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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它的捆绑

《《经济解释》》

转谈其它的捆绑销售,最常见的应该是由价格管制引起的了。甲物品的售价被管制在市价之下,供不应求,出售者往往把没有价格管制的乙物品捆绑出售。这与第四节谈到的全线逼销有类同之处,但解释明显不过,用不引进讯息费用。

若问:政府管制甲之价,把乙捆绑逼销不是明显地违法吗?是违法,但要杜绝不容易。困难是买家通常乐意被绑。政府要禁止吗?卖家会说:「不是我要捆绑的呀!是买家要求我这样做。」互相得益的成交,管制很困难。

七十年代初期,美国政府大事推行石油价格管制,动员达五万人!汽油站供不应求,排队轮购动不动要一两小时。懂得门路的顾客,把汽车交给汽油站作小「修理」,修理后油箱是满满的。

第二次大战之后,纽约市的楼宇有租金管制,引起了keymoney的盛行,以致这一词入了字典!租金被管在市租之下,业主出租时以奇高之价把公寓的钥匙作为入伙权卖给租客,因而得名。战前香港租管,业主更富想象力。他们发明了「鞋金」,说是因为找寻和服务租客,行来行去,鞋子行破了,要以奇高之价买新的。战后香港的楼宇租管,以「鞋金」买入伙权怎样夸张也不够高,业主就收取「建筑费」。这是要租客支付楼宇建造的局部或全部甚或高于全部的费用了。

香港昔日因为租管而产生的「鞋金」与「建筑费」的合法问题,我曾请教一位租务法庭的法官朋友。他响应道:「这类收费法律无从禁止。买入伙权,租客自愿出数万元向业主买一张残破椅子,法律管不。租客要签了租约,搬进了楼宇,租管法例才能生效。」

有些捆绑销售,其痕迹并不明显。为了招徕减价,要夸大其辞,不明显的捆绑有用场。「买一送一」其实是一价买二;一般的「赠送」品其实是捆绑之物,「免费」顾客却之不恭也。

这些年来,香港的饮食业不景,出现了「一元一只鸡」的现象。这是捆绑销售,因为此鸡既不能「外卖」,而顾客也不能坐下来叫十只,吃剩的带回家。一位朋友说他想试试,在一元一只鸡的餐馆内只吃鸡,因为没有说明不准这样做。我说:「你去试吧,我不敢试,因为不知道餐馆的厨房会做些什么。」

「一元一只鸡」有夺目的号召力。选鸡而不选鸭,因为鸡是远为普遍的食品,「逼销」的边际用值浪费较为轻微。要是在正常市价出售下所有顾客都选吃鸡的话,那么一元出售而把鸡的亏蚀摊分在其它菜肴之价上,传统的边际浪费只限于其它菜肴的减少消费。

无论怎样说,从边际消费的角度看,以一项食品大赠送招徕是不及把所有食品一起打个折扣可取。但以一项食品大赠送,夸张夺目,一时间有新意。我认为这种「新意」毕竟干预了食品的边际选择,是不会持久的。

(《经济解释》之六十二;第八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