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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验证的条件

《《经济解释》》

其它因素(other things)、验证条件(test conditions)与局限条件(constraints)这三者有相同之处,但在角度上有重要的差别。我们不妨以需求定律来解释清楚。

一条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右下倾斜是定律)约束某物品的价与量的关系,二者皆是变量。「其它因素」是指这两个变量之外的所有其它变量,有些我们让其变,有些不让其变。变与不变的选择,我们在上一章分析过了。这里要补充的,是好些其它变量与我们要分析的需求物品扯不上关系,这些无关的我们不要管。

「验证条件」这一词,在经济学上很少用,是我从逻辑学中的科学方法论那里借过来的。以需求定律而言,验证条件是其它因素中的一小部分,是那些为了要创造一个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而指定的条件。我在第一章谈及,一个验证含意(implication),或一个假说(hypothesis),若不被事实推翻,就算是解释了事实,也算是推测了事实的发生。但这推测是要有条件的:依照需求定律,以逻辑推出来的假说,在某种情况下,甲的出现会导致乙的出现。这里所说的情况,就是验证条件了。

虽然验证条件在经济学上很少用──经济学者喜欢用其它因素或局限条件──但我是喜欢用的。衡量理论的含意,三者的角度不同,而我认为验证条件的角度看得最清楚。

在科学验证中有一种叫作关键验证(critical test)。要解释事实或行为,我们可以有多个不同的假说。如果在你面前有两个不同的假说,你可以先验证一个,然后再验证另一个。但你也可以想呀想,想出一个或几个验证条件,指定了之后,在逻辑上事实或现象只可以支持两个假说的其中一个。那是说,指定的验证条件若选得高明,验证可以有如下的结果:一个假说是对另一个假说必定是错。这就是关键验证,是科学验证上最精彩、最令人折服的。调查局限条件来解释人的行为,若从验证条件的角度看,推出关键验证可事半功倍。在第四节我会以例子作示范。

「局限条件」是指约束行为的所有条件,是经济学最常用的了。以需求定律而言,局限条件不仅包括其它的有关因素,包括验证条件,也包括价格。从验证一个假说或含意那方面看,局限条件的角度不及验证条件的角度来得尖锐,但若要把问题放大一点看,局限条件的角度就比较优胜了。艾智仁(A. A. Alchian)喜欢从产权的局限入手,深深地影响了我;他认为产权的局限与竞争的局限是同一回事,使我茅塞顿开。高斯(R. H. Coase)的本领,是把所有局限条件归纳在成本之内。

整个经济学的原理或定理其实不多;如果你有明师指导,你会知道这些原理很简单,可以把重点拿得准。问题是运用起来,以这些原理解释世事,其困难程度的上升以十倍计。大致上,困难是有三方面的。此前我提过了,这里要有系统地再说一次。

(一)世界的局限条件──约束每个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局限──非常复杂。局限是真实世界中的事,我们不可以随意假设。我们可以简化,但简化后的局限条件必须与真实世界的大致吻合。另一方面,局限条件数之不尽,与一个现象有关或无关的要分清楚──此「分」也,不可以乱来,而是要受到理论的约束。

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审查有关局限的困难。在经济学的推理上,要政府资助教育,学券制是最可取的办法。不少人认为香港要推行学券制(包括有相当话事权的曾荫权)。然而,大家都同意,推行学券制的机会微乎其微。那是为什么?说是压力团体反对当然是对的。但在什么局限条件下他们的反对会有这样的力量?我可以肯定的,是若要解释为什么学券制在香港不被采用,一条需求曲线,加上局限条件,就足够了。需求曲线浅,局限条件深,是以为难。

(二)验证含意──甲的发生会导致乙的发生──这里的甲与乙,又或加上丙、丁等的有关变量,必须可以在真实世界中观察到。但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是一个意图变量,并非事实。那是说,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不可以验证的。我们要以需求定律,加上逻辑,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那是说,我们必须推出一些含意,在逻辑上避去了抽象的需求量的困扰。要做到这一点,验证条件的指定就要讲功夫了。

(三)其它因素(变量)的变或不变的选择我们谈过了。如果你假设某些其它变量不变,你怎可以知道它们在实际上真的不变?你可以作大量的调查,然后用统计学控制变与不变。但你也可以想呀想,想出一些验证条件,证实这些条件的存在后,其它因素或变量我们不需要知道。这样做,也要讲一点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