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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在自由主义以前5

《《自由主义》》

密“是:罗马以外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立一个皇帝,虽然当皇帝的人始终有点神圣,法学家也念念不忘皇帝体现人民意志这一理论,事实却是:皇帝是一支强大的军队选中的,由战神批准,只要能够镇压任何敌对的觊觎王位者,就能保持权力。帝国在持续的战争中迅速解体,这倒并不是因为边境内外都存在着野蛮暴虐。为了恢复秩序,中央和地方权力之间的妥协是必不可少的,封建主就成了一地之君,效忠于一位远方的君主,忠诚程度视情况而定。在这同时,由于秩序普遍混乱,西欧大部分人民失去了自由,一来是由于征服,一来是由于在乱世必须找到一个保护者。中世纪的社会结构于是就采取了我们称之为封建制度的等级形式。在这个彻底应用权力原则的过程中,每个人在理论上都有他的主人。农奴听命于地主,地主听命于大庄园主,大庄园主听命于国王,国王听命于皇帝,皇帝由教皇加冕,教皇听命于圣彼得。从宇宙的统治者到最卑微的农奴,门第的链子算是完成了。

①但是在这个体系里,工商业的兴起提出了新的自由中心。人们在城市里重新学习有关联合起来进行共同防御和管理共同利益的课程,这些城市从贵族或国王那里获得了权利特许状,在欧洲大陆甚至成功地建立了完全的独立。

英国从1066年被威廉征服起,中央权力最为强大,但即便在英国,城市也由于

①这当然只是中世纪理论的一个方面,但是这个方面最接近于事实。在中世纪,在古典传统的影响下,出现了一种相反的观点,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但是它的主要影响和重要性在于它被当作后来一种思想的起点。关于这整个问题,读者可参阅吉尔克的《中世纪的政治理论》,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梅特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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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一章 在自由主义以前

许多原因变成了自治的共同体。城邦又重新诞生,随之而来的是活动激增,文学艺术复兴,古代学问重新发现,哲学和科学再生。

中世纪的城邦比古代的城邦优越,主要在于奴隶制在其生存中不是一个重要因素。相反,通过欢迎逃亡农奴,为其自由辩护,大大促成了较温和的奴役制的灭亡。但是,和古代的城邦一样,它被内部派系斗争严重地、永久性地削弱,而且和古代城邦一样,其成员的特权不是奠基于人类个性的权利,而是以公民的责任为基础。城市的自由只限于“特许权”

,亦即通过特许状获得的公司权利以及从国王或封建主那里争取到的权利,其中包括行会和同业公会的权利,这些权利只有作为这些集体成员的人们才能享受。但是城邦的真正弱点依然是它的孤立。它仅仅是一代又一代变得愈益强大的封建社会边界上(实际上是在边界内)

一个相对自由的小岛。

随着交通的发达和生活艺术的提高,中央权力(尤其在法国和英国)

开始超过封建主。

封建主的反抗和骚乱被镇压下去,到15世纪末,庞大的、统一的国家(现代国家的基础)已开始存在。它们的出现意味着社会秩序的扩大,在某些方面更意味着社会秩序的改进。在早期阶段,它赞成公民自治,镇压地方无政府主义和封建特权。但是中央集权的发展最终是和公民独立的精神不相容的,有害于国王及封建主之间早期的斗争为全体人民获得的政治权利。

于是,我们进入了现代时期,这个时期的社会建立在一个绝对权力主义的基础上。国王的权力至高无上,并倾向于专制独裁。在国王以下,从大地主直至干零活的工人,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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