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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在自由主义以前3

《《自由主义》》

邦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

它在几个方面与氏族和村社不同。

第一,城邦包含许多氏族和村社,其起源也许在于几个氏族不是在征服而是在比较平等的联盟的基础上合并起来。虽然城邦与一个古代帝国或一个现代国家相比显得很小,但是比一个原始的宗族却大得多。城邦的生活更加复杂多变。它容许个人有更多的自由发挥机会,在它发展的过程中,确实也镇压了一些老的氏族组织,并以新的地理的或其他方面的划分来代替。事实上,城邦不是以亲属关系为基础,而是以公民权利为基础,就是这一点使它不仅有别于公社,而且也有别于东方的君主国。它所承认并赖以生存的法律不是上级政府对下属百姓发布的命令。相反,政府本身也服从法律,法律是城邦的生命,受到全体自由公民的自愿支持。从这种意义上说,城邦是一个自由人的共同体。从集体意义上说,其公民是没有主人的。他们自己统治自己,只服从一些生活中的规章,这些规章是古时候传下来的,由于历代人忠心耿耿地执行而具有力量。在这样一个共同体中,有些最令我们伤脑筋的问题是以一种非常简单的形式提出的。尤其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是紧密、直接和自然的。他们的利益显然是结合在一起的。除非每个人都尽到自己的义务,否则城邦就很容易被破坏,人民遭到奴役。除非城邦为人民着想,它就很容易衰亡。更加重要的是,当时没有教会和国家的对立,没有政治生活和宗教生活之间的分歧,没有宗教和非宗教之间的分歧使公民不能尽到效忠义务,使良心的力量反对爱国的义务。要把这样一个共同体形容为人们由于希望生活得好而联合起来,不必借助哲学的想像,只要相当简单和自然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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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一章 在自由主义以前

事实就行了。我们如今正在辛辛苦苦满腹狐疑地力求恢复的理想,在古希腊的生活条件下自然而然地就实现了。

另一方面,这个简单的联合有极其严重的局限性,最终导致城邦制崩溃。联合生活的责任特权不是奠基于人类个性的权利,而是奠基于公民身份的权利,而公民身份从来不跟着社会一同扩展。居民中包括奴隶或农奴,在许多城邦中有大批原初被征服的人的后代,他们本身是自由的,但被排斥在统治圈子之外。尽管社会状况相当单纯,城邦却经常被派系纠纷分裂——一部分也许是老的氏族组织遗留下来的影响,一部分也许是财富的增长和新的阶级划分的结果。派系的弊病因城邦处理各城邦间关系问题失当而变本加厉。希腊城邦坚持其自治权,虽然本来可能解决问题的联邦原则最终被采用,但是在希腊历史上为时已晚,挽救不了城邦的命运。

罗马的建设性天才想出了一种不同的方法来应付日益扩大的关系中所包含的政治问题。罗马公民身份被扩大到包括整个意大利,后来又扩大到包括地中海流域的全部自由人。

但是这种扩大对于城邦的自治甚至更为致命。意大利人无法在罗马广场或马斯平原集会以选举执政官和通过法律,公民身份扩大得愈广泛,对政治目的也愈无价值。事实上,罗马的历史可以当作一个绝好的例证,它说明,要建立一个大帝国,只能以依靠军事力量的个人独裁为基础,并以有效的官僚机器来维持和平与秩序,除此以外,要在任何其他基础上建立这个帝国,是何等的困难。在这个巨大的机构中,军队是权力的中心,或者不如说,每支驻扎在某个遥远边境基地上的军队都是一个潜在的权力中心。一个早已公开的“帝国的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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