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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生产成本

《《经济解释》》

不是垄断的成因

垄断(monopoly)是指某物品的市场只有一个出售者。但我在上一章提及,竞争要包括潜在的出售者,所以单见一个出售者不等于垄断。再想深一层,如果潜在的竞争者不能开出近于唯一的出售者的低价,这出售者也不一定是垄断者。让我从一个真实的小故事说起吧。

一九四六年,家父在广州的海珠中路有一家分店,在佛山念小六时周末我住在那里。该店的门旁坐一个替顾客修补衣物的男子。这男子双脚残废,不能走动,其它工作不容易找到。只坐修补衣物,虽然生意不错,但邻近一带的需求他一个人应付有余。因为行动不便,他修补衣物的机会成本比其它人低,没有谁考虑与他竞争。这个修补的男子是赚到一点归属租值的。

有碗形的平均成本曲线,有归属租值,在某范围内可以提升价格。只有该男子一个人供应修补,但不能说是垄断。这是因为虽然在表面上他面对的市场需求曲线向右下倾斜,但如果他加价够高,潜在的竞争者就会参进。

一个有特大的比较成本优势的人,在一个加价的范围内,可以吓退所有的潜在竞争者,垄断是不能以成本来界定的。

另一种最常谈及的以成本论垄断的例子,也不能成立。这就是有名的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此前我说过了:如果一个生产者面对的需求量越大,其产品的平均成本就越低的话,市场只能容许一个生产者的存在,成为一个自然的垄断者。这里有一个颇大的枝节:平均成本若不断下降,边际成本永远都在平均成本之下,而若价格等于边际成本,这生产者注定亏本。跟的传统看法是:如果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等于平均成本,使生产者不亏本),需求者的边际用值就不可能等于边际成本,于是无效率,违反了柏拉图情况。这是支持政府管制公共事业(publicutilities,如电力供应)的主要论点。

一九四六年,高斯发表《边际成本的争议》(The Marginal Cost Controversy),提出如果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而要政府补贴及管制,惹来的麻烦不少,管理的费用很大,所以应该以平均成本订价。一九六八年德姆塞茨发表《何必管制公共事业?》(Why Regulate Utilities?),提出了自然垄断其实不是垄断的观点。他举出制造汽车牌的例子。在美国,铁造的车牌由政府发行,而其制造是量越大平均成本越低。德姆塞茨的分析,是如果招标竞投制造,每铁牌之价会等于平均成本,何垄断之有?

从高斯与德姆塞茨的论点出发,我们不妨加上我对上头成本的分析与本卷第三章关于出版行业的论据混为一谈,所得的结论如下:

(一)还没有投资下注生产,所有成本都是直接成本。决定了艾智仁(A. A. Alchian)所说的生产节目,市场有竞争,这个节目的预期总成本会等于预期总收入。没有成本曲线可言,所以平均成本不断下降的自然垄断不可能存在。

(二)投资下了注,不是直接的上头成本只能从租值的角度看。平均成本曲线要先以直接成本画出,然后按市价差距作为租值加上去。直接平均成本的曲线若是碗形的,连上头租值的总平均成本也是一样。然而,我们分析书本印制成本时可见,准备成本与试产成本都是直接成本,而因为有这些成本,书量越大其平均成本是越低的。但我们指出,出版商与印刷商的供求关系,不应该以书本单位算量,而是要以「书号」算。以书号为量,其直接平均成本曲线就不会不断地下降了。自然垄断不能成立。

(三)要是一个生产者零售或散沽,准备成本及试产成本也变为上头的租值成本。余下来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线就不会不断地向右下降。经济学者喜欢举出建大桥或隧道的例子,来示范平均(车辆使用)成本的不断下降。投资数十亿建隧道,把这庞大的上头成本与使用的车辆摊分,其平均成本当然不断下降。但投资建隧道之前不应该这样看──应以总投资的折现与总收入的折现来衡量;建造后那庞大投资只能从租值的角度看,其摊分是倒转过来,从微不足道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线加上每辆车所付的租值。这后者──总平均成本曲线──是不会不断地下降的。自然垄断也不能成立。

我们不能从生产成本的角度来界定垄断。

(《经济解释》之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