖乖地任他摆布。
“他在事故中致残。”
“He is disabled in accident.”我脱口而出。
“不,不,不。我们看,他致残是过去发生的事,所以用was,不用is。我们再看,accident前面明显少了个定冠词the。正确的说法是这样的:He was disabled in the accident.”
“嗯,言之有理,言之有理。再来,再来。”我显然被这个游戏激起了战斗欲。
“你买的电脑是什么牌子的?”
“What brand of computer did you buy?”
小马沉思片刻,像是在理清逻辑,继而开口了:“这句话语法上是没有错的,用词上有些问题。Brand和make都表示“商标、牌子”,但brand通常用在肥皂、牙膏等小的或不贵重的物品上;汽车、冰箱、计算机等一般用make。你可以这样说:“What make of computer did you buy?”
我乖巧地点点头,翻开《英汉辞典》一一求证。
学了一会儿,铅笔写秃了。我举起铅笔,无辜地望着小马:“写没了。”小马接过铅笔,很体贴地说:“你继续动脑筋,我帮你削。”削的时候,他感叹了:“唉……我简直就像你的……”“我的什么?”“像你爸似的。”“靠,欠揍。”一分钟以前还很乖巧的学生,此刻凶相毕露,揪起老师就打,一边打一边骂着:“I want to kill you!”但是我发音不准,把“kill”念成了“care”,这让小马糊涂了,连忙叫我停手,说:“你想怎么着我?”“Care(kill)you!”“你不要恶心,我很健康的。”“正因为健康所以要‘care(kill)you’,让你连认错的机会都没有。”“你到底要怎么着我?”“我要杀了你。”“哈哈哈,不不不,杀了我应该这样念:I want to kill you!你刚才念的是:I want to care you!意思是你想保护我或者照顾我。”听完小马的解释,我一阵反胃,这种跟女孩子都不轻易说出口的话,我竟然用英语对一个肌肉男说了,苍天啊!眼看着理论不过他,我把笔一扔,淘气地说:“好了,好了,就你行。我这种人,学不会的。我,我他妈不玩了。”说着,我把手一摊,摆出罢课的姿势,吓得小马连连道歉:“不要灰心嘛,你想care我或者kill我或者再或者kiss我,全凭你高兴的干活,我没有意见的。来,我们继续……咦,人到哪里去了?”
小马回头找我,见我正端着脸盆痛苦地吐早饭。
就这样,我们按部就班地走着。平时我背几个单词,由于抽烟太多,记忆力下降了,不得不一个词一个词地反复抄写,不过这样下来也记住了很多。单词抄多了感觉手在舞龙,{奇书手机电子书网}字母都变成甲骨文或是揉乱的鱼线,没有什么可辨性。但越是不可辨,越能把单词记住,这就是记忆的不可琢磨性。
看着我一天天在进步,小马感到欣慰,嚷着要上川菜馆。
时间长了,我们在用词上产生争执。他是学院派,用词规范,在我看来却有些保守;我是不折不扣的浪漫主义,用词随意,还带些夸张。在我千百次解释为何要用那些词的时候,小马急了,不语。
第二学期开始,小马的辅导也没有了。凭着初中那丁点儿英语基础,再加上上学期的积累,我给自己安排了一整套学习计划。但是,直到如今,想起辅导的日子,我仍然对小马充满感激,因为他没收我学费,没让我请吃饭,更重要的是给了我基本的语法轮廓。Thank you so much indeed!
背书
“You are welcome!”是我永远的痛。
我的理想,是能说一口流利的口语。后来听说背书有用,我就抄了各色的英文小段落,对着大海的方向大声叫喊。不久,李阳闯入了我的视野,早就听说他的“三最”口腔肌肉训练法比《九阴真经》还厉害,我于是买了本《疯狂英语》。看完以后,我觉得书里的世界观多于方法论,大篇大篇的都在讲:我是最好的,我是最牛的,克林顿的英语不灵,带着方
言口音。
其实李老师的良苦用心我是明白的:首先,要对英语产生绝对的自恋情结,然后一步步蹂躏它,掐死它。难怪舆论都称赞李老师为演说家,而不是教育家。翻烂了全书,倒是让我发现了一条训练诀窍,那就是讲英语时嘴里含一颗坚硬的水果糖,听说这样能使发音清晰,字正腔圆。于是,我每天含着水果糖对着大海的方向喊。历史感又来了,据说古希腊的演说家西塞罗就是这样练出来的。然而,我不求能去讲台上高呼革命,但求再遇“拉登”的话,能够把“You are welcome”从容地甩出口。
某天,在图书馆翻阅杂志的时候,我遇到一篇有趣的文章,是一位多愁善感者用英文点评《大话西游》,我看着周星驰那段经典对白赞不绝口,觉得翻译得比原文还好,于是把它抄下来了,作为背诵素材。后来的一个星期,我每天对着大海念上五十遍:
“I once let the truest love slip away from before my eyes without cherishing it,only to find myself regretting it when it was too late.No pain in the world comes near to this.If only the God would give me another chance,I would say to the girl:I love you.If there have to be a limit of time,I pray it would be ten thousand years!”(译文:曾经有一段真诚的爱情摆在俺面前,可是俺没有珍惜,直到失去的时候才追悔莫及。后来俺几欲拿菜刀抹脖子,一了百了,却每次都下不了手——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人世间有什么东西可以永生,如果上天再给俺一次机会,俺希望对那个女孩子讲:“俺对你有意思!”如果她对俺也有点意思,一定要俺给这句话加上一个期限,俺希望是:一万年。)
绝笔,真是绝笔啊。怀着这份崇敬,我日日苦念。心里面盘算着哪辈子碰到个洋妞,向着大海一背,她会赖在中国不走的。哈,哈,哈,都仗我眼明手快想得远,把这个法宝牢牢地攥在手心。
有时候,我走在路上也背:
“I once let the truest love slip away...only to find myself regretting it...”
Regretting what? So much,I can’t remember.
迎面走来个女生,一副怯怯的表情,惊恐万状地看着我,生怕我扑过去;后面上来拨男生,以为碰到花痴,傻笑着走远。我不想停下来解释此乃疯狂英语之最有效的学习方法,因为停下来就得从头背。背过书的人知道,越是流利的时候越不能停下来,停下来就什么都完了,像摩托车的油门必须重新加上去那样,上下文都连不起来。由此我怀疑人是靠音乐活着,记忆被拆解成了一串串的音符搁在大脑中——音乐是不会被人遗忘的。背诵只是把音符提出来拿嘴机械化地哼一遍罢了。这不,插两句嘴又忘了走到哪里,必须从头来:
“I once let the truest love slip away...”
背了一半多的时候,小马像从天上掉下来似的,在我正前方飘逸,十米开外就笑脸相奉,露出整齐的白牙。我理想中的招呼仅仅是和他点个头,抵死也不能讲话。看他一步步走近,我心里不停地祈祷:“小马,冷静些。God,make him no noise,please!”谁知God没帮我,小马更不会揣摩人的心意,冲着我就要开口说话的样子。
“别这样,别,别……”我做了个bypass的眼神暗示小马。
“雪锋,去超市买水果啊?你还边走边背书,好用功哦!”今天的小马明显比往常更热情。
看来,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
我点点头,嘴里继续背着:“...I would say to the girl:I love you...”
“我刚才买了个大西瓜,你进去的话就不要再买了。”节省是小马的美德。
我困难地点点头,嘴上死撑着。
“还有就是,今天的荔枝比较贵,千万不要买。”他好像没个终结。
我绝望地点着头,祈祷上帝让他即刻消失。
“不过,苹果好像比较新鲜,你可以称一点儿。”
“大哥!你……”我从没像今天这样恨过他,哪怕是一个月前,他趁我大便的时候邪恶地堵上卫生间的门,害我在恶臭中苦苦哀求其十分钟,险些沼气中毒。当然,发生奇$%^书*(网!&*$收集整理那件事的当天夜里,小马就遭到我无情的报复:他的床和我的是连在一起的,他又偏偏要和我睡同一个方向——我的脚对着他的头。那天夜里,我在被窝里下意识地放了一个屁,又下意识地用脚把被子掀起来,让那些气体下意识地散发开来,其效果也就是让小马尝尝人若闻到了不该闻的气体是什么滋味。之后,我听见睡眠中的他呼吸急促起来,并开始咳嗽。第二天小马起得比较晚,上课迟到了。
“干吗叫我大哥?”小马以为我要借钱。
“没事,只是突然想叫你大哥。”
“没事我就先回去了。记住啊,西瓜和荔枝。”
“你快点消失!”
他终于消失了,刹那间我明白:恨一个人同样是没有理由的。刚才背得多流畅,背到哪儿了?No pain in the world?不是。Give me another chance?也不像,算了,看淡一点,从头来吧:
“I once let the truest love slip away...”
只是个语气词
一日,我正在宿舍里背书,楼下传来犬吠,不知哪里的野狗溜到校园里,汪汪汪地拼命闹腾,聒噪无比,背诵屡屡遭其打断。我于是伸头张望,看那厮撅着屁股立在大路中央,对一棵大树使劲地叫喊,估计是疯了。我也大声地对它喊了一句,然后缩回头来,整个世界顿时平静下来。唐文惊奇我的功力,问我喊了句什么,令它这么快就安静了。我说,它不是对着大树数“one,one,one”吗,我接了句“two”,等它往下数,它没本事说出“three”,所以惭愧了。
其实,现实中类似的例子很多。也就是说,未必一定要到美国才有很好的英语环境。比如我一开口唱歌女生就会说,真想“two”;小马睡觉时轻轻地打呼噜就是“three,three,three...”;唐文随地吐痰就是“pay”。假如你联想再丰富些,还可以记住更多的单词:好比睡觉,如果一直睡,睡到醒不过来,那正是“sleep”(死离谱);哪天碰到新鲜的事物,你会说“fresh”(不认识);天热的时候有女生在你前面腰肢乱颤,你只能在心里默默地念,“ass”(爱死)了;年轻人尽说些反话,原本生活很开心,嘴上还得念“fun”(烦)。
以前,我迟迟不对英语动手,就是怕到头来中文没讲好,反被英文带坏了。事实证明,的确如此:有一段时期,我说话的时候总想在名词复数后面加个“嘶”——“今天买了些苹果嘶。”“昨晚睡了十个钟头嘶。”“鱼香肉丝几元嘶?”
由于背书太投入,角色的跳跃又太大,一会儿是孙悟空,一会儿是马丁·路德·金,一会儿是小布什,致使我精神压力巨大,说话开始颠三倒四,经常不顾及自己的身份。上英语课的时候,任老师让我来一段,我走上讲台,一开口就“我有一个梦想,让上天给我爱你们一万年的机会”,末了不忘记感谢伟大的美国人民。任老师私下里问我,你怎么在台上胡说八道的。我说我背诵的都是著名的英文演说稿,但是稍不留神就串词了。他摇摇头说,这样下去不行,学到的都是死英语,你应该多去看看英语的原版电影。其实,我早就想换个学习方式,不然迟早会“疯狂”的,听到任老师的建议,我就参加了“看英文大片学口语”的选修课。
仔细听听美国人说话,我发现和课堂上任老师说的压根不是同一语种。那些鼻音、弗吉尼亚卷舌音、得克萨斯乡村口音,听得我一脸的白痴相。好在时间长了,我也总结出一些规律。
例如,说好美语的三条秘诀如下:
一、每句话前面加个fuck;
二、话中间来个fucking;
三、话结束以后再补个fuck。
(以前以为fuck是shit过渡来的,后来发现早在二十年前已经颇为流行。因为早期的越战片中美国人一踩到地雷就“Fuck!Fuck”地喊个不停。其实fuck在美国俚语里并没有多少猥亵的含义,凭着发音简洁,充其量算个语气词。)
本着上述三条原则,我开始乱讲一气。同学渐渐发现我的口语有美国味,偶尔也夸两句。
一日,某君来请教我的“3F”超级口语训练法,我随便给他举了个例子:
“你看,‘Where did you do last night?’该怎么说呢?”
某君摇摇头,等着我示范。
“一、‘Fuck,where did you do last night?’是不是显得亲切很多?”
某某点点头,十分赞同。
“二、‘Where did you fucking do last night?’是不是充满了愤怒呢?”
“对。”
“三、‘Where did you fuck last night?’怎么样呢?”
某君仰头大笑:“不会吧,我昨晚很乖的。”
我猛然发现自己把Fuck放错了位置,还栽了顶飞流帽子在某君头上,于是抱歉地说:“见谅见谅,它的高妙已令我言不由衷了!”
某君拜谢后辞行。
过不了几天,上英语课,任老师让某君上台来一段。某君措手不及,支支吾吾地挤不出个屁来。脸憋到通红的时候,他忽而冒出一句:“Fuck,what can I say?”教室爆炸了,敲桌子的有,打板凳的有,像是从茫茫人海中发现了一个口语天才。
任老师一脸的惊愕,继而七窍生烟,愤怒地控诉:“我在美国那么多年,什么东西都学到手了,就是没把这个肮脏的词汇带回国内。你看看你,二十六个字母没认全,还给我玩花哨的。快说,谁教你的?!还有,你给我记住了,出去以后别说我是你英语老师。唉……也全怪我,全怪我啊,把你们教成这样,吾心有愧,吾国不幸哪!”任老师懊恼地敲着自己的脑门,几下就把某君的语气词敲到了爱国主义的高度。
我敢打赌任老师最近太忙,很少看美国大片了。
DOLLAR
跌跌荡荡地在英文路上爬行,成绩有了一些,不过仅够应付必要的考试,那些通往天堂的道路从来没敢踏半只脚上去,不像小马,考了托福又直奔GRE。
不知道哪位大师精通双语,把TOEFL翻译得如此漂亮。托它的福,我们能踏上大洋彼岸,看看人类最牛的国度长的啥样;一不小心留下来,我儿子就不用每天神经质地对着大海背诵《大话西游》。难怪人们把托福、GRE的单词戏称为“dollar”——一个单词一美元,在
我看呢,一个单词起码值十美元。每每小马自修回来,我们总要问:“今晚背了几dollar?”小马叹口气说:“美国人的dollar不好挣哪!”
有人说,一个人语言的边界,就是他世界的边界。为什么狗能冲着大树乱吠呢?因为它对大树有语言优势。为什么我能让狗闭嘴呢?因为我对狗有语言优势。为什么一个英文单词就是一dollar,而汉语没有这种待遇呢?因为当今世界,英文对汉语有语言优势——说到底,石头最没优势了,因为它既不能开口说话又不能写。
那些鱼太馋了,钩才扔进去,线马上被扯紧,提上来肯定有一条。个头虽然不大,但频率挺高的。真庆幸昨天没有跳进湖里,不然我会被这些馋嘴啃得只剩骨头的。然而,钓起来的鱼没什么用,我又把它们扔进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