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自由放任主义94
工人制定保护性立法是自相矛盾,这实在是目光短浅。两者除了都是旨在为某些人的利益服务的限制以外,毫无共同之处。在自由主义者眼里,经济保护是一种有利于某些行业和利益而不利于其他行业和利益的限制,总的来说,是有利于那些已经处于得天独厚地位的人而不利于贫苦阶级奇Qīsūu.сom书。保护性立法则是一种主要为贫苦阶级利益着想的限制,目的在于使他们在工业关系中获得更有效的自由和更接近平等的条件。
只有那些认为自由对立于限制的人,才认为这种嘲笑有道理。
对于那些懂得全部社会自由都立足于限制,懂得在一个方面对一个人施加限制是其他人在该方面获得自由的条件的人来说,这种嘲笑是毫无意义的。以牺牲他人为代价获得的自由不是好的自由,所有生活在一起的人都能享有的自由才是好的自由,这种自由取决于法律、习俗或他们的感情使他们防止互相伤害的圆满性并用这种圆满性来衡量。
自由主义,如通常所了解的,不仅把警察和法院视为理所当然,而且也认为财产权利是理所当然。但是,财产权利指的是什么?按照一般用法,这个词指的是那种由于长期实行已使我们习以为常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自由地运用任何生产或交换方法尽他所能获得土地、消费品或资本,他可以随自己意愿将它们处置、销毁、赠送或出售,死后并可任意将它们遗赠给任何一个人。国家可以通过征税取得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因为国家是必不可少的,人必须为安全付出一笔代价;但是,按照这种观点,就一切税收而言,国家是从个人那里拿走一点属于“他的”东西,国家这样做只有出于迫切需要才是正当合理的。国家没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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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第四章 自由放任主义
利“为了达到自己的、并不为公共秩序急需的目的而夺取个人的任何一样东西。这样做是侵犯个人权利,是用暴力强迫一个人去对一些他表示冷淡甚至不喜欢的事情作出贡献。
“社会主义”税收是侵犯个人自由,亦即保持并任意处理自己财产的自由。通常的看法似乎就是如此。
但是,一种坚定不移的自由理论不能完全满足于财产赖以保持的实际制度。科布登的信徒们已经强调的第一个攻击点,是自由交换土地的障碍。无地的人要获得土地,过去不容易,现在仍然不容易,科布登及其信徒们以自由契约的名义竭力主张廉价和不受妨碍的转让。但是可以提出一个更严厉的批评。土地的数量是有限的,某些土地更加有限。只要供应有限,垄断就总是有可能,自由竞争原则就是要向垄断开战。在科布登本人看来,土地自由买卖是商品自由买卖的补充。但是对土地垄断的攻击可以走得更远,可能使热衷于原则的个人主义者同社会主义敌人在并行线上走相当一段距离。事实上,亨利。乔治学派的情况就是如此。这个学派主张竞争,但是只能在一切人真正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竞争。要获得这个基础,必须把社会制度中的垄断因素全部肃清,其中土地私有制是最重要的。它认为,这个目标只有通过国家吸收垄断价值的一切因素才能实现。只要一样供应有限的对人们有价值的东西落入私人之手,垄断价值就会自然增长。
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就失败了。
除非需求受到限制,物主是不受约束的。物主可以索取一个与他自己付出的劳力毫不相干的价格。除正常的工资和利润外,他可以从他人的需要中榨取一种剩余,这有一个名称叫经济收益。物主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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