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YE READING

第四节:全线逼销

《《经济解释》》

全线逼销(full-line forcing)是另一类捆绑销售,其解释与tie-in sales的截然不同。好些学者认为通常散卖但被捆绑,是同类,应该有一般性的假说解释。能把理论假说一般化是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梦寐以求的事,但不同类的现象往往要用不同的假说,强行把不同类的归纳为同类,差之毫厘,追寻一般性的假说可能白费心思。不同的现象是否同类,可否用同一假说解释,是不容易的科学研究历程了。

全线逼销也是芝加哥的传统,也牵涉到戴维德。主要的文献是柏思坦(M. L. Burstein)一九六○年发表的文章。此君在芝大获博士,文内感谢戴维德。他的全线逼销分析究竟有多少出自戴维德,在行内曾经是一个话题。据我所知,戴老只有小贡献,主要的论点是柏思坦自己的。

柏思坦的全线逼销分析不容易明白,有点强读者所难。写得不清楚,而我又是四十年前读过的,今天在这里分析全线逼销,我对柏氏的理解不一定对。但他的鸿文很有启发性,当年我读后想了好些日子,今天的记忆应该不会大错。我欣赏,但不同意他的分析。关于全线逼销,我自己要到一九七五年才找到满意的解释。

我曾经在全线逼销的捆绑现象上作过市场调查(主要是在香港),发觉这类捆绑与tie-in sales有三个重要的不同之处。第一,全线逼销永远是把不同物品以固定的比例捆绑销售。捆绑的甲与乙或更多的物品有固定的比例,这与计算机捆绑纸卡截然不同:后者,计算机用户可选购不同量的纸卡。第二,被捆绑的物品,使用时不一定有关连:用甲时可以不用乙,这与计算机与纸卡、油印机与蜡纸、鞋孔机与小铜圈等例子是不同的。在美国,铁钉曾经与铁线捆绑;咖啡曾经与盐捆绑。第三,逼销不一定是卖给最终的使用者(end users)。通常是一个批发商(捆绑)逼销给零售商,而零售商把捆绑买来的物品分拆,散卖给消费者。

柏思坦提出的全线(捆绑)逼销现象,是从反托拉斯案件中取得的。显然与我从市场调查所得的类同,但上述的三个特征柏氏说得含糊。

大致上,柏思坦对全线逼销的一般解释,是榨取消费者盈余。他的文章的大部分篇幅是把这假说推广到几个不同的层面上去:垄断者捆绑卖给消费者,卖给中途作业,卖给特权代理,卖给零售商等。同一假说,加上变化反复推理,是芝加哥「思想状态」的传统。问题是,以榨取消费者盈余来解释全线逼销是对还是错?

柏思坦认为,如果甲是垄断物品,以没有垄断性的乙物品捆绑逼销,甲物品的垄断租值往往比单售甲物品为高。这要把甲物品之价减低,理想是减至甲之边际成本,然后把甲的垄断租值加在乙物品之价上。好比要收会员费的会所,非会员不能光顾,会所内的食品价格较低,垄断租值是会员费榨取到的消费者盈余。又好比迪士尼乐园,以入场费榨取消费者盈余,入场后每项游乐的收费较低。

我认为以榨取消费者盈余来解释全线逼销是错了的。有四个理由。其一是全线逼销的不同物品的捆绑量是固定的。固定了量的比例来捆绑,不同物品分别订价(通常是分别订价)没有意思。一双鞋子售价五百,出售者可以说左鞋四百右鞋一百,但一定要整双买;出售者也可以说左鞋五百,买一送一,右鞋免费。这些与五百元买一双在实质上是完全没有分别的。

其二也是因为固定了不同物品的捆绑量而起。以入场费或会员费榨取消费者盈余,入场后或成为会员后的购买量是不固定的。要是固定了不同物品的量而捆绑,只能作为一样物品看。

其三,以固定的量的比例来榨取消费者盈余是可以的,但这是全部或零的安排。单以甲垄断物品作全部或零的安排来榨取消费者盈余,有同样的效果,用不把乙物品捆绑全线逼销。

其四是顾客要购买的主要是甲物品。把乙物品强行捆绑逼销,顾客若认为乙的附加价不值,逼销就弄巧反拙。会员费或入场费是「中」性的收费,只是付钱买「许可」,没有强逼顾客购买他不乐意买的物品。

一九六二年我开始推敲全线逼销的现象。一九七五年「破案」。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该年我从美回港度长假,到朋友的手表商店聊天,老板朋友提出一个他面对的全线逼销的现象,我如获至宝,只问了几句,不到五分钟,就得到完整的解释。这可见真实世界的启发无与伦比,经济学者是不应该把自己关在室内而揣测外间的世界是怎样的。

我还记得当日与该商店老板的几句对话。我问:「老板,生意很好吧?」「有什么好的?一只名牌打火机的批发商发神经。他们的打火机款式一样,一金一银,历来我们要金造的取金,要银造的取银,大家相安无事。但最近他们规定取一金必定要取一银,一绑一逼销,否则不卖。」「是金造的好卖还是银造的好卖呢?」「当然是金造的,供不应求。」「是因为最近金价急升吧。」「应该是的,日本仔只要金的,不要银的。」

我再问:「你可以从批发那里只取银的吧?」「那当然,但银的我们要亏蚀,不强逼我们不要。」「你卖金的给日本仔赚很多钱吧?」老板笑了,笑得很开心。我继续问:「银的你大减价总可以卖出去吧?」「我们要亏蚀!」最后我说:「你不会那样蠢,告诉那批发商金打火机赚多少钱。」他哈哈大笑。

上述的简短对话是全线逼销的完整解释。翻为理论是这样的。一个批发商通常销售好几样物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某物品可能货源短缺,或市场的需求急升。这批发商拥有的一手讯息,是货源的情况及零售商取货的速度。要是货源出了问题或零售商取货突然加速,批发商知道该物品之价是应该立刻提升的。但一时间其价应该提升多少,他不容易知道。市场的价格变动讯息,零售商天天面对消费者,有一手的讯息。但假若批发商问零售商该物品的市价上升了多少,他不会得到可靠的答案。零售商永远都向批发商压价,千篇一律地说没有钱赚。

在这样的批发与零售的讯息不同的情况下,批发商有两个处理供不应求的选择。其一是以配额出售给零售商,卖个人情,而关系好的大零售商会获得较大的配额。其二是加价。但批发商不容易在短期内知道应该加多少。他可能要加好几次,又或是加加减减,调整批发价好几次才可以找到他熟知的正常去货速度。调整批发价的次数越多,交易费用越大,而这交易费用包括失信于零售商。(可不是吗?一家企业要减雇员的薪酬,减一次已不容易,一连减几次雇员可能反目成仇。)

任何物品,一时间供不应求,若不搞配额是要加价的。但批发价转变次数越多,交易费用越大。现在假如这批发商有其它物品滞销,卖不出去。卖不出是要减价的,但要减到哪个水平又是一个问题。这方面零售商亦比批发商有较好的讯息,但前者不会诚实地告诉后者。

在有一样物品去货急升而另一样滞销或卖不出去的情况下,要减少交易费用,批发商通常不会采取急销的加价与滞销的减价的办法。这是因为批发商对市场的零售价讯息不足,准确地调整一样物品之价已不容易,一样要加另一样要减更困难。他会一石二鸟,把急销的与滞销的以固定的比例捆绑起来全线逼销。这比例不一定选得对,可能要再调整。但因为有急销的与滞销的互相抵消,这调整费用一定会低于分别调整急销与滞销的物品之价。批发商有去货速度的一手讯息,捆绑的比例可以这速度为凭。滞销的拖慢了急销的,急销的带快了滞销的。捆绑得去货速度适宜,其隐藏的相对价格一定对。另一方面,零售商对市场的价格有一手的讯息。他们被全线逼销后把物品分拆零售,其相对价格与批发商的「适宜」捆绑隐藏的相对价格,一定是没有冲突的。

上述的全线逼销,批发商通常只能向经营所有捆绑的物品的零售商推行。得到打火机的启发,一九七五年在香港我继续发掘了其它类同的例子。一个新出的因为订价偏低而供不应求的照相机镜头,批发商把滞销的闪光灯捆绑逼销,固定的数量比例是一对三。一部渴市的照相机,另一个批发商把滞销的冷门牌子胶卷捆绑逼销,固定的比例是一对六十。我又记得在五十年代初期,韩战爆发,香港有好些工业原料遭受禁运,能进口的要有特别的牌照。当时类似上述的全线逼销很普遍。跟打火机与照相机的例子略为不同的是,工业原料的全线逼销是卖给工厂(最终的使用者)。

在所有类同的全线逼销的实例中,滞销之物是可以向批发商散买的,只是不能散买急销的。这解释为什么被捆绑的物品还是分别订价。

以市场的讯息费用不同来解释全线逼销这现象,不能解释这现象可以持久。那是说,全线逼销一定是短暂或过渡性的。这是因为批发商对市场讯息的不足,假以时日会知得足够,而滞销物品的存货,清仓后批发商不会补货。事实支持这过渡性的看法。在我调查过的六项(连美国的在内)全线逼销的实例中,没有一项是持久不变的。

但有些行业会重复又重复地推行全线逼销,使经济学者以为是长期现象。最重要的例子是美国的电影批发。把影片批发到电影院去,大热和大冷是常有的。这样,影片的批发商喜欢把「热片」和「冷片」捆绑,全线逼销。看似长期,但每次捆绑的影片组合不相同。

电影行业的全线逼销称作block booking,在经济学上有名堂。我认为这现象的解释与上述的讯息假说是一样的。

(《经济解释》之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